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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不止、博主无视、平台纵容,短视频新规出台两月成摆设

为何《细则》发布将近两个月,短视频平台和博主都无视它的存在?《细则》的出台能起到什么效果?

2021年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以下简称“《细则》”),其中明确提出,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

两个月了,反响如何?

锌财经通过对多位抖音短视频剪辑博主采访发现,平台、博主、粉丝之间早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细则》已经成为了摆设。

主要变现方式包括:一是平台和博主合作,平台发布任务,主动提供影视剧,让博主进行剪切、二创,根据发布后的浏览量排名,对排名靠前的作品,平台将给予1000-5000元不等的奖金支持;二是博主收费教学,粉丝量在几百万的博主,一个月在学费上的收入就能在百万以上。而粉丝在学成之后自己也能当“老师”再收费“教徒”;三是接广告,据一位粉丝量超过500万的博主透露,其广告官方报价达3.8万,一个月光广告收入都能达到几十万。

有专家指出,《细则》之所以被忽视,除了利益因素外,主要原因在于这是协会内部的自律性文件,在法律适用层面上不具备强制适用的效力。另一方面,对于剪切、二创哪些才算侵权的界定还存在争议,目前一些大厂之间的诉讼案例还未终审,可参考的案例不多。要想遏制住日益泛滥的侵权和涉嫌侵权行为,还需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加以整顿。

去年4月,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短视频侵权问题,将按照中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积极回应广大权利人的呼声,支持、保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诉求。

但现实是,只要国家还没出手整顿,这些现象就会持续泛滥。因为,短视频平台需要这些博主带来的流量,博主也离不开平台,更不会主动放弃获利途径。至于《细则》,呵呵。

多数博主不屑一顾

以抖音为例,在平台内搜索“影视剪辑”一词,所出现的用户便有100多个,影视类大号的粉丝数从数十万到上千万不等,总获赞数达上千万甚至上亿。

锌财经随机询问了几个博主。其中,一个名为幸运剪辑的博主,显示为幸运星网络商行官方账号,粉丝量超过900万。锌财经先通过幸运剪辑提供的微信号询问得知,其可以收费教学,教人如何剪辑影视剧。当问到《细则》的出台,会有什么影响?会不会交了钱后不让做了。该博主态度很不屑,用“子虚乌有,并没有这种情况”予以回应。随即锌财经问到,对于《细则》,平台不会响应吗?对此该博主表示:“呵呵,那你就不要学,事太多”。随即将锌财经拉黑。

随后锌财经进入了幸运剪辑抖音直播间,在留言区继续追问:《细则》出台后,你怎么还在教学?该博主瞬间加重了语气反问道:“剪辑作品哪个人没有版权?”边说边晒出了一份名为《最新电影、电视剧版权名单》的飞书文档。当锌财经追问道:“你有这些版权吗?”博主则说:“我没有,但是我能发,你操心好自己。”

拥有74.9万粉丝的影视博主一夕守候告知锌财经,博主剪辑的短视频一般都是没有版权的,因为版权问题影响有限。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做国外的片子,一般不会有人投诉。

当问到《细则》对影视剪辑有无影响时,该博主则称:“我们一直都在做,没把那个协会当回事。而短视频平台是不会追究版权问题的,因为你在给他创造流量,只有版权方来投诉的时候平台才会下架你的视频。”

对于有些博主声称自己有版权的问题,一夕守候很肯定地回答道:“那都是骗人的,一部电影的版权少说也得十几万以上,你觉得他们能交多少钱?”

对于版权问题,拥有1405.7万粉丝的博主阿天影视剪辑则告诉锌财经,版权问题可以通过手法规避。“政策虽然发布,但什么时候执行还不一定,影视占据抖音这么大市场,怎么可能直接把它踢掉。”

采访中发现,不仅是阿天影视剪辑、幸运剪辑这样的粉丝大户无视《细则》,就连粉丝只有几万的抖音博主也是如此。

逸晨影视对锌财经直言: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只是一个协会而已。短视频平台还没出公告呢,只要不做正在更新的,独播剧就可以。目前影视剪辑流量很大,有了流量就能赚钱,就能变现。

综合多数博主的回答,锌财经从中了解到,很多影视剧的版权从几十万到几百万甚至几千万不等,大部分博主是买不起的。即便少数头部博主能买得起,但也不会为此付出巨大成本。除了有些博主得到影视版权方的授权后可以剪辑外,其他很多博主都是靠一些剪辑、二创手法来规避侵权风险。

平台审核形同虚设

目前,各大短视频平台对版权和搬运都有相应的描述,但对于上传内容的审核机制以及对于影视剧剪辑、二创等再传播行为的规定则要模糊很多。

在抖音规则百科中,对于版权和搬运的有关描述体现为:关于影视综音频游戏版权,即作品涉嫌未经授权使用影视综音频游戏等他人知识产权内容,易导致版权风险。关于搬运,即作品含有对影视综艺内容进行低成本剪辑/录屏/图片轮播、利用贴纸/马赛克遮挡第三方平台logo、明确表达视频转自他人、不同抖音水印叠加、原创水印与作者无关等搬运的内容。

