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法
一 信息来源
本报告的数据、信息主要来源于2013年3月的调研。在清科对于2013年季度和月度中国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统计调研中,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是我们获得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我们进行市场调研的对象是在中国拥有突出地位和活跃投融资记录的股权投资机构。2013年全年的调研范围覆盖了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股权投资活动的中外创业投资机构和法律及审计服务提供商,并在调研中使用了普查法和重点调查法相结合的方式。除了与研究范围相关的数据外,我们还通过市场调研获得这些投资机构对行业与市场的观点和看法。
访谈
我们通过面对面的形式或电话形式对某些机构和个人进行了访谈,请他们对自己机构的投资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状况发表自己的观点。
公开资料收集
除了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获得直接信息之外,我们也从机构网站、专业网站以及政府网站中获得二手数据或资料,在对这些数据进行真实性确认后用于我们的研究中。
二 概念界定
活跃投资机构:
文中所提到的活跃投资机构定义为截止至2013年3月发生募、投、退行为的机构。
已知投资金额:
在我们统计的案例数量中,并不是每一起案例都披露了金额信息,因此为了突出报告的准确性,我们使用了已知投资金额概念。
初创期:
初创期企业的产品开发完成尚未大量商品化生产,此阶段资金主要在购置生产设备、产品的开发及行销并建立组织管理制度等,此阶段风险很高,大部分企业失败亦在此阶段,因为企业并无过去绩效记录,且资金需求亦较迫切。依产业不同,此阶段由1年至5年不等。
扩张期:
扩张期企业产品已被市场肯定,企业为进一步开发产品、扩充设备、量产、存货规划及强化行销力,需要更多资金。但由于企业距离其股票上市还早,若向金融机构融资,须提出保证及担保品,筹资管道仍属不易,而创投的资金恰可支应所需。此阶段投资期可长可短,大约2-3年,由于企业已有经营绩效,投资风险较平稳,因此创投参与较为踊跃。
成熟期:
成熟期企业营收成长,获利开始,并准备上市规划,此阶段筹资主要目的在于寻求产能扩充的资金,并引进产业界较具影响力的股东以提高企业知名度,强化企业股东组成。资金运作在于改善财务结构及管理制度,为其股票上市做准备。此阶段投资风险*,相对活力亦较低。
私募股权投资: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包括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两部分,指对所有IPO之前及之后(指PIPE投资)企业进行的股权或准股权直接投资,包括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扩张期、成熟期阶段的企业。
其中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仅指对具有大量和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冠以私募股权投资的中后期。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指对处于初创期和未成熟期的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并为创业企业提供特有的资本经营等增值服务,以期分享其高成长带来的长期资本增值,其在广义私募股权投资中属于早期阶段投资。
LP(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是绝大多数VC/PE采用的法律架构,合伙企业(PE)设定一个固定的投资期限,其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GP,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P:Limited Partner)组成。PE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发起人成立,基金发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PE的主要投资者,提供PE投资所需的大部分资金。有限合伙人承担出资义务,不承担管理责任,并对PE的债务承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文中的LP指在中国大陆对VC/PE进行出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人。
三 金额换算汇率
2013年4月月度报告中,币种的汇率换算使用的为当日即时汇率。
四 地域界定
2013年4月月度报告中,华南地区指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地。
1. 政策法规动态
1.1. 全国政策法规动态
一、中国证监会公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3月6日,证监会公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和《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扩大了试点机构类型,并放宽投资范围限制,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
根据规定,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RQFII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拟扩大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固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
《暂行规定》提出,允许固有资金用于以下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此举将为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提供较为宽泛、灵活的选择。
《暂行办法》还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股权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固有资金运用的授权管理,建立相应内控制度,对固有资金运用情况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和总结评估,并规定了相关的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就《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相关规定适当降低了QDII业务资格的财务指标门槛,取消了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等规定,修改后,在人员配备、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规范经营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公司均可申请QDII业务资格。此外,证监会还豁免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子公司担任QDII业务的境外投资顾问的条件,并调整了QDII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范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修改《试行办法》及配套规则是为进一步推动QDII业务发展,一方面是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为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QDII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另一方面是根据实践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则。
