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消息,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就支付宝股权转让事件正式签署协议。根据协议,阿里巴巴集团将获得支付宝的控股公司给予的经济回报。而通过计算可见,阿里集团的这两大股东都从各自的投资中取得超高回报。
2000年、2004年软银分别以2000万、6000万美元入股阿里巴巴,共计投资8000万美元,持有阿里巴巴集团29.3%股份,间接持有阿里B2B约21.33%股份。
2007年11月阿里巴巴B2B上市,软银作了一次套现即获利5.5亿美元,当年财报描述为“占公司全年净利润的一半”。
7月底的这次协议将为软银带来巨额现金收入:每年按比例和其他两方分享支付宝49.9%的经营性利润(上市前),支付宝上市后它将获得5.86--17.58亿美元的现金回报。
雅虎近年来的业绩备受投资者不满,阿里巴巴以及日本雅虎成了其“亚洲核心资产”,这份资产给雅虎带来的收益有:
2007年雅虎对阿里巴巴B2B公司作7.76亿港元财务投资,2009年9月套现,获利1.5亿美元。
2005年雅虎给阿里巴巴集团投资10亿美元,占39%股份,在未来支付宝上市后将获得7.8-23.4亿美元的现金回报,及每年利润分享(支付宝上市前)。
上述数据还没计入雅虎至今仍在阿里巴巴B2B公司中间接拥有超过21.5亿美元(上市初占股35.5%,2009年减持约5%-6%)的股票价值(以2011年7月28日即时股价及当日汇率计算)。
此外,软银和雅虎在三家淘公司中依然享有股份利益,目前业内对淘宝的估值最保守估计超过1000亿人民币(事实上,仅对淘宝商城的估值就接近这个数据),因此,雅虎在三家淘公司之中的利益将至少超过60亿美元,软银将至少超过45亿美元。如果阿里集团如此前所说是整体上市,那么上述两个数字可能还要翻番。
如以软银为例计算投资回报,仅在阿里B2B(2005、2007两次套现1.8亿、5.5亿美元,再加市值折算)、淘宝(按估值比例计算)、支付宝(现金回报)三公司的获利,软银的8000万美元投资就翻了90倍——这还没计入按协议要求、支付宝上市前每年要分出的利润,及软银在阿里集团的其他收益。
2000年始软银投资阿里,2005始雅虎投资阿里,巨额的回报证明,此项投资或许是他们所作最有价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