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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月度简报2012年10月刊

初创期企业的产品开发完成尚未大量商品化生产,此阶段资金主要在购置生产设备、产品的开发及行销并建立组织管理制度等,此阶段风险很高,大部分企业失败亦在此阶段,因为企业并无过去绩效记录,且资金需求亦较迫切。依产业不同,此阶段由1年至5年不等。

 研究方法

 一 信息来源

  本报告的数据、信息主要来源于截至2012年一、二、三季度季度调研及每月调研。在清科对于2012年一、二、三季度和月度中国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统计调研中,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是我们获得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我们进行市场调研的对象是在中国拥有突出地位和活跃投融资记录的股权投资机构。2012年前10个月调研的范围覆盖了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股权投资活动的中外创业投资机构和法律及审计服务提供商,并在调研中使用了普查法和重点调查法相结合的方式。除了与研究范围相关的数据外,我们还通过市场调研获得这些投资机构对行业与市场的观点和看法。

  访谈

  我们通过面对面的形式或电话形式对某些机构和个人进行了访谈,请他们对自己机构的投资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状况发表自己的观点。

  公开资料收集

  除了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获得直接信息之外,我们也从机构网站、专业网站以及政府网站中获得二手数据或资料,在对这些数据进行真实性确认后用于我们的研究中。

 二 概念界定

  活跃投资机构:

  文中所提到的活跃投资机构定义为截止至2012年10月发生募、投、退行为的机构。

  已知投资金额:

  在我们统计的案例数量中,并不是每一起案例都披露了金额信息,因此为了突出报告的准确性,我们使用了已知投资金额概念。

  初创期:

  初创期企业的产品开发完成尚未大量商品化生产,此阶段资金主要在购置生产设备、产品的开发及行销并建立组织管理制度等,此阶段风险很高,大部分企业失败亦在此阶段,因为企业并无过去绩效记录,且资金需求亦较迫切。依产业不同,此阶段由1年至5年不等。

  扩张期:

  扩张期企业产品已被市场肯定,企业为进一步开发产品、扩充设备、量产、存货规划及强化行销力,需要更多资金。但由于企业距离其股票上市还早,若向金融机构融资,须提出保证及担保品,筹资管道仍属不易,而创投的资金恰可支应所需。此阶段投资期可长可短,大约2-3年,由于企业已有经营绩效,投资风险较平稳,因此创投参与较为踊跃。

  成熟期:

  成熟期企业营收成长,获利开始,并准备上市规划,此阶段筹资主要目的在于寻求产能扩充的资金,并引进产业界较具影响力的股东以提高企业知名度,强化企业股东组成。资金运作在于改善财务结构及管理制度,为其股票上市做准备。此阶段投资风险*,相对活力亦较低。

  私募股权投资: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包括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两部分,指对所有IPO之前及之后(指PIPE投资)企业进行的股权或准股权直接投资,包括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扩张期、成熟期阶段的企业。

  其中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仅指对具有大量和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冠以私募股权投资的中后期。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指对处于初创期和未成熟期的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并为创业企业提供特有的资本经营等增值服务,以期分享其高成长带来的长期资本增值,其在广义私募股权投资中属于早期阶段投资。

  LP(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是绝大多数VC/PE采用的法律架构,合伙企业(PE)设定一个固定的投资期限,其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GP,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P:Limited Partner)组成。PE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发起人成立,基金发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PE的主要投资者,提供PE投资所需的大部分资金。有限合伙人承担出资义务,不承担管理责任,并对PE的债务承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文中的LP指在中国大陆对VC/PE进行出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人。

 三 金额换算汇率

  2012年10月月度报告中,币种的汇率换算使用的为当日即时汇率。

 四 地域界定

  2012年10月月度报告中,华南地区指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地。

 1. 政策法规动态

 1.1. 全国政策法规动态

  一、中国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监管办法》确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范围,提出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公开转让、定向转让、定向发行的申请程序。《监管办法》包括总则、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票转让、定向发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六十三条。《监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监管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规定做了调整:一是修改了公司准入条件;二是调整了定向发行对象范围和人数限制;三是修改了小额融资豁免标准;四是增加了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要求;五是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到交易所上市的要求;六是适当增加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原则性要求;七是明确本办法施行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纳入监管范围。