四、中国证监会公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暂行办法》,基金管理人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1%。
对于风险准备金的用途,《暂行办法》指出,其主要用于弥补因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
五、中国证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证监会15日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规定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要求以及审核程序与方式等。在基金托管职责履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托管人与银行托管人一样,均应遵守《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现状与业务特点,《暂行规定》从保护基金持有人角度出发,强调资产独立、业务隔离、信息保密、从业人员管理、结算职责、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并对监督管理和处罚作出相应规定。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鉴于地方PE机构备案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发改委办公厅再度发文“督促”。25日,发改委网站挂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6月底前出台地方细则,并将通过征信机构推荐来加强股权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首先抓紧推进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建设,要求最迟于2013年6月底前出台各地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规则,并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如果发布有困难的,可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较为完备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发改委之前出台的规定,规模在1亿-5亿元人民币的,到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备案;规模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限期到省级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并由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提交至国家发改委。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2864号文及其备案指引文件的有关要求,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运营。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整改的,要按上款要求列为“运作管理不合规股权投资企业、运作管理不合规受托管理机构”,并在相应国家或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1.2. 华南地区政策法规动态
一、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项目管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于2013年3月4日发布《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通知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福建省产业发展重点、行业布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和发展一批具有明确产业指向和区域特色的孵化器。鼓励多元投入建设孵化器,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鼓励国内外著名孵化器主办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闽自建或共建孵化器;此外对补助对象和条件、补助标准以及申请程序和要求都有明确说明。
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2013年3月29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内资企业投资建设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粤府办[2013]6号)规定进行办理;外商企业投资建设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进行处理;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需要登录“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网”进行网上备案;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工作程序参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有关规定。
三、 福建省关于开展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项目之前,需首先提交资格申请。
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便字[2013]10号),福建省2013年度将继续开展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和推荐工作。受理对象包括在福建省(不含厦门)注册、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机构应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材料,经过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长年受理创业投资机构的资格审查,并根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公布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申请引导基金各类项目。
