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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创投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出资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中小企业创投子基金,现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


为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出资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中小企业创投子基金,现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定位
(一)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
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通过股权投资、融资支持等方式,专项用于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
(二)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创投子基金
母基金出资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投子基金,委托专业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通过股权投资支持长沙市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单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子基金投向无行业限制(法规有规定和合伙协议有约定的除外),由专职团队管理。
二、遴选流程
(一)申请
本次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机构按照遴选公告和申报指南的要求,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材料发送至csjwqyc@163.com,同时将纸质资料一式2份加盖骑缝章后送达或邮寄至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市政府*办公楼南栋218办公室,电话:0731-88666011。逾期递交或格式、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
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理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沙市中小基金办)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选择不超过3家机构。
(三)尽职调查
长沙市中小基金办组织母基金管理公司对子基金申请机构、拟设子基金及管理机构方案及管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
(四)投资决策
完成尽职调查后,长沙市中小基金办将子基金设立方案、投资建议、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母基金理事会进行决策。
(五)社会公示
长沙市中小基金办将在基金理事会履行决策程序后10日内对拟投资创投子基金及管理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六)基金设立
社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管理公司将及时与创投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创投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修订工作,签署协议后正式设立基金。
三、联系人及方式

母基金管理人长沙市技术进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湘锋、周贤友,电话:0731-84126703。


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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