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机构:
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是由包头市政府批准、包头市财政局与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融商”)共同出资设立,由中财融商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该基金总规模20亿元人民币,设立的目的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更好地推进包头市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建设“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和落实“一业一策”行动计划,重点支持稀土、现代装备制造、军民融合、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以及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兼具高税收、高成长、广应用场景的新兴产业,实现以资引资、以资招商和产业、资本、人才、政策全面集聚的良性循环。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8〕100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12号)等要求,结合包头市臻誉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2年度投资计划,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包头市臻誉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市场化子基金管理人社会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申请。
本次选聘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募”“投”“管”“退”四个维度公开择优选聘优秀基金管理人进行合作。后续,产业基金将根据资金计划及我区重点产业布局情况,定期发布后续子基金选聘结果的公示。
一、申报条件
政府投资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的申请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时限
申请机构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公告附件下载《申报指南》及相关材料表格。包头市臻誉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常年开放受理申报,将按批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分批次公布选聘结果。
三、申报材料
详见《申报指南》具体要求。
四、申报方式:
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纸质材料包括正本(1份)和副本(1份),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请将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申请材料同时发至以下邮箱:wl95950622@163.com。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19楼
业务咨询联系人:闫少波17704814539
资料收取联系人:王璐15247490003
附件:包头市臻誉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市场化子基金管理人社会申报指南.pdf
包头市臻誉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