四、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定广东省信息化示范园区的通知
3月20日,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信息化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2012]447 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信息化园区评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2]3699 号),经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四、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天河软件园(高唐园区)等24家园区为金、银、铜牌信息化园区,其中,金牌单位、银牌单位和铜牌单位各位8家。
五、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暨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壮大产业规模,福建省发改委于2013年3月15日下发通知,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继续实施产业技术开发专项。
《通知》规定,申报项目应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联合发布的《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闽发改高技[2012]703号),应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需提交最新的技术查新报告,承担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必需的科研设施和技术开发条件,并有较强团队力量。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且自筹部分基本落实。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相关企业、高校或科研单位。企业为主申报的技术开发项目,应加强与省内外科研单位的联合,技术先进适用,成果产权清晰,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高校或科研单位为主申报的技术开发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内部科研力量联合攻关,与相关企业建立成果产业化协作关系,产业化前景较好,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 LP动态
本月基金新设立情况及潜在LP投资机会
2012年3月,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募、投、退均不见起色,募集金额环比下降10.3%,投资总金额与上月基本持平,IPO退出仍然交出白卷,*季度黯淡收场。
2013年3月,中外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新设立9支人民币基金,计划募集资金9.72亿美元,平均每支目标规模为1.39亿美元。从数量来看,3月新设立基金以创业基金为主,共4支,披露的目标总规模为1.43亿美元;从规模上看,房地产基金目标募集资金规模*,为4.94亿美元,占3月计划募集总规模的50.8%。此外,新设立2支天使基金和1支基础设施基金。
值得关注的是,3月新设立的9支基金中,4支基金专注于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自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后,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渐成为投资机构的新宠,2011出台的《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2012年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和发展方向,今年以来,私募创投基金申报2013年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本月LP业界动态
1.IPO退出空窗 SPAC指引新出路
由于IPO整体环境低迷,IPO退出在整个2013年*季度颗粒无收。对于以IPO作为主要退出渠道的国内私募创投机构而言,退出压力重重,而国内人民币基金的存续期普遍为5-7年,这意味着在金融危机后成为国内私募创投主要力量的人民币基金,已有部分即将到期,无疑使情况更加严重。
但是,近期深创投借助SPAC完成所投企业中国疏浚的特殊并购上市 ,从而获得退出的案例,给了私募创投机构新的退出路径,同时也给中国企业提供了另一种海外上市方式。在此案例中,深创投于2010年12月投资入股中国疏浚,2010年年底中国疏浚曾宣布计划发行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美国存托股票(ADS),但后来直接上市的计划搁浅。2011年5月,传隆资本在美国市场设立中国成长股权投资基金(China Growth Equity Investment Ltd.),并在纳斯达克完成IPO,募集资金额同样为5,000万美元。根据招股书,中国成长股权投资基金需在21个月内(2013年2月26日前)找到目标公司合并,21个月后的2013年2月26日,中国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中国疏浚和平潭海洋渔业三方完成合并(中国疏浚和平潭海洋渔业为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从深创投的入股时机、融资金额的匹配、反向收购的时间安排可以看出,这是一出精心设计的资本大戏,中国疏浚借道SPAC实现纳斯达克上市,深创投也由此获得退出。
采用特殊并购上市,有以下几点优势:其一,相对于传统的借壳上市,企业可以实际获得融资;其二,由于SPAC本身是十分“干净”的壳资源,推动其IPO以及反向收购相对简单;其三,在规定的时限内(通常为24个月)完成反向收购即可,为企业提供了缓冲时间,可以提早布局其上市事宜;其四,私募创投机构可借此实现退出。基于以上优势,在IPO不畅的当下,对企业和机构而言特殊并购上市无疑是值得考虑的选择。
2.新国五条未超市场预期房地产基金有望进一步升温
2013年初,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上涨到97.92,多数地区楼市价格环比增长。面对房地产市场的回温,国务院及时出台新“国五条”方案,随后发布新“国五条”细则,政府再一次表明坚持楼市调控不放松的决心。2013年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基调将围绕完善房价上涨问责制度、抑制房地产市场“炒作”行为、调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征收20.0%自住房屋出售个人所得税费等方向展开,并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监管和监控。
