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重庆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重庆市产业投资领域,聚焦培育重庆市六大行业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根据《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4〕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有关规定,做好重庆市产业引导基金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基金支持领域
引导基金计划总规模100亿元,2014年计划25亿元,2015年计划25亿元。资金主要投向重庆市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等六大行业(各行业出资额、重点投向、投资限制等见《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
二、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并管理申请设立的专项投资基金。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作为拟申请设立的专项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为具备资质的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主体。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暂行办法》,原则上一个基金管理人只能申请设立一个专项基金。
四、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按照《申请指南》规定的材料提交申请,并按照《申请指南》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材料。本次申请采用网上申报与网下材料递交相结合。网上申报邮箱为:cqydjj@qq.com或cqydjj@163.com;网下材料需要正本1本副本7本;正副本材料及网上网下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五、申请时限
本次申请受理日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批截止时间为2014年06月20日。若时间紧,申请机构可于2014年06月20日前报方案框架,6月30日前报详细材料。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14年07月30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2014年08月30日。申报人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联系人:徐要学 联系电话:13883892111
附件: 1、《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申请指南》;
特此公告。
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