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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为王的危险游戏,郑爽们的避税“迁徙”

卷进明星光环下的名利旋涡,郑爽不是第一个,也很可能不是最后一个。

继“代孕”风波后,郑爽又让影视行业激起了千层浪。

4月26日,其前男友张恒通过微博再度爆料,其中,郑爽日赚208万的信息轰动全网。张恒在爆料视频中截取的聊天记录显示,在2019年担任网剧《倩女幽魂》女主角时,郑爽总共77天拍摄时间,片酬达到了1.6亿元;同时,为了逃避广电总局“限薪令”,片方通过增资其间接控制的空壳公司的方式,炮制出“阴阳合同”。

实际上,“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对整个影视行业来说并非新鲜事,早在2017年,少数演员透支整个影视剧组全部预算就开始被行业讨论和诟病。

2018年,范冰冰税务风波将影视行业的这些问题推到前台,“阴阳合同”开始被相关部门清查;当年6月,中宣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规定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和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8月,三大视频平台联合六大影视制作公司发声,表态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单集片酬(含税)不超过100万元,总片酬(含税)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伴随官方监管和行业自律,以及所谓“影视投资寒冬”下的行业调整窗口期到来,流量为王下滋生的天价片酬以及背后的阴阳合同,一度认为即将被“内容为王”和“工业生产”的理性时代所取代,然而,此次郑爽风波,再度刷新了外界对于这个行业的认知。

“郑爽事件在行业是否具有普遍性,这话我没法说,可能会形成对这个行业的背叛。我只反问一句,连郑爽这样的非一线明星都会涉及到这些问题,那其他的一线、二线、甚至三线明星呢?”一位资深影视投资人如此向作者评价道。

根据天眼查数据,就在郑爽天价片酬被曝光前,大批明星关联公司注销,涉及包括魏大勋、姚晨、何炅、邓超、唐嫣、文章、马薇薇、那英、赵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王千源等诸多艺人。

事件发酵后,4月28日,央视新闻在社交平台表示: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4月29日,“@郑爽微博事务部”在微博上表示: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数据显示,郑爽名下现已有3家公司被冻结了共1585万元股权,冻结期限至2024年3月。

郑爽的“一小步”,是否会真正成为国内影视行业的一大步?

逃税4000万!郑爽将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张恒爆料信息,《倩女幽魂》剧组与郑爽总共签订了两份合同。其中“阳合同”为演员聘用合同,约定郑爽片酬收入4800万元。为“合理避税”,以签约艺人为名,将款项支付到由郑爽母亲刘艳持股97%的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公司账户。

“阴合同”则签订于2019年6月16日,由项目方向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1.12亿元的增资。

根据数据显示,上海晶焰沙公司目前主控股东为陈明磊,持股比例90.00%。2021年3月6日,上海晶焰沙发生过一次股权变更,原始股东张丽敏、林慧艳及惠敏退出。根据张恒曝光的代持合同,张丽敏即是为刘艳代持股份的名义出资人。

在两份“阴阳合同”中,按照2019年国家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费扣缴比例,4800万的“阳合同”彼时要缴纳40%的税负(此比例目前已升至45%)。张恒爆料中,刘艳建议设空壳公司,以郑爽为其签约艺人名义收款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21%。

相较之下,1.12亿元的“阴合同”更为“省钱”。一位财务工作者对作者表示,公司通过增资获得的是现金流增加而非收入,因此无需额外缴纳所得税,只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综上计算,按照正常纳税,郑爽1.6亿元片酬需缴纳40%的“劳务报酬所得”,共计5119.3万元,而按照爆料操作,实际纳税应只有1000万元左右,相差4000万元。

张恒在爆料中所展示的“阴阳合同”

随着执法部门介入调查,郑爽可能有哪些潜在法律风险?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贝贝对作者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的“逃税罪”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王贝贝分析认为,“如果张恒爆料属实,郑爽虚假纳税数额巨大且比例极高,她面临的罚款额度原则上是欠款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这一项罪名已经对应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她存在更多相关联的金融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还可能有更多罪名并罚。”

2018年,范冰冰曾补缴税收及罚金高达9亿元,并由此引发明星大规模补缴税款现象。彼时,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范冰冰涉及违规税款高昂,但未被处以有期徒刑处罚,主要源于其是“初犯”,而国家政策在涉及明星偷税漏税行为时,“初犯”若可补齐税款,可视情况免去刑事责任。

郑爽是否适用此规则?

