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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第三批)

2014年,山东省政府决定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自2015年起,省财政连续三年出资将达到1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风险投资与成果转化、资本市场发展、城镇化建设等领域。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山东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44号),现将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征集参股子基金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功能定位

  2014年,山东省政府决定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自2015年起,省财政连续三年出资将达到1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风险投资与成果转化、资本市场发展、城镇化建设等领域。2015年省财政已安排25.28亿元,用于支持设立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等14只母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省内外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子基金,促进全省私募股权市场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是山东省政府确定的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设立方案及其管理机构。其中: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首期出资2.4亿元,参股设立或增资5只左右子基金;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首期出资6600万元,参股设立1只子基金。

二、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申请设立子基金,也可申请对现有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增资。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三、申报方式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7日。具体申报材料等有关要求见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公司网址: http://www.sdtz.net.cn/)网站。今后山东省有关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政策规定、申请指南、工作流程、工作动态等将陆续在公司网站上发布,敬请关注。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者即可向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提交申请资料,同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 魁 0531-82789680 13791097201

  邹向荣 0531-82789681 15265310122

  赵 琪 0531-82789685 18705311356

  李宏宇 0531-82789683

  18615656060

  邮箱:sdstzgs@163.com

  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2169号山东投资大厦803、820室

  特此公告。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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