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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选聘代理运营机构的公告

截至2021年8月,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累计参与设立37支基金,基金认缴总额2871亿元,实缴规模310亿元,区本级财政实缴55.38亿元,市、县财政实缴4.1亿元,带动社会资本实缴251亿元,撬动金融机构贷款730亿元,实现投贷联动总规模超1000亿元,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明显。

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财政厅注资30亿元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代表自治区财政出资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科创投资基金以及大型专项产业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助推广西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为适应日益增长的投资需要,提高引导基金的募投资和运营效率,引导基金公司拟面向全国新选聘6家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代理运营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基本情况

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分类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引导基金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采取“1+N”母子基金投资模式,代表自治区本级财政统一投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遵循国家有关私募基金法规制度和财政部有关政府投资基金的规定。

引导基金投资不超过单支子基金资本总规模的30%,且不超过引导基金公司注册资本的20%;引导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第一大出资人或普通合伙人,不控股子基金,不直接参与、干预子基金运营管理;对多级财政性资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财政性资金共同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资本总规模的 50%。

引导基金投资类型主要有:区域特色产业投资基金和科创投资基金类,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类,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广西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广西水运港口发展基金等。

截至2021年8月,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累计参与设立37支基金,基金认缴总额2871亿元,实缴规模310亿元,区本级财政实缴55.38亿元,市、县财政实缴4.1亿元,带动社会资本实缴251亿元,撬动金融机构贷款730亿元,实现投贷联动总规模超1000亿元,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明显。

二、代理运营机构主要合作事项

引导基金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投资运营管理。代理运营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登记证书,可以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与引导基金签订合作协议,承担相应职责义务,取得对等权益。代理运营公司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一)代理投资子基金。

1.受引导基金委托,代表引导基金履行有关投资运营工作;

2.通过合法渠道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特定对象发布广西投资引导基金征集子基金投资方案的信息;

3.组织开展与设立子基金相关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谈判等工作;

4.与各投资方草拟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协议草案;

5.报送代理运营服务年度投资草案或计划、报告;

6.代表引导基金行使子基金股东或有限合伙人权利,监督子基金管理人尽职履责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子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实施政府负面清单管理,按约定保障引导基金投资本金退出及收益的分配,参与基金清算,以及其他维护引导基金权益的行为;

7.报告子基金、企业(项目)运营情况,开展子基金投资绩效评价,报送代理服务工作年度报告。

(二)设立子基金。

履行子基金管理人职责,以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产业基金、科创基金,开展子基金募、投、管、退工作。

(三)政策研究和产业研究。

开展国内、广西产业投资研究分析、专项课题等活动。

(四)培训、咨询服务。

协助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国家、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相关政策与业务培训辅导等工作;举办招商对接会、论坛。

(五)其他服务。

引导基金约定的其他服务。

三、管理费用

引导基金公司根据代理运营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向代理运营机构支付代理运营服务管理费。原则上,代理运营服务管理费按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实缴金额规模一定比例支付。

四、代理运营机构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金。

机构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设立,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管理资质。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三年以上;

(2)机构及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

(3)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4)机构拥有良好的稳定性、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信用信息系统信息良好。

3.人员配置。

(1)机构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20名以上;

(2)机构核心成员应全部具有5年以上产业及科创股权投资经验,其中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不低于5人。

4.投资管理能力和历史投资业绩。

(1)管理机构或配备的核心成员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累计实际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少于5支,累计实缴管理规模不低于15亿元,或自2018年资管新规以来,实际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少于3支,累计实缴管理规模不低于10亿元;

(2)管理机构或核心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最近5年已投资项目(含自有资金投资)中已退出的项目数量不低于3个,累计已退出项目的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

5.综合服务能力: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

6.项目储备与推介。

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拥有丰富的优质企业项目储备资源,有利于发掘或引入符合广西政策方向和产业发展趋势的优质项目。

7.能够在广西派驻稳定的团队。

(二)优先条件。

1.了解广西的经济发展和有关产业的基本情况;

2.具有参与投资广西企业项目的经验;

3.具有参与政府投资基金工作的经验;

4.投资企业中有获得IPO或新三板资格的成功案例。

五、提供材料

符合基本要求且有意向合作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1.基本概况:包括机构框架和发展过程、投资管理制度和机制、运营情况、人员情况、资质证明、取得荣誉等;

2.运营特点、投资业绩、财务状况等基本内容,累计管理运营的基金概况;

3.成功案例说明:提供管理运营成效突出的基金情况以及投资分析和经验介绍;

4.提出与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的意向或方案。

(二)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供2018-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的备案公示信息,以及补充说明材料;

3.提供核心管理团队人员简历和主要荣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提供参与设立并管理有政府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的各类基金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请符合基本要求且有意向合作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于2021年12月10日前提交以上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邮寄到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封面注明“代理运营材料”字样),相同材料电子版发送到gxtzydjj@163.com。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10楼

联系人: 吴昱 13877106668;隆华13877103333

办公电话:0771-2859350

(二)引导基金收到相关材料后,将对收到的文件资料予以妥善保管,按程序开展调查、核对、沟通,并承诺不用于其他用途,相关材料恕不退还。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关联单位,不得同时进行申报。

附件:1.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简介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

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桂政发〔2017〕18 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

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修订)的通知(桂

政办发〔2017〕50 号)

4.代理运营机构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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