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按照条例,银行一旦破产,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出50万元的部分,由银行清算资金偿付。
回顾存款保险的历史,为了拯救刚刚经历了“大萧条”的银行系统,美国于1933年发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而这也同时宣布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确立。中国在1993年开始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论证,不过,直到2014年,才初具雏形。
一财长富陈贤锋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是中国金融界的一大进步。能够让金融真正由市场做主导,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样也释放了中央之前受到的巨大压力。避免了银行一出事,大家就找中央;过去,大家想着的是国有银行倒了有国家撑着,而国有4大行也的确总是占据着储蓄的绝大多数份额。虽然,现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只是雏形,其中保费怎么收取等等都尚未提及,但是,酝酿了20年,终于能够守得云开见月明也实属不易。未来,一定会一步一步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
普遍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未明确的存款保险费问题,应该会参照国际惯例,在最开始的时候采取统一费率,然后在条件相对成熟时,开始实行差别费率。毕竟,差别费率的评级制度略显复杂,也需要适应不同的大环境进行调整。美国也是从单一费率逐渐过渡到差别费率的。
另外,据央行测算,50万最高偿付限额存款的设定,使得99.63%的储户存款获得保险的覆盖。而这一数字在金融圈,很罕见的没有按照国际惯例,既最高偿付限额设置一般为该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所以,也是充分考虑到我国储蓄率较高的国情来而最终决定的。
现在的很多银行其实根本不具有竞争力,风险管理能力较弱,一旦银行牌照放开,如果经济下行周期发生挤兑的事件,很多银行会出现崩盘的情况,而存款人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而中央也会被这些银行所累,出面解决很多非金融问题。如果有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兜底,那么银行业的优胜劣汰就会变得很简单,不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算得上是未雨绸缪,能够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
1933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帮助美国和其他国家度过了一个又一个的危机,犹记得07年的金融海啸,这一制度发挥了关键作用,稳定了各国的金融系统,保护了众多存款人免收利益损失。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就目前而言,还不会承担稳定金融系统的重担,但是真正运行数十年后,必然也能够使得金融市场更加的公开、公平,为中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出一份力,而存款人也会受益于这一制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