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发展重点产业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昭通发展重点产业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发展重点产业基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产业兴市战略,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在重点产业、优势产业、新兴行业方面的引领作用,引导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全市产业发展,集中优势培育壮大全市重点产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基金的政策要求,按照“重点产业+基金双向赋能”的模式,重点布局推动绿色能源、绿色硅铝、高原特色农业、新材料、文化旅游康养、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数字经济八大产业发展,以基金撬动资本,引进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效益,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赋能昭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突出规划引领,完善配套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增强产业基金信用和融资能力,发挥基金运作主体作用。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昭通产业发展创造条件,激发市场活力和投资热情。
——坚持重点聚焦、协同发力。立足昭通产业发展现状、比较优势和政策机遇,聚焦全市八大重点产业,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在产业项目投融资中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和要素保障,推进实施一批建链、补链、强链、延链的项目,加快形成新的增长动力,增强可持续发展。
——坚持创新联动、规范运作。政府主导定政策、明导向、强监管、抓考核,全面构筑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不发生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基金投资运作风险的前提下,完善基金撬动引导机制,健全激励和容错机制,鼓励基金管理机构大胆创新,切实提高基金运行效益。
三、基金定位及投资方向
昭通发展重点产业基金定位为:产业引导、基金招商、政府与资本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投资杠杆作用,把基金具体运作及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统筹兼顾政策目标和市场化原则,带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昭通重点产业。投向为:全市绿色能源、绿色硅铝、高原特色农业、新材料、文化旅游康养、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数字经济八大产业等项目。
四、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一)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募集10亿元,于2022年底前募集到位。
(二)资金来源。市财政出资10亿元,占基金总规模的10%,以补充国家资本金形式注入昭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昭通发展集团”)。首期出资的5亿元通过统筹市本级资金安排,后期资金根据基金募集和运作情况安排。昭通发展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出资5亿元,占基金总规模的5%,其中首期出资1亿元。相关金融机构、合作企业等社会资本出资85亿元,占基金总规模的85%。
五、组织形式
(一)实施主体。昭通发展集团牵头设立母基金,由昭通发展集团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昭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基金管理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作为母基金管理人,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知名投资机构作为子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架构。基金投资项目时,按照“1+N”的母、子基金架构进行管理运作。母基金出资原则上不高于子基金规模的30%,其余资金采取多元化方式募集。在不适合以母子基金形式开展项目投资的情况下,由昭通发展集团作为昭通市政府出资代表,按照单一私募股权基金(以下或称“专项基金”)架构进行投资运作。昭通发展集团可作为优先级LP、中间级LP或劣后级LP,代表市政府作为母基金或专项基金的投资主体。
(三)组织形式。母基金、子基金以及单一私募股权基金实施主体可采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准许的方式设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等。
六、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基金主要投资昭通重点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昭通八大产业项目、产业园区综合开发项目;直接或间接投资产业园区配套企业,以及参与昭通重大项目建设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
(二)投资方式。主要采取直接股权投资和母子基金两种投资方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直接股权投资或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投资。
(三)投资限制。基金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战略配售、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银行存款、国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领域。
(四)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也可不设投资期和退出期,经相关审议决策程序批准后存续期可适当延长,具体由昭通发展集团和基金管理机构结合实际确定。
(五)基金综合成本。募集基金的综合成本原则上控制在基金实缴出资额每年8.5%以内;按照当年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浮动成本,固定成本(含基金管理、基金托管、投后管理、信息披露、法律服务、审计等相关费用)控制在每年2.5%以内,其中基金管理费按照基金的实缴出资额收取,每年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额2%。
(六)基金托管人。由昭通发展集团委托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做好基金动态监管、保管、拨付、结算等工作,定期出具监管报告。
(七)投资退出。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上市、资产转让、产权回购、股权置换、并购、减资、清算等。子基金、专项基金退出,按照相应基金合同约定执行。
七、基金交易结构
(一)母子基金交易结构。市财政以补充国家资本金形式注入昭通发展集团,昭通发展集团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出资比例认购优先级或劣后级LP份额,再通过引入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认购优先级或劣后级LP份额成立昭通重点产业母基金。其后,根据昭通重点产业项目推进情况,母基金与金融机构及其他投资者成立相应子基金,对重点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被投企业(以下简称“标的企业”)再通过产业项目向金融机构融资,融资资金可用于实施项目、偿还对应子基金负担的债务(以下简称“标的债务”)、支付子基金对于标的企业的减资款或基于对赌安排回购子基金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此外,标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以经营产生的收入,逐年或提前偿还标的债务、分配利润、支付子基金对于标的企业的减资款或基于对赌安排回购子基金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实现昭通重点产业母基金以及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资金逐年有序退出。
(二)专项基金交易结构。昭通发展集团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出资比例认购中间级LP基金份额(LP2),再通过引入金融机构和企业资金分别认购优先级LP基金份额(LP1)及劣后级LP基金份额(LP3);被投企业通过产业项目向金融机构融资,融资资金可作为专项基金的可分配现金,保障优先级LP1和中间级LP2的收益。此外,被投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以经营产生的收入逐年或提前偿还对专项基金的债务(若有)、分配利润,支付专项基金对于标的企业的减资款或基于对赌安排回购专项基金持有的标的被投企业股权,实现金融机构和昭通发展集团资金逐年有序退出。专项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昭通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担任。
八、决策管理及职责分工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基金的投资领域、方向、规模调整等重大事项。昭通发展集团负责组织拟定基金发展战略和规划,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产业政策制定、重大项目推进、合作对接、要素保障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财政出资预算,组织开展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并向市政府报告基金运行情况和规模调整等重大事项;市国资委负责拟定基金激励、容错、考核等配套办法;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企业和基金监管工作;市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促进基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昭通发展集团负责基金设立及具体运作,建立健全基金投资管理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监督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遴选符合政策导向的具体投资项目并决策实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昭通发展重点产业基金要按照中基协要求进行备案,并接受中基协和云南省证监局等监管。
市县两级部门、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方要建立联络会商机制,定期沟通项目信息,并根据各地要素保障、资源禀赋和发展规划等情况,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要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实行专人专班负责,开辟项目审批、要素匹配、基金设立及变更等事项办理“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九、考核机制
坚持政策目标导向,科学合理设置基金考核指标,遵循市场规律,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注重基金整体效益。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单独考核,制定区别于市场化项目或子基金的考核标准,突出项目落地及投资完成情况等因素。
十、激励及容错机制
市财政局要根据考核结果、投资进度等调整出资进度。对管理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基金管理机构,昭通发展集团可采取适度让利、基金份额约定回购等方式给予激励,并给予一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鼓励基金管理机构大胆创新探索、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