 二、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集合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定向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原《管理办法》2003年12月颁布,2004年2月实施,至今已经9年。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发布时间超过5年的“试行办法”,需要在对试行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修订为正式办法。同时,随着市场状况、客户需求和证券公司自身管理能力的变化,原《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逐渐显现管制过多、与市场需求形势发展不适应的问题,需要适当调整、完善,以推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财富管理服务,增强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该负责人介绍,修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放松管制,放宽限制。二是,强化监管,防控风险。该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集合细则》和《定向细则》正式实施后,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督促证券公司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依法查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保监会发布《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10月22日,保监会发布《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债权投资计划的设立与发行需要进行严格的规范,并建立相互制衡运作机制防止风险。规定指出,债权投资计划的资金,应当投资于一个或者同类型的一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方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比例的规定,而在建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

  规定要求,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覆盖项目开发、信用评级、项目评审、风险监控等关键环节。

  一旦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能力下降,不再符合监管规定,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经整改重新符合监管规定前,不得发起设立新的债权投资计划。

 四、保监会出台第二批保险新政策

  10月23日晚,保监会网站挂出四项新政,分别是:《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这是保监会近期出台的第二批保险新政策。*批新政主要围绕险资力挺资本市场,第二批新政则旨在进一步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完善保险投资政策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健康运行,服务社会民生大局。

  有关专家认为,这些政策有利于扩大保险公司操作空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投资收益,改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促进保险业平稳增长。同时,也利于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激发新的盈利点。

 五、商务部发布《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

  10月24日,商务部日前发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要求,被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股权出资金额和以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其注册资本的70%。此外,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暂行规定》明确,股权企业的注册资本未缴足、股权已被设立质权或已被依法冻结,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等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暂行规定》特别明确,涉及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资应符合国家证券监管、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等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企业的股权作为对价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或协议转让股份,应同时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六、新政松绑 或引券商基金大创新

  10月31日,证监会宣布《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版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三项新规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与拟修订方向,分别指向券商自营投资范围扩军、基金子公司投资实体资产与放行外资行托管基金。

  从券商自营新规看,新三板证券将增加至券商自营投资范围,另外扩大银行间市场、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范围,即将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纳入券商自营投资范畴。在券商投资金融衍生品方面,除对冲风险外,只允许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券商直接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呼声甚高的放松券商自营净资本并未实现。同时,自11月1日起,允许基金公司成立子公司,正式开展专项投资业务和差异化、专业化经营,由此将基金管理公司现有投资领域从上市证券类资产拓展到非上市股权、债权和收益权等实体资产。

  “新政放开后,基金公司可以通过成立专户子公司,致力于打造直接投融资平台。”德邦基金总经理易强表示,新规允许基金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开展非上市股权、债券等业务,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产品选择。公募传统业务只能做二级市场,但专户业务范围拓宽后,基金可以做PE、债权及收益权等产品,以前只有信托公司能做的现在基金也能做。在这方面基金发展空间巨大,也将进一步加快基金公司向全能型的财富管理机构转型。

 1.2. 华南地区政策法规动态

  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2013年技术改造重点领域和项目的通知

  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扭转工业经济低位徘徊的形势,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推动和优化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2012年10月18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关于推荐2013年技术改造重点领域和项目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了2013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技术改造项目和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的条件。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列入国家和省的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重点投资目录和年度支持项目计划。对于其中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将积极组织开展政银企合作活动,加强与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沟通。

  推荐的重点领域和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重点领域。(1)推荐领域范围清晰,符合当前鼓励发展方向,并在我省乃至全国工业经济占有一定地位和优势,并在自主创新、装备更新、品种质量、两化融合或节能降耗等方面具有特色。(2)推荐领域培育了若干竞争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并且在省内有一批投资规模较大、带动作用明显的技术改造项目于今明年陆续开展实施。(3)产业集聚度较高,产业配套体系较为完善,优先考虑我委确认的省市共建基地等产业基地。2.重点项目。(1)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着重在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领域;(2)推荐项目及项目单位具有全省乃至全国*的优势,并且地市承诺重点支持;(3)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等要件手续完整或正在办理;(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5)原则上未开工项目的开工时间应在2013年4月前。已开工项目总体投资进度不超过60%,且完工时间至少在2014年12月以后;(6)以往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或审计中,未发现项目单位存在违规问题。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三资融合建设模式促进我省民营科技园发展的意见