“此类案件无明文规定初犯的减轻情节,因其数额特别巨大,原则上很难以此为由要求酌情轻判。”郑爽2018年后曾参与补缴税款,有被认定为“累犯”的可能,王贝贝对作者表示,“如果证实为累犯,可能面临法定升格刑,处罚力度会大大增加”。

流量为王的危险游戏,天价片酬为何再现?

在行业限制天价片酬、影视投资急速降温的情况下,为何依然有人愿意为明星买单?流量焦虑或许是最重要的原因,片方愿意为此“赌”一把。

流量如同印钞机。孙俪在2017年播出的电视剧《那年花开月正圆》中片酬达6000万元,而该剧预售达到3亿元,开拍前即回本。同样,《如懿传》男女主演拿走1亿元片酬,但该剧网台版权总收入就高达13.5亿元。

“AB(Angelababy)出台一次,两天拍个广告就800万,这种人拍戏给的片酬,可能已经远高过三四线演技派演员;像《乘风破浪》这部戏,2个亿投资,邓超、彭于晏和赵丽颖片酬加起来1.6到1.8个亿,拍摄只用了1000多万,票房十个亿,他就赚钱了。”一位在横店拥有多家公司的影视投资人告诉作者,除赚钱外,也有其他“砸钱”的。

比如,“拍《战国》(2011)时,孙红雷市场价600万给了1200万,都是拿钱堆的,连徐克都堆掉了,因为投资方一定要景甜来演,为了捧景甜,给她身边配了一堆明星,全部两倍价格来请,票房稀烂”。

尽管高价请明星能够带来票房,但该横店投资人认为,这样做的风险巨大,当时“《乘风破浪》票房一旦低于6亿元,就只能保本,还要考虑资金成本和质押成本”。

对于影视投资骤冷却为何没有压制天价片酬,另一位资深影视投资人对作者表示,影视投资整体下降背景下,内部呈现了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许多项目投资特别少,部分项目投资又特别多,资源集中化”。

根据张恒爆料信息,涉及郑爽1.6亿元片酬的《倩女幽魂》合同签订于2019年,彼时,“限薪令”已经出台,其为何会“顶风作案”?

“2019年前后,市场上对于‘限薪令’还多持阳奉阴违的态度。” 一位影视行业资深编剧告诉作者,随着视频网站购买力的下降,现在演员整体的片酬已经下降,1.6亿元的天价基本消失。他认为,天价片酬延伸的*负面影响是“以流量演员为核心的、落后的制作模式没有改变,影视剧的质量难以保证”。

2017年,热门古装剧集《孤芳不自赏》因男女主演钟汉良、杨颖拿走1.2亿元片酬,大量对手戏却是依靠“抠图”而登上热搜,5万多人在豆瓣上给剧集打出3.0的低分。导演鞠觉亮面对骂声曾自揭内幕:“假如我今天去个景区,1个小时的车程,来回2个小时,随便一个演员100万一天,两个小时20万,还没算他化妆2个小时、补补妆1个小时,一天12个小时,现在只有7个小时,还能去哪里拍戏,你告诉我。”

同样,郑爽事件爆发后,一位自称《倩女幽魂》剧组的工作人员“肥雪”也在知乎上爆料称,拍摄《倩女幽魂》期间,77天拍摄60集,“没干过这么累的组,每天就睡三四个小时,多一分钟都跟统筹结仇似的”;接近杀青那一个月,“全横店场务都知道你这组累了,没人来了,用150元还是180元的价格去叫那些没干过剧组的外围”。

“专心创作的人在别人眼中像个傻子。” 一位影视行业资深从业者告诉作者,资本大举涌入时,没人有时间看剧本,只认IP和流量明星,“市场上出现了许多‘组局’公司,做广告和营销的人也来掺和”。

资本膨胀“催肥”的不仅是演员片酬。灵河文化创始人白一骢曾对作者表示,行业开机率急剧升高,很多刚毕业做到助理摄影的人,到另一个剧组里摇身一变成了主摄。演员急于变现,片方除了付出高昂片酬,还有附加成本,例如限制工作时间,逼迫片方用替身、抠像、改剧本的方式。“成本被演员吞食太多,只能压缩其他制作成本。”

“限薪令”出台前,著名演员唐国强也曾在参加综艺节目时严肃调侃到,现在投资和片酬越来越高,但好的作品却越来越少,一部剧超过一半的预算被主角拿走,配角、导演、编剧、美工、摄像等等,只能找“便宜货”,但“便宜没好货”,就有了那么多让观众反感的“烂片”。