新国五条又一次反映出政府控制房价的决心,但相关细则基本都在市场预期之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可能不及2012年初那样深远。若无进一步调控政策出台,预测2013年房地产市场将整体处于平稳发展态势。 而作为房地产市场另一种融资渠道,房地产基金有望在今年迎来更大发展空间,随着公募基金、券商、险资、银行理财纷纷成立针对不动产的专项计划,具有专业、经验优势的房地产基金与具有资金优势的机构存在很多合作机会。年初,嘉实基金与房地产基金知名品牌盛世神州合作成立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便是很好的示范案例。
3.VC/PE机构监管权属分割 混业经营时机尚待成熟
3月18日,发改委向各省级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违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整改的,视为运作管理不合规。这意味着众多VC/PE机构前期对公募业务的准备成为泡影。证监会《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发改委《通知》的政策角力,使得VC/PE机构进退两难,混业经营短期内难以实现。
《规定》出台后,众多VC/PE机构表现出了极大的积极性,意欲通过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建立一、二级市场产业链,以提高其业务的灵活性与开放度。但是由于信息隔离不到位、风险监管措施不完善等原因,VC/PE涉足公募基金业务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的风险隐患,从而滋生VC/PE机构的腐败,甚至引发金融市场风险,从这点上来讲,发改委的《通知》从源头上杜绝了可能发生的风险。
但是从成熟金融市场的VC/PE机构的发展经验来看,大型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业务基本涵盖股权、杠杆收购、债务、房地产、证券和对冲基金等,如黑石。大资管时代是大势所趋,但时机的来临有赖于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成熟度与VC/PE机构自身的实力,并且需要设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当前VC/PE的监管权尚不明晰,风险防范措施尚未部署到位,VC/PE机构大规模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时机尚待成熟。
本月披露华南地区LP出资情况
本月LP市场共披露了10家华南地区LP的出资情况 ,其中2家披露了出资金额,总计出资额为2.53亿元人民币。其中,所披露的10家LP中有6家为广东LP,4家为福建LP。华南地区的LP出资情况如下表。
3.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动态
3.1. 募资动态
2013年3月,中外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新募集基金共计6支,新增可投资本量4.19亿美元,募集金额环比下降10.3%,较去年同期5.56亿美元的募资规模下降24.7%。新募集6支基金全部为人民币基金。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本月动作频频。中科招商在瑞安市设立首支股权投资基金——中科瑞商创业投资基金,为瑞安市的民间资本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该基金总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3月份完成了首期1亿元人民币的募集工作。中科瑞商创业投资基金将立足瑞安,投向本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而浙江省的温州一直是创投机构青睐有加的地区,丰富的民间资本吸引了众多VC/PE机构,受今年温州人大会的影响,北京广州等地的VC/PE机构密集“到访”温州,寻求合作机会,海汇创投基金便是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月在温州新设立的基金。
3月新募集基金中,规模*基金是现代种业发展基金,该基金完成了15.00亿元人民币(约合2.39亿美元)的首期募资。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由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发起,是我国*支具有政府背景、并且市场化运作的种业基金,基金存续期10年,首期规模15.00亿元人民币,中化集团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和财政部各出资5.00亿元人民币。基金重点支持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促进提高种子企业的育种能力、生产加工技术水平、市场营销能力,进一步提升种子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2013年3月,华南地区没有基金募集。
3.2. 投资动态
2013年3月,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投资案例29起,披露金额案例25起,投资总金额6.05亿美元。3月份VC/PE投资总金额较上月差别不大,但总投资案例数环比上升52.6%。本月累计有14家机构参与了8起二级市场定向增发投资,占总案例数的27.6%。2013年3月22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两只基金北京盛世景投资和新疆盛世发金,以及华融渝富旗下基金新疆同和平裕参与认购,总投资金额8.76亿元人民币,为本月投资额最高案例。
2013年3月,华南地区共发生8起投资案例,其中8起案例均披露了投资金额,已披露的投资金额为1.18亿美元。
投资地域方面,本月8起投资案例的受资企业分布在新疆、广东等6个省市。其中,广东省共有3起案例发生,占比达到37.5%,新疆的投资案例金额最高,为7639万美元,占比为65.0%。
3.3. 退出动态
2013年3月,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退出事件5笔,共涉及3家企业。3月份有2家中国企业实现IPO,上市地为香港主板,合计融资1.96亿美元,均无VC/PE支持。目前IPO财务核查初审阶段已经进入尾声,但新股发行重新启动仍未有明确的时间表,投资机构的退出形势短时间内仍不乐观。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3月份就IPO专项检查、融资融券标的扩容、QFII额度增加等八大市场关心的问题回答了投资者提问,证监会表示将通过鼓励企业申报公开发行前先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适当放宽对企业申报前融资和在审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限制及明确在审企业可发行公司债等措施,多渠道化解当前融资困局。虽然政策导向一直鼓励新三板挂牌,但由于去年新三板扩容初期消化了大量需求,今年新三板正式揭牌以来,挂牌情况并不十分理想,未出现井喷之势,并且与A股上市相比,新三板挂牌时不能立即融资,定增的融资规模也偏小,短期对IPO分流作用有限,投资机构也较难承受收益缩水的影响。