  2012年10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广东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推广番禺节能科技园推行土地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以下称“三资融合”)的建设模式探索民营科技园建设新体制机制的做法,推动我省民营科技园又好又快发展,就推广“三资融合”建设模式促进我省民营科技园发展提出意见。

  意见包括:*,引导产业资本向民营科技园集聚,壮大民营科技经济发展规模;第二,增强土地资本的产出效益,提升民营科技园土地集约化水平;第三,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切实解决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第四,完善民营科技园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第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民营科技园良好发展环境。

 三、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被授权局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外商投资企业被授权局的工作职责,依法有效开展外资市场主体准入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2012年10月17日,福建省工商局就各级外商投资企业被授权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的登记管理权限及相关要求做出明确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福建省工商局、区市工商局、县级被授权局所负责的辖区内企业及机构的登记管理类型,要求各被授权局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保持外资登记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35号)放权后同级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对超越权限注册登记的企业应按规定迁移至有权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四、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开展在保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2年10月15日,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工信部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担保机构在保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在福州、三明、宁德三个设区市选取若干重点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在保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试点工作,并下发《关于在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开展在保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工作进行明确指示。

  《通知》要求,各有关担保机构自行选择在保中小企业作为纳入工信部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监测对象。将负责此项运行监测工作的担保机构责任人、监测企业名单于10月12日前上报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责任人包括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及监测人员各一名。各监测企业必须自2012年10月起正式上报监测信息,并严格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工作要求,于每月25日前准确上报监测企业报表数据。各有关担保机构要指导和督促监测企业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确保上报监测信息质量。企业监测数据报送情况将作为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考核指标。

 五、福建经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2年10月22日,福建经经济贸易委员会经福建省政府同意,下发了福建省经贸委制定的《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制定宗旨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遵循“发展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做强大贸易、促进大发展”的商贸流通工作方针,科学促进我省市场建设发展,顺应产业结构转型、市场结构变化、消费需求升级的客观趋势,有效推动我省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扩大就业,服务民生。规划中所称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指依法建立,有固定交易场所,设有专门管理机构,供交易商常年进场交易的现货商品交易市场。规划期为2011-2015年。

2. LP动态

  本月基金新设立情况及潜在LP投资机会

  2012年10月,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在募资、投资方面均陷入低谷,募资规模出现明显降幅,投资数量和金额双双下滑。加之海外IPO受阻,境内监管部门为了整顿市场,刻意放缓了IPO审核的速度,使中国企业在境内外IPO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受此影响,LP活跃度也相对较低。

  2012年10月,中外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新设立的基金数共计9支,目标募集资金29.35亿美元,与9月的37.70亿美元相比,环比下降22.1%,降幅明显,平均每支目标规模为3.26亿美元。其中6支为人民币基金,目标募集资金17.75亿美元,平均每支目标规模为2.96亿美元;另有3支目标规模总计为11.60亿美元的美元基金。

  10月份新设立的基金中,目标规模*的是中部汽车产业基金和上海德雅股权投资基金这两支基金,这两只基金的目标规模都是50.00亿元人民币,均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南高新创投集团重大战略项目投资签约仪式暨5周年座谈会”上签约成立的基金。

  中部汽车产业基金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南高新创投集团联合发起设立,投资领域重点为中部汽车产业重点项目、汽车产业升级项目和汽车金融业及汽车高端服务业。上海德雅股权投资基金是由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嘉成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行业以及国家新兴战略产业等领域,目前已在湖南、黑龙江、青海、云南、甘肃等省市储备了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资源。

