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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矢之的”音集协

音集协这次要求下架的,是针对依法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缴纳使用费的KTV场所,是为了避免他们面临侵权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音集协一声令下,6000多首歌曲在KTV被下架!其中包括《K歌*》《泡沫》《十年》等歌曲。

  “《K歌*》都下架了,大家来了还点什么歌,唱什么歌?”KTV老板向娱乐资本论吐槽。这还只是表面上看到的动作,更深的动作已经私下发酵了一两年。

  圈外人不知道的是,曾经作为音集协的会员——权利人,也选择退出音集协。 曾经不愿意交版权费的KTV,和音集协打官司从未打赢过。

  而这次,音集协还和曾经穿一条裤子的天合闹崩了。11月6日,音集协发文终止委托天合文化集团著作权许可收费资格。

  双连击把音集协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11月7日下午,娱乐资本论致电甘肃天合文化有限公司,咨询对方“是否与音集协产生纠纷,在走解约程序”,对方表示“不清楚”,随后挂断了电话。

  11月7日晚间,娱乐资本论致电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咨询相关情况,他表示“下架歌曲是为了唤醒市场;与天合解约,不是突然之举,而是因为天合公司拖欠权利人的版权费长达一年半之久,严重损害了音集协全体会员的合法利益。另外,我们也早就发现天合利用收费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事实。下架歌曲、天合解约,两件事情没有联系。”

  可是,娱乐资本论多方咨询发现,与2010年著作权分配引发的舆论不同,这次的几方都不满意

  音集协觉得委屈,“我们是在维护全体会员的利益”;天合文化集团(简称“天合”)觉得不公平,“凭什么音集协可以单方面解除合约”;权利人觉得自己根本没分到什么钱,“还不如脱离音集协,诉讼获得的赔偿远比音集协分得多”;KTV觉得“凭什么每个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你们说多少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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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音集协在国家版权局的认可下,终于诞生了,成为我国*负责管理音像权利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此前的好长一段时间,都是由音著协管理着这一块。后来,音集协成立,就把这部分业务分了出去。音著协针对的是词曲创作人,而音集协针对音像制品。简单来说,前者是对作品的授权管理,后者是作品载体的授权管理。

  是机会也是挑战。音集协总共也就几十人,如何能顾忌到各地成千上万家KTV的版权问题呢。“说起来也是因为当时音集协刚成立,权利和地位都比较小,就和天合合作,委托天合到各地收取版权费。”周亚平告诉河豚君。

  这样一来,天合成为音集协管家的身份就确定了。10年风霜,截至目前,天合在各地已有29家分公司。

  按照正常的流程,是天合向各地KTV授权版权费,然后上交给音集协,音集协上交给音著协,最终这些钱根据歌曲的点唱率、点唱次数、唱片公司拥有的版权数额等分配给相关权利人。

  这样一来,KTV向音集协交了版权费,就无须再对接著作权者,直接由音集协授权就可以使用数量众多的音乐电视作品。另一边,著作权利人也无须自行动手,成为中国音集协会员就有人帮忙维权。

  但是这中间有一个问题,著作权使用费到底应该怎么分,一直没有定下来。

  直到2010年,音集协召开第二次会员大会,才公布了《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对权利人及音集协实行1:1分配。当时可以用来分配的著作权费是1.7亿元。看起来是天大的好事儿,权利人盼了这么多年,终于能名正言顺靠自己的创作挣钱了。

  可是“凭什么你说分50%就分50%,这也太少了。”权利人为此争论不休。一度把音集协炒到舆论高峰

  没有办法,时任音集协常务副理事长、总干事王化鹏就出来解释了:在总数中扣除营业及附加税、文化部“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监管平台8%的费用后,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以及基础建设成本占其余部分的比例为50%。具体的分配规则将由理事会依据大会授权随后制订。歌曲的点唱率、点唱次数、唱片公司拥有的版权数额等,都是分配的依据。