从霍尔果斯到海南,明星们的避税“迁徙”

“枪打出头鸟。”

上述横店影视投资人告诉作者,“像开心麻花的艾伦这些演员,片酬也不低,票房也很高,这些演员安分守己,出去见人也客客气气,人家也不去搞他,查就查那些飞扬跋扈的”。

影视投资人曹海涛将行业税务问题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以“影视*股”华谊兄弟上市的2009年为坐标之前的“野蛮生长”;其次,是2009年到2015年的上市和并购热潮,倒逼企业规范,但监管尚未重拳出击;第三,是2016年到2018年范冰冰事件,监管介入、行业自查,但很多非一线明星还未触及;第四阶段,则是2018年之后,避税之风日浓。

“其实这些问题在每个行业都存在,但影视行业有个特点,完全以人为主,所以支付上会出现各种问题。”一位业内人士对作者表示,影视圈避开“限薪令”的方式不胜枚举,例如让主演关联人在剧中充当监制和副导演拿钱,还有通过后期收益的方式,如让关联人成立空壳发行公司,“其实啥也没干”。

巨大利益驱使下,“高片酬”不会单纯因为“限薪令”而消失,必然不断有人试图触碰红线。2018年和2019年,王千源和杨烁就曾先后被媒体曝出,他们分别因6190万和8750万的片酬触犯“限薪令”而受到行业处罚。

牵一发而动全身。根据天眼查数据,4月26日,魏大勋旗下的两家工作室注销;4月21日,何炅父亲何畏关联公司湖南荷栀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销;4月16日,邓超旗下的安吉慧形慧影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4月14日,文章旗下的上海路路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唐嫣全资公司上海唐嫣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

虽然从时间上,上述明星注销工作室的时间在张恒公开爆料之前,但是,实际上早在4月1日,其便曾在微博上发文表示,郑爽和家人通过代持公司、阴阳合同等方式进行偷税漏税。

王贝贝对作者表示,明星注销工作室与郑爽事件之间或有因果。“郑爽使用关联公司进行避税等犯罪行为获得巨大利润,理论上其他高收入明星也能够通过类似方式进行不法交易。瓜田李下,明星们或许希望通过注销公司的方式表示自己并无犯罪的意图,也不排除以此种方式消灭或隐匿此前犯罪证据的情况。”

作者在与众多影视投资人和业内人士交流中发现,他们对于“合理避税”大都讳莫如深,因为理与法之间界限模糊。

作为头部收入群体,明星一直对税收“洼地”情有独钟。2010年5月,新疆霍尔果斯成立经济开发区,在税收优惠政策中规定,2010年至2020年间,新注册公司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全免,五年后地方留存的40%税款将通过“以奖代免”的方式返还给企业,即俗称的“五免五减半”。

此举吸引了大量影视公司蜂拥而至。根据霍尔果斯《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霍尔果斯引进注册型企业2045家;2017年新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14472户,注册资本20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1.6%和288%。

2018年1月,霍尔果斯开始暂停增值税返还和个人所得税优惠两项政策,同时要求2017年公司企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的企业进行税务自查,并拿出企业所得税减免的20%用于当地投资、缴纳保证金等。

当年6月开始,当地出现影视公司“注销潮”。根据天眼查数据,到当年10月,与霍尔果斯相关的企业中有2298家企业状态已经显示为“注销”。

2020年下半年后,将避税作为“刚需”的明星们,又将目标瞄准了海南。

2020年5月,海南出台《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涵盖了从剧本开发、拍摄制作到上映、展映等众多奖励和补贴政策。相比霍尔果斯的“五免五减半”,海南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个人所得税税率从45%降到了15%。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13日,海南新增注册“影视”相关公司已达2062家。过去一年,海南平均每月新增影视相关公司近200家,今年3月新增影视公司更是高达427家。

不同的是,霍尔果斯早年可通过代理公司完成注册程序,一个地址可注册多家新公司,从而引发了大量“空壳公司”注册。或因霍尔果斯前车之鉴,海南更强调了对经营、财务、场地的全面监控和“脱虚向实”,要求“一地一证”。同时,针对一年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低于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400万元奖励。

卷进明星光环下的名利旋涡,郑爽不是*个,也很可能不是最后一个。对于许多长期从事影视的业内人士来说,规范行业秩序、创作出更多优质作品,回归真正的“内容为王”,依然是他们眼中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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