本月LP业界动态

  1. 多家券商发力并购基金 基金组建模式各不同

  日前,中信证券旗下的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并且首支券商系并购基金有望近期推出,预计首轮募集规模将达30亿人民币,总募集目标100亿人民币。除中信证券外,海通、光大、广发等券商也开始发力,着眼布局并购基金。在并购基金的组建和参与模式上,中信证券作为中资券商的龙头采取由直投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直接设立并购基金的模式,不同于中信证券的做法,海通、光大、广发等券商纷纷寻求合作的模式参与组建并购基金,广发证券与延安政投公司缔约合作,光大证券牵手罗斯柴尔德基金,海通证券则选择加盟上海百亿人民币海外并购基金。其他证券公司采取合作模式参与组建并购基金,一定程度上是考虑借助其他机构的资金和运作经验优势,在并购基金推出的时机和实力上缩小与券商龙头的差距。

 2. 由审批到备案 券商直投再迎利好

  10月25日,消息称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内已向各券商直投子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子公司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券商发行直投基金将由证监会审批监管改为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即可。据悉,上述文件有望于11月正式公布,此举意味着券商直投的监管权将从以前的证监会审核转移至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环境将会放松,更加市场化,此政策将有利于券商直投的长期发展。

  另外,长江证券于10月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关于其直投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无异议函。公告显示,此次长江直投拟设立的直投基金初定为长江成长股权投资基金。长江证券将成为第七家获准设立券商直投基金业务的券商。

  今年以来,中国创业投资行业整体遇冷,市场环境不断恶化,各大券商却逆市纷纷进军直投业务,或发展并购基金,主要是由于是今年A股一路下跌,市场成交量创新低,各大券商进行创新业务转型,通过融资融券等创新型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对券商的利润贡献,不少券商对直投等创新业务也报有较高的期望值。而券商自身特有的优势资源,包括潜在的拟上市客户资源和对行业的深入研究能力,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将有利于目标企业的筛选及日后的上市或并购退出。

 本月披露华南地区LP出资情况

  本月LP市场共披露了5家华南地区LP的出资情况 ,总计出资额为9.6亿元人民币。其中,所披露的5家LP中有4家为广东LP,1家为海南LP。华南地区的LP出资情况如下表。

 表2.1 2012年10月华南地区LP出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广西于2012年10月设立规模为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首期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引导基金建立资金专户,由理事会决策管理。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政府影子”的作用以少量资金参股引导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遵循“参股不控股”的原则,其在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且不成为*大股东。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特别是扶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3.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动态

  3.1. 募资动态

  2012年10月份中外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新募集基金共计8支,新增可投资本量为2.66亿美元。与上月相比,新募集基金数量和募集规模双双跳水,募集基金数量不到上月的1/3 ,募集规模更是仅为上月的14.7%。8支新募集基金中,6支为人民币基金,募集金额为2.15亿美元,占10月募资总额的80.8 %;2支为美元基金,分别为创新工场开发投资美元基金II期和黑石房地产合伙人基金VII期。

表3.1.1 2012年10月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已知新募集资金情况

  2012年10月份,华南地区仅有1支新募集基金,即广东粤科润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一支公司制的本土基金,目标规模10亿人民币,本轮募集金额为2亿美元,折合3157万美元。广东粤科润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江门市*由政府引导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将重点扶持江门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区域创新产业的快速发展。这支基金委托广东粤科润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表3.1.2 2012年10月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募集情况列表

  3.2. 投资动态

  2012年10月,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投资案例19起,披露金额案例18起,投资总金额仅4.72亿美元。10月份VC/PE投资不论数量上还是从金额上均为本年度迄今为止*水平。2012年10月15日,七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其他共20家机构完成了对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的投资,投资总额8.00亿元人民币,涉及股权20.0%,为本月投资额最高案例。

  2012年10月,华南地区共发生9起投资案例,全部披露了投资金额,涉及金额仅为2.73亿美元,其中海润影视的投资案例也是华南地区本月投资金额最高的案例,其中参与投资的机构之一是广东盈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机构由盈峰投资控股集团直接投资部联合美的集团吸收国内投资行业优秀人才共同组建和发展而来,注册在佛山,办公在深圳。

