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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算法困住公平和竞争

我们乐见大树参天,也希望让小树们仍然能够充分地吸收阳光的滋养。就此而言,我们期望这份《指南》能够为包括平台在内的创新者打开新的通道。这是平台经济进化的开始。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随后包括阿里、腾讯、京东等在内的多个互联网平台巨头股价应声向下,哪怕第二天的“双十一”成交额再度无意外地刷新了历史记录,资本市场也并未因此买单。

这或许是中国电商巨头们有史以来最不好过的“双十一”。在引领互联网浪潮多年之后,曾经被认为是创新经济代表模式的平台经济,似乎在一夜之间走到了创新的背面。“双十一”是电商平台最有代表性的创造,此时发布这份《指南》确实是有标识性的一刻:反垄断的警示灯徐徐亮起,曾经处于浪潮之巅的平台经济,正在迎来与时俱进的监管。不过这并非意外之举。转折其实早在潜移默化中发生着:“二选一”的争议连年不绝、“大数据杀熟”的质疑此起彼伏,算法和系统困住了供应链条上的每一个人。

从最初的无人区“独角兽”成为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的庞然大物,平台经济用了20年的时间,这是市场经济的胜利。我们确实看到了互联网、数据、人工智能对各个行业的重大改造。没有平台经济,我们很难拥有当下生活中的诸多便利,这是科技创新的红利,也是规模经济的优势所在。

平台企业建立的初衷是开放、多元,但平台经济当下开始出现的另一种趋势却是合谋与寻租。当最初的创新红利耗尽,平台经济“赢家通吃”的模式正在异化为平台的“护城河”,特别是一些超级平台。但是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平台垄断给出清晰的界定和解释,特别是面对数据和算法时代,垄断出现了新特点,反垄断也因此面对新课题。如此看来,这份《指南》可谓应时而生。

事实上,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正在成为一种全球性趋势。印度反垄断机构11月9日开始对谷歌应用商店进行反垄断调查;11月10日,欧盟正式对亚马逊提起反垄断指控。在世界各地,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处理方面的进步,使得互联网平台边界和影响力不断扩展,监管者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垄断质疑做出恰当的反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指南》中,25次提到技术,22次提到数据,10次提到算法,关切所指不言而喻。1996年,尼葛洛庞帝预言了“数字化生存”时代的到来。他的很多预言都已实现,虽然分散权力、全球化加速的场景没有如期而至,新冠疫情显然让我们更主动地拥抱数字经济——如果技术正在催生边界更加模糊的市场权力,现在就对那些“巨兽”提出某种警告,或者对它们损及社会公平和福利的行为进行制衡,正是监管要做的事情。

需要注意的是,这样做并不是对平台经济的“打压”或者“限制”。反垄断法的立法主旨在于保护竞争,维护一个充满生机和创造力的经济生态。数字经济时代的加速到来,为包括平台经济在内的各种创新提供了新的想象空间。我们乐见大树参天,也希望让小树们仍然能够充分地吸收阳光的滋养。就此而言,我们期望这份《指南》能够为包括平台在内的创新者打开新的通道。这是平台经济进化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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