2024-0912
15:13

辽宁: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激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

9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16条具体举措。《措施》提出,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对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聚焦新领域新赛道,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在辽落地且有实际投资的,省财政按其新增投资额(按比例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激励,激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激励。(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 (投资界) 原文链接 下载投资界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