 表3.2.1 2012年10月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情况列表

  投资阶段方面,本月发生的9起投资案例中,成熟期投资最多,共有4起,投资金额1.71亿美元,平均每起投资获得4277万美元;扩张期共有3起,投资金额为4510万美元,平均每起投资获得1503万美元;初创期共有2起,投资金额为5696万美元,平均每起投资获得2848万美元。

表3.2.1 2012年10月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阶段分布

  投资行业方面,本月共涉及8个投资行业,其中仅有互联网行业本月有2起投资案例发生,投资金额4475万美元,IT电信及增值业务建筑/工程等7个行业分别有1起案例发生。

 表3.2.2 2012年10月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行业分布

  投资地域方面,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案例分布较为集中,本月仅在4个省市发生投资案例,其中北京市的案例数量最多,共有5起,投资金额为1.97亿美元,广东省有2起,投资金额为1896万美元。江西省本月有突出表现,发生一起5538万美元的投资案例,湖南省本月有也有1起投资案例,但是规模较小,为158万美元。

表3.2.3 2012年10月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地域分布

  3.3. 退出动态

  2012年10月,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退出事件10起,其中共有9起IPO退出,1起并购退出。本月仅有6家中国企业完成IPO,与去年同期同比下降50.0%,融资规模同比下降79.7%,IPO退出不畅对VC/PE市场的运行起到了较大的影响。

  10月,华南地区共发生2起退出事件,分别为1起IPO退出和1起并购退出。其中,劲达创投通过腾新食品在深圳中小板上市退出,获得了10.25倍的平均账面投资,力合创投通过并购退出博海通讯,获得了1.30倍的账面投资回报。10月份,华南地区的平均账面退出回报倍数为5.78倍,超过全国4.62倍的平均水平。

表3.3.1 2012年10月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退出情况列表

  4. 华南地区企业融资动态

  2012年10月,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投资案例19起,披露金额案例数18起,涉及金额4.72亿美元,平均投资金额2620万美元。由于本月VC/PE市场相对活跃度较低,因此导致华南地区企业接受融资的数量也较少,共有3家企业接受了股权投资机构融资,在全国的占比为15.8%。3家企业均披露了融资金额,共计6767万美元,平均每家企业接受融资2256万美元。接受融资的3家企业分别隶属于其他、建筑/工程行业。3家企业中有2家位于深圳市,1家位于东莞市。

  2012年10月16日,维新力特旗下基金嘉御(中国)投资基金I期和景林高盈完成了对深圳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农产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涉及金额为人民币3.07亿元,占股49%。

  2012年10月8日,东莞证券全资直投子公司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对东莞虎彩印刷有限公司的投资,投资额5,000.00万元人民币,该笔资金将用于推进虎彩印刷的上市进程。

  2012年10月,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了对深圳市拓奇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深圳市拓奇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浸渍胶膜纸饰面板生产、研发、品牌推广、市场运营的综合性民营企业,是深圳*的中高档浸渍胶膜纸饰面板制造商和销售商,是深圳乃至广东高端家具供应链的核心优势企业。

表4.1 2012年10月华南地区企业融资情况列表

  5.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动态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动态

  2007年7月,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以下简称“金融高新区”)正式由广东省政府授牌成立。根据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及有关战略部署,金融高新区拥有两大核心定位:*,建设成为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第二,建设成为中国*私募基金及风险投资集聚区。

  作为广东建设金融强省战略七大基础性平台之首,金融高新区是广东实施金融强省战略的重要平台,并且在成立几年的时间里目前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方面,金融高新区已经成功吸引了近百家国内外知名金融企业落户,项目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等大型金融后援项目及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融资租赁等产业金融项目,辐射亚太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已初现雏形;另一方面,金融高新区已经顺利引进了数十家VC/PE机构的管理公司和基金进驻,募集资金已见规模,为佛山当地、乃至广东全省的经济发展、产业金融优化、企业转型升级打下良好基础。

  2012年10月,陆续有机构与金融高新区达成了合作意向,预计在不久有望进驻注册,进一步推动为金融高新区的发展。

 驻区机构动态

  2012年10月,在金融高新区的指导和帮助下,清科研究中心与广东集成富达投资管理中心、佛山达晨创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两家驻区机构进行了访谈,访谈内容主要包括金融区优势、机构发展现状等。

