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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融监管改革:短期通过“去高杠杆化”凸显影响

新的金融监管法案使得一些银行不得不卖出它们在私募股权基金和其他投资中的头寸。它同时将这些投资占一家银行的一级资本金比率限制在3%以下。高盛、摩根大通和富国银行等显然拥有超过这一限制的自营资金。

专题:美国沃尔克法则将出台——解读金融监管改革后的PE行业

  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21日签署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使之成为法律,标志着历时近两年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完成,华尔街正式掀开新金融时代序幕。奥巴马在仪式上说:“这项改革代表着历史上最有力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有关方案将由一个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执行,该机构只有一项任务,即在金融系统中保护人民,而不是大银行,不是贷款人,不是投资机构。面对大萧条以来改变美国金融监管方式最深刻的法案,法案在危机防范的有效性等方面仍存在巨大争议。

  金融监管的四个主要层面

  1.官方权力通过法案得到大规模扩张。具体的措施有:

  (1)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前者负责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对于金融体系的威胁,并有权建议美联储对该机构实施资本金等方面的进一步严格要求,甚至对该机构进行分拆。后者负责颁布和实施规定,其约束的范围是提供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2)加强监管职权。新法案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将负责对尚未接受政府救助但发生危机的大型金融机构提供临时流动性,而联邦监管机构有权接管或分拆该机构以防进一步的冲击发生。财政部将预支接管的成本,政府将制订偿付资金的方案,监管机构则将以评估费的方式补偿在接管超过500 亿美元机构过程中纳税人的损失。

  2.银行业经营监管规定是法案的重点。

  新法案涉及银行业监管的部分较多,银行经营模式或将改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资本结构和贷款方式的改变。禁止拥有子公司的大型银行将信托优先债券作为一级资本,允许资本规模不足150亿美元的银行将信托优先债券继续作为一级资本。大型银行将有5 年时间把信托优先债券从一级资本中逐步剔除。首次要求银行在放贷时对借款人收入、信用纪录及工作状况进行查证,以确保借款人具备偿还房贷的能力,并禁止银行向引导借款人借入高息贷款的经纪人支付佣金。(2)自营和衍生品业务的新规。新法案设立了沃尔克规则(VOLCKER RULE),即限制大型金融机构的自营交易业务,允许小规模地投资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规模不得超过*级资本的3%,并不得对其所投资的基金进行救助。其次,银行须剥离风险最高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农产品(000061)、未明确大宗商品、能源及多数金属的掉期交易业务,并将这些业务转至关联公司,可以保留的业务包括利率掉期、外汇掉期、黄金和白银等掉期交易。

  3.法案要求证券业信息透明度提高。

  法案要求日常衍生品交易必须在交易所或类似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并通过清算所进行清算,定制的掉期产品交易将仍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但相关交易必须上报至中央储存库,以便使监管机构能够对整体市场形势有更加全面的掌握。同时,监管机构将在资本金、保证金、报告、纪录保存以及业务活动方面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实施新的规定。基金方面,将要求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以投资顾问名义在SEC 登记注册,并要求其提供交易信息以帮助监管机构管控系统性风险。

  4.信用评级业、保险业及其他。

  SEC 将在研究后建立一个新的半官方研究机构,以弥补在金融危机中备受责难的本土评级机构的信誉损失,并重点解决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问题。财政部将设立一个新的联邦保险办公室,负责向国会提交改进监管的建议,并向系统风险委员会提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保险商名单。

  短期将通过“去高杠杆化”凸显其影响

  新的金融监管法案使得一些银行不得不卖出它们在私募股权基金和其他投资中的头寸。它同时将这些投资占一家银行的一级资本金比率限制在3%以下。高盛、摩根大通富国银行等显然拥有超过这一限制的自营资金。

  高盛潜在的私募股权、对冲基金和不动产敞口高达276亿美元,包括155亿美元的现有投资和121亿美元还未出资的承诺投资。摩根大通的私募股权在今年*季度共有73亿美元,而根据这一新的法案限制,该银行将不得不减少到39亿美元以下。富国银行的私募股权在*季度也高达64亿美元,并同样将被迫减少到29亿美元。短期预计将有几百亿资金将流出。

  大型金融机构纷纷发表悲观预测。高盛报告称,预期美国金融监管议案将令美国大型银行常态化盈利下降13%。

  此外,新的金融监管将带来银行成本的增加,消费者的借贷成本也可能会提高,甚至美国的经济增长也可能短期内放缓。

长期影响或深远

  说其影响深远是因为其监管改革有可能在全球得以推广,美国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竞争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改变,纽约依然是全球*的金融资本市场。日欧金融机构若想参与全球竞争,就不可避免地要进入纽约市场,并接受美国的国内法管制。事实上,美国利用国内法主导国际规则构建早有先例。早在二战刚结束时,美国主导构建了布雷顿森林体制,至今仍有影响。而其中的“黄金美元汇兑本位制”正是基于美国的国内法形成的。

  美国新的金融监管体系还面临着不少的质疑,需要不断完善,这一过程可能需要数年时间。虽然监管短期会削弱了银行业竞争力,但与导致数百万人失业、数万亿美元损失的金融危机的危害相比,这个代价是值得的。金融业产值占美国经济总量的1/10,是美国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部门,金融界长期稳定的发展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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