  慢慢地,这事才平息下来。周亚平告诉河豚君,“除去正在审理的案件,2017年的著作权费能分给权利人70%以上。”

  之后的几年,天合与音集协的配合,在外界看来十分默契。天合负责向各地KTV收取版权费,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天合就会到现场取证并保存,随后音集协告相对应的KTV侵权,直到他们愿意交版权费为止。

  效果也显现了出来。娱乐资本论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发现,各地区娱乐服务公司与音集协的官司很多。几乎最终都交了版权费。

  音集协官网显示,最近的一场是今年7月份结束的。山西省运城市中级法院就音集协诉山西万里卡地亚娱乐有限公司(下称“万利卡地亚”)著作权侵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参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卡拉OK 使用费收费标准,按照山西高院指导意见每天每包房5元确定赔偿金额,总计5万余元。

  事件起因是万利卡地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音集协的会员——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的音像作品,且没有支付相应的版权费。

  《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万利卡地亚使用音像作品的证据等一应俱全。最终法院判万利卡地亚赔偿。也就是说,以后万利卡地亚都得交版权费,否则凡涉及音集协会员的有关作品均不可使用。对于非音集协会员的作品,万利卡地亚可采取与相应的唱片公司协商,获得授权后使用。

  早在2014年12月,音集协还发了“与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续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过6年的艰苦工作,实现了权利人在卡拉OK领域收益的‘零突破’,2009年至2013年收费额连续5年突破1亿元,收费范围遍及全国”。

  此外,音集协表示,决定继续与天合合作,以提高版权收费为目标,深化为权利人服务,延期至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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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愿景总是好的。但是,别忽略了,利益面前,终究日久见人心。

  “2015年,我们就陆续收到来自各地的投诉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告诉娱乐资本论。自那时起,音集协就渐渐发现事情不对。

  周亚平告诉河豚君:“仅2017年,国家版权局就收到KTV经营场所对音集协的17起投诉。投诉的问题都是版权费收费当中天合瞒着音集协干的各种违规违法问题,包括收费信息不透明,利用收费之便中饱私囊,收现金不入账、现金不开票据,收费工作人员向KTV场所吃拿卡要,利用隐蔽手段分流版权费等。”

  而真正让音集协下定决心与天合解约,是天合公司多次拖欠向音集协结算版权费,最长的一次时间长达近一年半之久,严重损害了全体会员的利益,导致音集协委托天合收费的目的无法实现。

  可是,11月6日,天合文化集团发布的声明却显示“与音集协合作10年,足额上交版权费十几亿元”,并指出“音集协进来的一系列行为,尤其是其【2018】第064号、【2018】第077号公告,是不负责任的,有悖诚信的,已造成市场不安”,且认为音集协单方公然宣布终止合作的行为是无效的。

  对此,周亚平不想解释太多,“现在案件正在审理阶段,一切都会水落石出”。

  相比于周亚平的坦然,天合那边倒显得支支吾吾了。11月7日下午,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致电甘肃天合文化有限公司,咨询对方“是否与音集协产生纠纷,在走解约程序”,对方表示“不清楚”,随后挂断了电话。

  事情到此为止,看似已经真相大白。可是还有音集协的会员单位权利人方及KTV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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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笑的是,音集协说的是为会员单位权利人谋取利益,钱最终是分给他们。但2015年中央电视台的报道显示,“记者采访发现,很多歌手至今却仍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

  一位接近音集协的人士告诉娱乐资本论:“这两年退会的比较多,像灿星、英皇都是之前是音集协的会员,后来退会了。”

  河豚君在音集协权利人库里面也未搜到上述两家。这也得到了周亚平的证实:英皇是把版权委托给代理商,代理商是音集协的会员,后来退会了。至于灿星,周亚平没有多说。

  而无论是上述人士的说法,还是周亚平的说法,都指向一点:单独出来与KTV打侵权官司,能挣得更多。

  这就是业内人士口中的“个体权利人”,他们不属于音集协的会员单位,但音集协的会员单位KTV又恰恰使用了他们的音像作品。

  厦门市的38家KTV经营者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2011年,他们被集体组织起诉,要求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没想到三年不到,又以同样的理由被告上法庭,这次主体不是音集协,而是没有加入音集协的个体权利人。他们通过授权福州某版权代理公司起诉,要求每家经营者停止使用并删除侵权的音乐作品,并按每首1000元赔偿经济损失。