  广东集成富达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称“集成富达”)于2010年1月1号正式运作,旗下业务目前分为三个部分,VC/PE的投资、夹层投资(固定收益和房地产)、并购和财务顾问。

  在基金募集方面,集成富达旗下现有11支基金,其中包括夹层基金2支,并有约7支基金完成了投资,还剩2支基金处于投资期。平均每支基金的规模约为2亿人民币。并且,机构有望在2012年成立3支房地产信托基金,并且有意筹备天使基金,目前已经处于启动阶段,从而使股权投资业务形成“PE+VC+天使”的模式。

  在投资方面,目前集成富达已投资了30多个项目,主要的投资行业为可持续成长的行业,包括消费类,金融服务类,医疗健康,环保循环经济等,并且已经在现代农业领域内投资了两至三家企业。在投资地域方面,集成富达面向全国进行投资,并不限定投资地域。在投资阶段方面也并没有严格划分。

  在退出方式选择方面,集成富达认为目前我国企业上市的通道相对较窄,A股市场表现不佳,将对机构退出产生不利影响,而在并购方面,我国的并购市场也并不发达,比较而言,集成富达看好新三板市场,认为能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规范程度会更高。

  集成富达选择落户金融高新区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将近半数的LP位于佛山,选择佛山落户对于机构与LP进行沟通更为便捷,而且佛山的生活节奏、成本与广州、深圳等地相比也更为适宜。

  集成富达现有团队规模大约为20多人,包括法律背景、四大工作背景的专业人士,团队共计管理约20亿人民币的资金规模,整个团队同时负责几支基金的运作,并无不同团队负责不同基金的职责划分。

  佛山达晨创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银”)是达晨创投在金融高新区注册设立的一支基金,基金规模为3.2亿元人民币。达晨创银是达晨旗下的一支平行基金(具体与旗下哪只基金平行,达晨未透露),是一支与佛山南海政府合作的基金,政府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达晨创银由达晨的总部团队负责统一管理,对于投资项目,达晨创银与其他达晨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联合投资。

  在投资方向方面,达晨创银在行业、地域、阶段上面没有明确的限制或者划分,从2011年设立至今,共投资了11个项目,项目投资额总计2.13亿元人民币。目前尚无项目退出。

 表5.1 达晨创银目前已投项目情况

  关于选择佛山落户的原因,达晨创银一方面是受到佛山南海金融办的邀请,另一方面是看重佛山南海政府的公正、公开的办事风格。至于政策优惠方面,达晨创银认为其实各地政策相差并不多,南海为达晨创银提供了落户优惠,但是这项优惠由于换届的原因所以并未落实。双方也在之前就退出优惠达成了一致,但是由于基金目前没有项目退出,所以具体是否能够落实还有待验证。

  佛山的企业资源丰富也是达晨创银选择佛山的原因之一。在项目支持方面,佛山每季度会举办一期项目对接会。但是,目前对接会等一些项目接洽活动均反映出一个问题,就是由于佛山的企业大多是以制造业为主,所以企业相对较为封闭,很多企业的观念没有转变过来,对于股权投资的接受程度不是很高。达晨创银认为,目前南海金融办已经在宣传和推广已经下了很大力度,一直都在做相关的工作,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是达晨创银也认为,这种观念的转变需要时间。

  至于对金融高新区的期望,达晨创银提到,达晨总部一直致力于推进股权协会的建立,即与地方政府的工商、税务、外管局等部门共同商讨,为机构注册等活动建设“绿色通道”。由于股权投资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也属于相对比较新鲜的事物,所以地方政府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也需要一定时间,来把相关的各种理念理顺,达晨也在一直推动这件事。达晨创银认为,在与佛山南海政府的合作过程中,政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都比较配合,行事风格比较务实,并且也认可佛山南海金融办在推动和协调股权协会的建立过程中的努力和付出。就达晨创银本身而言,其很希望能够尽可能的促成协会建立,使协会作为今后投资机构与政府进行对接的统一的对口组织,这将使投资机构今后和政府进行基金注册、设立、投资、换汇等各方面,都能发展得更加顺畅。

下载地址详见: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月度简报2012年10月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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