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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向香橼及撰稿人递交警告函 望其就做空致歉

360向香橼及来福特递交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警告函并要求香橼及来福特在收到警告函10天内纠正或删除在之前发表的针对奇虎的文章或声明中的不实部分,并且向奇虎360就过往行为道歉。

  10月10日晚间消息,360今天发起了针对做空机构香橼及其主要撰稿人安德鲁-来福特(Andrew Left)的法律行动。

  360向香橼及来福特递交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警告函并要求香橼及来福特在收到警告函10天内纠正或删除在之前发表的针对奇虎的文章或声明中的不实部分,并且向奇虎360就过往行为道歉。

  360在警告函中说,香橼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奇虎的报告、文章或采访。 “经过调查,我们有充分的事实认为,报告中包括了多处不真实、捏造的信息,并得出了一些错误或误导的结论。”

  360要求,要求香橼收到函件后十日内主动修改报告中不实之处或撤回报告,并向360作出道歉。360表示,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以下为警告函全文:

  致: CITRON Research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

  关于:要求停止发布不实报告及商誉诋毁行为的函

  尊敬的Mr. Left:

  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QIHU”或“我们”)的委托,就提述事宜特致函贵司。

  QIHU是一家中国*的互联网公司,长期以来,通过坚持产品创新和用户至上的理念,我们在中国互联网行业中获得了来自同行及用户良好声誉和评价。

  我们注意到,贵司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发布了一系列关于QIHU的报告、文章或采访(“CITRON报告”)。 经过调查,我们有充分的事实认为,CITRON报告中包括了多处不真实、捏造的信息,并得出了一些错误或误导的结论。QIHU也通过各种的方式(包括电话会议和报告等),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澄清,遗憾的是,迄今贵司仍未正视报告中的问题,也未对报告进行任何的撤回或修改。

  我们认为,无论是基于中国法还是国外法,诚实信用是商业领域的基本原则,企业的商业信誉得以保护且不受他方的诋毁。贵司的报告及发布报告的行为显然违背这一法律原则,并对QIHU的商誉造成毁损。基于以上,我们要求贵司在收到本函件后十日内主动修改报告中不实之处或撤回报告,并向QIHU作出诚挚的道歉。QIHU期待获得贵司的响应。

  此致

  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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