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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招GP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或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进九江实现工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

关于公开征集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投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拟投子基金管理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情况介绍

为发挥九江市产业投资大平台投融资功能和产业引导作用, 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推动九江市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九江市组建了百亿级“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以大平台、大基金推动九江市招商引资工作从“资源招商+政策招商” 向“资本招商+合作招商”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已于2022年4月13日在九江市经开区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亿元,5月12日获中基协备案,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为九江鼎汇泓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汇泓盈公司”)。

引导基金围绕九江市政府“着力打造新型工业重镇,助力九江工业发展”的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或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进九江实现工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准入门槛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且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全体股东或合伙人实缴出资1000万元(含)以上,在九江市内有常设分支机构和固定办公场所的优先;

3.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历史投资业绩优良,有较强的募资能力、研究能力、投资管理能力、投后管理能力,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清晰,具有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制度;

4.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含)以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具备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有3个(含)以上主导基金股权投资成功退出的案例;

5.管理机构派驻的拟合作基金的专职管理团队需具备至少1名5年以上私募基金管理经验。在拟合作基金主投领域,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具备基金募资、投资和管理经验,且主导过投资项目成功实现退出;

6.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拟合作基金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

7.符合《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子基金基本要求

子基金包括拟设或已设基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二)注册区域

基金原则上注册在九江市内。

(三)出资比例

引导基金对单一子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认缴规模的20%;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一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40%。

子基金采用分期实缴的,子基金管理人需说明分期出资的规划、投资进度安排及后期出资缴付条件等。引导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按认缴出资额同比例分批出资,同时保证引导基金的出资时间不早于其他出资人。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且不超过引导基金存续期限。

(五)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九江市县两级的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中头部企业。

(六)投资地域

子基金在九江市内的投资额原则上高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同时不得低于九江市各县(市、区)政府实缴出资额,具体包括:

1.投资于注册在九江的优质企业;

2.投资于重点招商引资且子公司注册地在九江的企业(总公司或母公司生产经营已超过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3.投资于国内优质的拟上市公司或高科技企业,但被投企业必须以不少于引导基金对该项目投资规模1.4倍的固定资产返投到九江设立子公司;

4.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九江市内企业或引进落地企业等。

(七)投资额度限制

子基金对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且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50%。存续期内不得循环投资。

(八)负面清单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非保本性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根据市政府指示经基管委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九)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综合考虑基金认缴出资额、存续期限及全体出资人意见,管理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基金投资期内收取的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投资规模的2%/年;

2.退出期、延长期、清算期管理费收取以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十)投资专注度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应当对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并报鼎汇泓盈公司备案。

(十一)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伙协议修订、资本增减、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合并、清算等。应当定期向鼎汇泓盈公司提交季度、年度运营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

(十二)提前退出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无须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同意,引导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子基金方案批准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引导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不符合政策目标的,或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4.引导基金管理人要求子基金管理人整改其违规行为,但子基金管理人在三个月内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

5.子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出资人发生重大变化的;

6.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情形的。

引导基金在子基金出现上述情形后选择提前退出的,子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

(十三)储备项目

为提高子基金设立运作效率,子基金申请机构或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向引导基金提供不少于子基金首期认缴出资金额50%的储备项目清单,且储备项目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

(十四)募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 号令)《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 号)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49%的社会资本(如社会资本出资达不到该比例,可由项目归属地(县、区)指定出资主体等补充,但社会资本募集规模最低不少于子基金规模的30%),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四、申报流程

公开征集—>方案初审—>立项答辩—>尽职调查—>方案审定

五、报名方式

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所附申请报告格式和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其中盖章扫描版电子材料1份提交至邮箱747699823@qq.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纸质材料列清目录、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提交或邮寄至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199号工发集团大厦3A层。材料提交前请与九江鼎汇泓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17时。

进入立项答辩环节的申报方案,申报机构应当委派代表进行现场陈述及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撤回申报、不再列入评审范围。

六、其他事项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4.本次公开征集拟投子基金管理机构由鼎汇泓盈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电话:李女士1770792941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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