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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诉腾讯《明日之子》侵权案获赔20万

2018年7月3日李志发表微博长文,控诉《明日之子》第二季选手未经授权翻唱自己的作品,提出300万索赔。

投资界(微信ID:pedaily2012)消息,2018年下半年,李志诉《明日之子》节目出品方哇唧唧哇以及腾讯公司侵权、要求索赔300万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经过了将近半年的诉讼,1月17日,李志在微博上发表视频,宣布维权案判决结果为获赔20万,并表示将不会继续上诉。对此,哇唧唧哇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司尊重版权,也尊重判决。”

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案获赔20万,不再上诉

李志在微博发表视频,讲述案件判决结果。

视频中,李志称,法院判定哇唧唧哇和腾讯构成侵权,但法院认为哇唧唧哇和腾讯不需要向他道歉,理由是在节目播出时已经署了李志的名字,在李志提出抗议之后他们也删除了节目,对其没有实际伤害,最后法院判定哇唧唧哇和腾讯赔偿李志20万。他表示已与律师商议决定不上诉,“因为走法律程序就是为了把这件事做个了结。”

李志表示自己不对判决结果做评论,只是描述情况,并称另一起关于《明日之子》巡演侵权的案件将在春节后开庭。最后,李志表示自己从来不是针对某个人,“我希望有更多人能够敬畏法律,敬畏知识产权,不要肆无忌惮毫无顾忌地侵权,我希望会越来越好。”

2018年7月3日李志发表微博长文,控诉《明日之子》第二季选手未经授权翻唱自己的作品,提出300万索赔,“100万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权费用,100万是年初毛不易老师的演出侵权费,100万给其他被侵权的音乐人。”同时,他补充说明:进行翻唱的歌手毛不易和邱虹凯并无责任,处理版权问题的责任方在于演出主办方和节目制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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