西瓜视频对有关版审核规则的描述为:一般情况下只有版权权利人,才能决定他人是否有权使用其作品。理论上作为自媒体,一旦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作品作为素材,且不构成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法定豁免情形,就涉嫌对该作品著作权的侵犯,非本人创作、拍摄或者未获得版权权利人授权的内容包括未获得授权使用他人素材进行二次加工均可能存在版权风险。

针对用户上传的视频内容,平台有什么审核机制?锌财经向字节跳动方面询问,但截至发稿时,该公司未给出答案。

对此,锌财经又分别致电字节跳动旗下抖音和西瓜视频的客服询问得知,抖音电影和西瓜视频电影放映厅里的电影都有版权,用户可以进行观看。

而对于抖音和西瓜视频已有的版权电影,用户能否拿来剪切、二创并发布?截至发稿时,字节跳动方面同样没有回复。

抖音客服没有明确回答,只表示如有问题可发到app的意见反馈里,会有人来解答。

西瓜视频的客服则直接回答:这些行为是不允许的。锌财经追问:“既然不允许,为何还有这么多博主在做?”该客服也表示:“可以把问题发到app的意见反馈里。”随后,锌财经按照客服给的操作方式,去西瓜视频的意见反馈里留言询问,但截至发稿时,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可实际上,锌财经发现,抖音平台上有不少流量并不大的博主,都在对其他长视频平台的独播剧进行剪切、二创并成功发布。

有博主表示,一般来说,独播剧、新上映的影视剧不要剪,风险大。但粉丝量不大的博主,一般也没人会管,因为这类博主数量很大,版权方无暇一一顾及。

随后,锌财经尝试用自己的抖音账号和西瓜视频账号,分别简单剪切了芒果TV独播的影视剧《江照黎明》、《幸福二重奏》,独播综艺《歌手·当打之年》、《向往的生活》第五季;爱奇艺自制剧《公子倾城》、《隐秘的角落》,自制综艺《我是唱作人》第二季、《乐队的夏天》第二季;腾讯视频独播的影视剧《扫黑风暴》、自制综艺《吐槽大会》第五季、《脱口秀大会》第四季;优酷网和央视网同步播出的影视剧《紧急公关》,自制综艺《火星情报局》第五季,然后将这些作品成功上传并发布。

其中,在抖音平台所有剪切视频均很快通过,从上传到发布,从未给出任何审核提示。在西瓜视频上传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核,大部分都一次通过。《公子倾城》未通过,显示原因为:侵权素材。而当锌财经再次尝试上传,并没有做任何修改,这一次却成功通过。

有博主反映,抖音用户上传视频内容的门槛很低,平台往往先通过发布的内容,如果有版权方发现侵权,会向平台通知并要求删除,这时平台才会对侵权视频进行下架处理。这是典型的“避风港”原则,短视频平台此前常常试图通过“避风港”原则来豁免侵权责任。

早在2018年9月,国家版权局就曾约谈抖音、B站等15家视频内容平台,要求加强版权管理,未经授权不得直接复制、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不得以用户上传的名义,滥用“避风港”原则。

去年4月,70余家影视公司和行业协会,芒果TV、腾讯视频、优酷、爱奇艺等长视频平台和超500名艺人先后发布联合声明及联合倡议,共同呼吁保护影视版权、反对短视频平台的侵权行为。

此次出台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是在2019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在《细则》刚出台的时候,曾有声音认为,将对“三分钟看电影”等影视剪切博主造成毁灭性打击。

但有博主很淡定地认为,影视类剪切、二创内容对短视频平台的流量贡献很大,平台根本舍不得割掉这块“肥肉”。而且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是社会组织,并不是国家相关部门,其出台的《细则》尚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因此,短视频平台仍处在走一步看一步阶段,虽然有个别平台有过内部整顿行动,但多是雷声大雨点小,做个样子而已。

截至目前,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均未对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出台的《细则》做出回应。

产业链早已形成

实际上,短视频平台的模糊态度仅是一方面,背后巨大的利益链条才是让众多博主无视《细则》的*原因,教学、贩卖素材已成短视频剪辑圈子里最常见的流量变现玩法。

在采访中,锌财经了解到,一般的二创、剪切博主教学的收费标准是499-998元不等,粉丝量大的博主收费标准更是从1000-几千元不等。

以幸运剪辑为例,其教学价格为499元,时间从中午11点到凌晨12点,随时教学。幸运剪辑称,只要一部手机,即便0基础,1-7天就可以学会,且是终身教学,后续不再收费。

阿天影视剪辑则分三档,为初级班998元、高级班1680元、拜师班2680元。其中,初级班包括制作、运营、涨粉基础的变现教学。高级班涵盖所有初级班内容。初级和高级都是助理来教。拜师班则是其本人一对一辅导教学全部课程。

