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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的四块“硬骨头”

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不抵债国企的市场化退出、国企社会职能剥离和允许员工持股。要真正把这些“硬骨头”化解掉,任重而道远。

  国企改革总体停滞,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倒退,现在该啃“硬骨头”了。在我看来,有四块骨头要啃: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不抵债国企的市场化退出、国企社会职能剥离和允许员工持股。要真正把这些“硬骨头”化解掉,任重而道远。


  国企改革是一场攻坚战,但我们要相信市场的力量。

  过去10年间,尽管局部改革还在推进中,但国企改革总体停滞,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倒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简称《决定》,下同)再次确立了国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这实际上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启。都说中国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现在该啃“硬骨头”了。在我看来,经过30年的改革,国企改革还有四块“硬骨头”要啃。

  让非公资本进入

  《决定》指出: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概念一经提出,立刻成为了热门话题。大家都希望“混合所有”能给国企改革带来“鲇鱼效应”。究竟什么样的“混合所有”才能实现国企市场化的要求?《决定》提出“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从中央到地方,国企分了若干层面,究竟在哪个层面上的“混合”才符合效益原则、真正能实现《决定》提出“混合所有”的初衷?其实,这些疑惑归根结底,核心只有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才是国企体制、机制真正市场化的关键,而这也是经过国企改革、改制多年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真理。

  国企的市场化就是要解决国企经营方式和国企体制、制度的市场化这两大问题。经过30年的改革,国企经营方式市场化已经有了很大改观,但国企体制、制度的市场化还远未解决。央企的许多上市公司虽然已经实现混合所有,但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体制、机制与原来的国企并没有多大区别。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得从股权结构的改变做起。

  从统计数字上看,央企的“混合所有”已达52%,但天花板并没有改变。央企的母公司仍然是国有独资企业,地方国企亦是如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国企的体制、机制问题,就必须首先把完全竞争性领域的央企、地方国企母公司改制成为“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将是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

  另一个关键是怎么个啃法?如何来把握股权结构控制这个“度”?

  符合“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有两种情况:一是非公有制资本加在一起大于公有制资本,但公有制资本仍然是单一大股东;二是非公有制资本不但总体上大于公有制资本,而且成为单一大股东,国有资本是参股股东。真正能实现“混合所有”、“鲇鱼效应”的股权结构方式显然是第二种。

  《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国有出资人机构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是一项重大的变革。在“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国有出资人机构如何从“管企业”变成“管资本”呢?具体来说,就是国有出资人机构作为参股股东不再能决定企业经营者的选聘;不再能决定对企业的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不再能决定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再能决定企业的投资方向;不再能决定企业的重组并购;不再能决定企业的退出方式。由此国企才能真正市场化。

  完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股比例下降后,其释放的空间能给民营资本、管理、技术骨干为主的员工资本、外资资本带来更多的机会,这些新鲜要素的引入对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有着积极的意义。上一轮国企改制的许多案例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例如,长沙友谊阿波罗公司改制后,从一个快要倒闭、资产仅剩2000多万的国有小企业,发展成为了资产规模八九个亿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从原来的100% 下降到目前的28%,但对应的股权价值却高达12亿,国有资产增值了几十倍。如果没有股权结构的改变,这样的变化难以想象。

  值得注意的是:国企改制为“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国有股不再是大股东,但必须要有负责任的大股东。目前国有企业*的问题是“无人负责”。在现有体制下,尽管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对工作认真负责,但仍然“无人”能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后果承担直接的经济责任。负责任的大股东可以*控股或相对控股,但要对企业的经营结果承担责任。甚至可以试行有限合伙,让负责经营的大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这个做法许多企业实行过,效果很好。总之,要有人承担最终责任,这也是国企改制是否成功的关键。当然,改制后的企业股权结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要服从市场竞争的需要,一切以市场为导向。

  国企改制,西方国家讲“私有化”,我们讲“民营化”、“市场化”、“混合所有”。两者之间有共同点,也有区别。中小国企民营化,大国企市场化、混合所有。这样的做法符合国情,符合现实,也可操作,行得通。大型国企“混合所有”,可以实现两个体制的优势互补,两个体制的劣势对冲。中国建筑(3.00, 0.03, 1.01%)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混合所有”的方式对中国水泥行业进行的整合印证了这一点。

  允许员工持股

  《决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这一规定意味着企业将形成三元股权结构:国有股、民营股、员工股。三足鼎立,相互平衡,相互促进,发挥各自的优势。

  员工持股的本质是以管理、技术骨干为主的员工持股,而不是人人持股,平均持股、福利享股。在美国大约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白领、蓝领员工持本企业的股。我们是人民的国家,更应该理所当然地实行员工持股,但关键是要找到平衡点。员工持股的难点在于,有人担心是否会由于内部人操纵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是否会导致企业急功近利吃光分净,是否会小富即安,是否会将企业封闭起来,抵制外来资源的进入,等等。

  实践告诉我们,目前国企改制的法规已经比较完善,只要规范运作,可以做到防止大的国有资产流失。在混合所有制基础上推进员工持股,前提是要引入民营资本,三元股权结构可以防止管理层内部人控制。市场可以找到资源配置*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轮国企改革大的原则包括:完全竞争性领域“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制企业”中国有股持股上限,应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总之,裁判员、领队和运动员一定要各司其职。

  资不抵债国企的市场化退出

  《决定》指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目前经济周期处于下行阶段,一些国企出现了严重亏损,甚至资不抵债,而且亏损额动辄几十亿、上百亿,这样严重的亏损前所未有。令人不解的是,尽管2007年出台的《破产法》早已明确规定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法律界限,但一些国企仍以各种理由找国资委[微博]、找政府补亏,这是改革的倒退。

  因此,在这一轮改革中,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能否按照市场化的方式退出,能否依法破产,或清算,或重整,不再由政府托底、买单,关乎国企改革的成败。

  在实践中,依法破产,按照市场化方式获得重生的企业有很好的范例。地处西北戈壁的“中核钛白(7.38, 0.06, 0.82%)”作为一家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两年ST之后,通过破产重整实现了凤凰涅槃。通过企业改制,实现了两个置换:股权置换、职工身份置换。这样的改变为企业赢得了再生。

  国企社会职能剥离

  国企改制还会涉及企业社会职能的剥离。这是上一轮国企改革的遗留问题。目前*的问题是一些大型国企退休职工没能像民企、外企退休职工一样进入社会、社区管理。始终是企业自己抱着,将来这些职工的归属和安置会是一个大问题。例如,鞍钢需要安置十万退休职工。在这个问题上,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不愿意接,职工也不愿意走。不提出解决方案,始终会是一个“雷”。可操作的方向是从时间上划断,以实行劳动合同制为界限,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要早下决心。

  此外,国企还有大量厂办大集体企业没有改制脱钩。仅鞍钢就有十万集体职工,涉及全国将是几百万集体职工。在现实生活中,他们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如何安置好这些集体职工,给他们一份有尊严的生活是一大难题。

  国企社会职能剥离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和积极性。当然要有改革成本支付。从目前财力来看,除少数地区外应该不是问题。

  结语

  当然,国企改革远不止这四块“硬骨头”,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这些“硬骨头”的存在,既有观念、利益的问题,也有政策、成本的问题,要真正把这些“硬骨头”化解掉,任重而道远。国企改革是一场攻坚战,但我们要相信市场的力量,市场力量之大常常超出我们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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