  当时厦门中院给出的解决办法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将KTV经营者侵权行为分成了三种类型,并作出了不同的赔偿判决。

  1, 已向音集协交费并主动删歌的支付3000元

  2, 未向音集协交费但主动删歌的每首侵权歌曲赔偿300元。经营者未向音集协交费,但点唱系统来源合法,且被起诉后主动删除了歌曲。对此类经营者,法院判令这类经营者按每首侵权歌曲300元的标准,向个体权利人赔偿损失。

  3, 既未向音集协交费又不应诉删歌的,每首侵权歌曲赔偿1000元。这类经营者既没有向音集协交费,个体权利人起诉后,非但不出庭应诉,连诉讼材料都不接收,也不删除侵权歌曲。

  问题就出在司法程序上。2006年国家版权局规定,将收取卡拉OK每包间一小时12元的歌曲版权使用费,该费用由音集协代为收取,收取后再按比例返还给相关受益人。之后因各地区的消费水平、经济发达程度不一样,“12元”这一数据被调为最高标准。各地区收费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导致各地法院在判此类案件时,使用的是判例法。

  (2009年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之后有所降低,周亚平称“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像广东天河区法院、白云区法院都是一首歌判赔1500元。周亚平给河豚君算了一笔账:个体权利人如果在广东打官司,一首歌能赔1500元,一个案子诉100首歌,获赔15万,告一千个KTV场所是多少钱?就是1.5亿。这如果是音集协的会员,最后分到的肯定到不了这么多。“所以会有人选择退出,自己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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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于上述几方的硬气,被收钱的KTV却胆小许多。

  音集协的一纸文件,要求凡是音集协会员的KTV终端营业场所,需在10月31日前删除指定的6000多首冷门歌曲,其中包括蔡琴的《恰似你的温柔》(丰华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版本)、陈奕迅《K歌*》《十年》(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版本)、信乐团《死了都要爱》《离歌》《海阔天空》(爱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版本)、邓紫棋的《泡沫》(丰华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版本)等。

  娱乐资本论向KTV从业者咨询相关情况时,他们吐槽说“《K歌*》都下架了,大家来了还点什么歌,唱什么歌”。当河豚君试图问更多关于天合收版权费的事情,他们只是含糊表示“方式方法很多,大多按包(间)收费”。而且多数KTV仍处于观望的态度,“音集协和天合不是在闹纠纷吗?我们再等等。当然,下架这么多歌,对我们肯定是有影响的”。

  可是,音集协也觉得很冤枉,“纵然知道下架歌曲会给消费者带来不便,但是面临侵权的法律责任和曲库基数的减少的不便的两难选择,我们肯定选择避免侵权,今天要求删歌,是为了唤醒市场保护版权的意识,为了明天我们的版权市场能够更健康有序的发展;今天我们大踏步的后退,是为了明天大踏步的前进”。周亚平说。

  周亚平向河豚君解释说,音集协这次要求下架的,是针对依法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缴纳使用费的KTV场所,是为了避免他们面临侵权的法律风险和责任。而不是针对那些没有给集体管理组织缴费的KTV场所,因为没有给集体管理组织缴费的场所不止这6000首歌曲侵权,他的整个曲库都侵权,他面临的是全部曲库都是非法的。

  到此,我们不禁要问,未来的音像版权市场真的会越来越好吗?音集协一旦与天合解约成功,谁来收KTV的版权费?音集协说的“下一步将依靠平台建立更透明的授权收费和分配体系”什么时候能实现?

  是会有一段混沌期,还是无缝衔接。我们不知道。但是,很显然,音像版权行业要变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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