从该博主的朋友圈发现,大多都是影视剪辑是当下风口、徒弟作品成爆款、一天在家轻轻松松玩着手机就赚几百等信息。

对于价格为何如此之高,阿天影视剪辑表示:“贵有贵的道理,我的涨粉速度你也看得到,我的学员反馈记录朋友圈也有,都是真实存在的,我学员的后期收益每个月都是拜师班的几倍。”

据锌财经了解,粉丝能达到几百万甚至更多的博主,他们一般录制一个统一的剪辑教程,批发式售卖,一个月在学费上的收入能在百万以上。

除了教学,还有广告收入。一位粉丝将近600万的博主告诉锌财经,其一条广告的官方报价为3.8万,好的时候光靠广告一个月就能挣个几十万。

不过,有博主也坦言,这个行业鱼龙混杂,其中不乏割韭菜的。有些所谓的“师父”把视频教程卖给“徒弟”后,就撒手不管了,“徒弟”能不能自己做出流量来,完全靠自己。

除了博主与粉丝之间能产生“师徒教学”式的利益链条,短视频平台也在给博主提供很大的福利空间。

一些粉丝量不多的抖音博主,从抖音和西瓜视频提供的正版影视片中,剪切、二创发布后,视频左下方会出现一个链接,引导用户去西瓜视频看完整版,西瓜视频根据导流排名给博主发奖金,奖金一般在1000-5000元不等。

基于这样的奖励模式,很多博主更加依赖平台的福利,而平台也需要这些博主,因为相比于大粉丝量的博主,这些博主的数量显然要大得多。

那么,问题是:即便平台拥有版权,博主呢?

据悉,有些版权方先与平台合作,平台再选择一定数量的博主进行剪切、二创等传播,但毕竟合作的博主是指定的,数量有限。而抖音和西瓜视频的这套玩法更像是引导更多的博主进来,版权方与平台会和每个博主都合作吗?

打击力度仍需加大

为何《细则》发布将近两个月,短视频平台和博主都无视它的存在?《细则》的出台能起到什么效果?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表示,《细则》是协会内部的自律性文件,依赖于各成员单位的自觉遵守,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对外也无法律效力。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单启迪也表示,《细则》可以理解为“行业规范”,其在法律适用层面上不具备强制适用的效力,但它具有反映行业自律或行业惯例的效果,因此对于了解短视频平台审核义务及行业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官网介绍,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网络视听领域*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的行业协会之一。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等主流新媒体机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B站等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影、华策、慈文、正午阳光、*世界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华为、中兴等网络技术公司,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

北京大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玥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细则》应当不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业标准。但作为行业协会颁布的行业标准细则,对视听行业企业,尤其是对协会内的企业,毫无疑问是具有相当的约束力,一旦通过执行,应当也必须会得到普遍的执行和遵守。

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官网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为副会长单位。由此可见,作为会员单位成员,字节跳动在自觉遵守方面还有待商榷。

而对于日趋泛滥的搬运、剪切、二创等行为到底算不算侵权?

单启迪告诉锌财经,当前,短视频主要分为直接搬运、混剪、二次创作(如对剧情进行解说)等类型。其中,直接搬运类短视频一般不对影视作品做处理,或仅做简单的去片头、片尾、广告,或在完整的剧情中选择部分内容进行切片搬运等,显然构成侵权。

而混剪及二创类短视频则需结合视频内容,从实质上判断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需要评价此类视频是否真正具有“*性”,展现了视频制作者不同于原视频的思想表达。合理使用的前提是视频作者的确创造了一个新的作品,而引用原作品是为该新作品服务的。如果原作品被引用比例过高,或与新作品相比“喧宾夺主”,则恐怕难以构成合理使用。

刘玥也指出,各大短视频平台上,很多对电影和电视剧仅仅只是对原作内容的浓缩性剪辑,并不构成任何新的表达,概因其没有任何新的*性的内容产生,因此该等浓缩性的剪辑,往往构成替代性表达,是一种严重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例如“三分钟看电影”,通常是浓缩性剪辑,构成替代性使用的,通常构成侵权。

另从其它侵权角度来看,短视频创作行为还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那么,什么才叫合理使用范围?

刘玥表示,合理使用是指,在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所指的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短视频如果通过图片集或者视频片段剪辑对原作品起到了实质性的替代作用,迎合了快餐文化,实质性的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合理使用’。另外,有的短视频是使用平台提供的素材剪辑制作而成,需要界定平台、素材作品权利人、剪辑制作者等之间的权属及利害关系,进而判断利益归属。”刘玥说道。

在多名法律人士看来,对于短视频剪切、二创等行为到底构不构成侵权,主要的判断在于,是否具有*性以及是否为合理使用。但目前很多的剪切、二创作品很少会涉及到著作权法意义上所说的创作,通常都不会构成具有“新”的“*性”的内容。

另一方面,一直以来,长短视频平台对侵权与未侵权的争议较大,很难简单概述,只能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但截至目前,一些大厂之间的版权官司尚未终审,可参考的案例并不多。

有专家指出,造成现在的状况主要还是平台、博主对商业利益的追逐,随着社会各界关注度的提升,短视频侵权的问题还会被继续放大,因此呼吁国家亟需出台相关政策加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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