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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长春净月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注册资本2亿元,由长春净月高新区财政局全额出资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投资界(ID:pedaily2012)7月5日消息,为创新财政资金运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长春净月高新区的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根据《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长净管规字〔2021〕1号)和《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细则》(长净管规字〔2021〕2号)规定,长春净月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征集第三批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现将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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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净月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长春净月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注册资本2亿元,由长春净月高新区财政局全额出资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目前公司已与吉林省知名投资机构及“长兴基金”达成战略合作,并已申请成为吉林省数字经济产业协会、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

二、征集子基金主要支持领域

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影视文创、文化旅游、数字经济三大主导产业。同时兼具净月区其他重点支持的领域开展投资,包括生命健康、科教研发、生态低碳、金融商务、智能制造五大战略支撑产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子基金申报条件

参加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应满足《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和《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围绕净月区重点关注的项目设立的专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条件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提交至长春净月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申报情况,公司适时组织对申报子基金进行集中评审,并做好后续设立工作。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

何瑞:15584331131(同微信)

王熙贝:17386889887(同微信)

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号创业服务中心446

附件1:长春净月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doc

附件2: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3:长春净月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细则.pdf

【本文为投资界原创,网页转载须在文首注明来源投资界(微信公众号ID:PEdaily2012)及作者名字。微信转载,须在微信原文评论区联系授权。违规转载必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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