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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遭集团诉讼:未及时披露信息 夸大业绩

针对新东方的指控还包括它未能正确合并其财报中的特定收益项目,从而夸大了它的财务业绩。

  北京时间8月29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律师事务所Holzer Holzer & Fistel,LLC代表在2009年7月21日到2012年7月17日期间购买过新东方ADS股票的投资者向纽约南区美国地方法院递交了集团诉讼起诉书,指控新东方未及时披露公司旗下有很大一部分学校和学习中心属于特许经营而非公司所有这一重要消息。

  另外,针对新东方的指控还包括它未能正确合并其财报中的特定收益项目,从而夸大了它的财务业绩。

  在2009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17日期间购买过新东方ADS股票的投资者均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成为该案的“主要原告”。主要原告可代表集团诉讼的其他原告对诉讼进行引导。任何相关申请都必须满足特定标准,并在2012年9月21日之前提交。

  集团诉讼的每一位成员都可以出庭担任主要原告,或者选择不做任何事,担任缺席的集团诉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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