2013年3月,华南地区仅发生1起退出事件,为1起并购退出。2011年12月23日,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涛石能源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机构:涛石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了新能矿业有限公司原股东持有的28.0%的股权,总投资金额20.16亿元人民币。3月9日,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10.98元/股的价格增发股份,以购买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约9.72%的股权,平安创新资本转而持有威远生物化工63,752,277股。通过此次并购,平安创新资本退出新能矿业,退出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获得账面平均回报1.00倍。
4. 华南地区企业融资动态
2013年3月,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投资案例29起,披露金额案例25起,投资总金额6.05亿美元。本月华南地区共有4家企业接受了股权投资机构融资,在全国的占比为13.8%。
2013年3月12日,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总投资1.23亿元人民币,涉及股权4.17%。
2013年3月11日,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深圳力合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将其持有的深圳大鹏光启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投资额1,502.72万元人民币。
2013年3月28日,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了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1,100.00万元。
2013年3月4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了对深圳市有为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投资金额人民币1,100.00万元。
5. 广东金融技术高新服务区动态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动态
2013年3月20日,市委常委、南海区区委书记邓伟根通过微博号“@樵山潮人”,在新浪微博就“广东金融高新区崛起之路”这一话题,与网友进行了微访谈。新浪网友对于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以下简称“金融高新区”)十分关注,提出了很多关于金融高新区未来发展趋势的问题,例如金融高新区如何在深圳广州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域环绕中脱颖而出、未来金融高新区将通过怎样方式继续发展和完善、金融高新区BCD三个区域的开发情况、三山新城的发展趋势等,围绕着这些话题,邓伟根书记均进行了认真详尽的解答。
2013年3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举行2013经营性用地暨“三旧”改造项目投资推介会,包括广东金融高新区的千米商贸长廊、听音湖片区飞鸿酒店等111个推介项目悉数登场,吸引了包括开发商和各镇街企业人员400多人到场。此次推介项目涉及改造土地面积1.2万亩,是南海有史以来*规模的“三旧”改造项目推介会,预计可拉动投资700亿元。
其中,金融高新区是开发商最为关注的片区。此次金融高新区重点推介B区和C区的21个地块,推介总面积超过1000亩。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在桂澜路千灯湖站至金融高新区站之间的一公里,将打造千米商贸长廊。除了千米商贸长廊外,金融高新区的企业总部也吸引了不少企业家关注。此次推介的一些小型地块开发形式多样,企业可以通过公开交易联合买地,建成企业总部,也可以开发成*写字楼。
驻区机构动态
2013年3月,在金融高新区的指导和帮助下,清科研究中心与广州越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家机构进行了访谈,访谈内容主要包括金融区优势、机构发展现状等。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投”)是一家注册在广州市的PE机构,成立于2011年8月1日,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越秀产投是越秀集团新兴产业投资发展平台。越秀集团是广州市资产规模*的国有企业之一,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200亿。 26年来,越秀集团逐步形成了以地产、交通基建、金融证券为核心产业的3+X现代产业体系,致力于成为既有强大投融资能力又有持续发展后劲的现代国际化企业集团。
越秀产投的两条投资主线是新兴产业和品牌消费,主要投资领域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品牌消费、文化产业、移动互联网,主要投资对象是未来3-5年有高成长潜力的新兴产业中的领军企业,目标市场有相当规模,存在明确增长的本土市场需求或国际市场需求,公司拥有独特竞争优势以保持其*地位,属于细分市场龙头。
2012年7月,越秀产投在金融高新区注册三支基金,分别为佛山越秀腾达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佛山越秀辉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佛山越秀鹏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于同年8月募集完成,三支基金的规模分别为2亿人民币、2亿人民币、1亿人民币。这三支基金的投资范围与越秀产投的重点关注方向基本吻合。
谈到注册在金融高新区的原因,越秀产投认为高新区的优势包括以下两点:*,拥有较好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将使机构的经营成本有所降低,第二,佛山的地理位置比较好,投资氛围浓郁,机构在佛山的投资活动可以进行的更为顺畅。
佛山市南海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创投”)是南海区本地引导基金。早在2010年,南海区财政局就提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担保基金,借助引导基金的放大效应,吸引更多的私募、创投企业落户金融高新区,培育一批成长型科技企业。预计2010年设立1亿元风险投资担保基金,投入2亿元引导资金;2011年增加2亿元风险投资担保基金,投入2亿元引导资金,吸引国内外私募创投资本、科技创业资源向南海集聚,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并通过引导和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对重点发展领域的创业项目和产业企业进行投资,加速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如今南海区共设立4亿元的“佛山市南海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南海创投于2011年7月在金融高新区注册,基金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全部为财政出资,目前已到位1亿元,主要投资于环保等行业。由于其政府引导基金的性质,这支基金的运作方式较为特殊,南海创投的管理公司不收管理费,出资方不享受分成,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南海区、尤其是金融高新区的机构和企业的培育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