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杭州余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余杭区政府10月8日发布《余杭区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
产业基金直投项目应符合余杭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投资项目应具备重要性、前瞻性、稳定性,有一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关键领域技术或前瞻性产业化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稳健发展。
主要投向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文化创意、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围绕科技创新驱动、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领域和政策性引导性领域。
以下为办理办法全文
余杭区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杭区产业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余杭区产业基金直接投资(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直投”)的规范管理与运作,推进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产业基金直投按照“政府引导、重点突出、科学决策、防控风险”原则对余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与被投资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组织架构
按照《余杭区产业基金实施意见》,余杭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办)作为管委会常设机构,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
杭州余杭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基金公司)作为基金法人,具体履行对外股权投资职责。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管委会的要求和基金公司的委托,负责产业基金的具体投资和运作。
三、投资方向
产业基金直投项目应符合余杭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投资项目应具备重要性、前瞻性、稳定性,有一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关键领域技术或前瞻性产业化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稳健发展。
主要投向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文化创意、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围绕科技创新驱动、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领域和政策性引导性领域。
四、政策性直接投资
政策性直接投资由产业平台、镇街、区直部门、区金控集团业务部门等单位发起,由各单位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立项申请,基金管理人收集后向产业基金办报送进行立项。立项后由基金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经决策同意后上报产业基金联席会议。经产业基金联席会议联审并提出相应意见后,由发起单位形成方案报常务副区长同意,提交区长办公会决策,特别重大的还需报区委常委会或区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政策性直接投资原则上不投向区外。
五、引导性直接投资
(一)投资对象
1.项目应为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或在区产业基金首次出资完成前迁入余杭区内的企业,且注册资金实缴到位;
2.公司法律和财务方面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纠纷、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
3.公司具备融资条件,即本轮融资有社会资本参与或过往融资中存在社会资本参与;
4.不存在其他相关办法禁止准入的情况。
(二)投资要素
1.本轮融资有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
(1)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万元。
(2)出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本轮融资总额的50%,若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即SPV)出资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SPV总规模的50%。
(3)项目估值原则上由社会资本领投方确定,如区产业基金担任领投方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合理的投资方案。
2.本轮融资无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
(1)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2)项目估值原则上不高于最近一轮市场融资投后估值。
3.投资后占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股权的20%,不成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我区战略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大项目,经产业基金联席会议联审并提交区长办公会决策后可适当提高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三)风控措施
1.本轮融资有社会资本参与的,应当签订不劣于外部投资机构的风控条款。
2.本轮融资无社会资本参与的,由基金管理人提出风控建议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投资管理程序
1.项目征集及立项。投资项目采取市场化征集与各平台、镇街或区直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市场化征集的项目,由金控集团定期牵头组织公开征集工作。各产业平台、镇街、区直部门等单位推荐的项目,由各单位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立项申请,基金管理人收集后向产业基金办报送进行初审。
报金控集团立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立项申请表(附表1);
(2)企业商业计划书;
(3)其他必要材料。
其中各产业平台、镇街推荐的项目产生的相关尽调费用由各产业平台、镇街承担;区直部门推荐的项目产生的相关尽调费用由产业基金列支。
2.项目尽调。产业基金办初审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立项申请表开展项目尽调、入股谈判等前期工作。
3.项目表决。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尽调的项目提交至金控集团投决会,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投资估值等核心要素做出明确决议。决策同意后上报产业基金联席会议。
5.项目审批。产业基金办牵头召开基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投资的项目,根据《余杭区产业基金实施意见》进行分级审批。
6.项目实施。决策审批通过后,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章程或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并在基金公司正式签署后实施具体投资运作。
7.投后管理。基金管理人应定时追踪项目的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等,开展投后管理工作。
8.项目退出。投资项目按章程或协议约定的条件、方式办理退出手续,章程或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办理退出,并事先应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政府产业基金退出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让利措施
1.让利条件:被投企业满足协议约定的相关对赌条件或在产业基金成功退出后,产业基金可执行让利政策。
2.让利方式:(1)被投企业达到对赌条件后,可由被投企业的指定主体行使回购权利,以协议约定的固定收益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回购产业基金投资额,具体回购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后提交产业基金联席会决策;(2)产业基金在成功退出后可以在该项目投资中所获得的超额收益中的一定比例奖励被投企业管理团队或其他第三方,具体奖励比例及奖励对象由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后提交产业基金联席会决策。
3.单个项目超额收益计算方式:单个项目超额收益=[退出时收回的全部资金-(项目投资本金+投资期内每年不低于6%的固定收益+被投期间基金管理费+产业基金承担的相关税费)]。
六、风险防控与考核激励
(一)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基金管理人应建立严格的风控合规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向产业基金办报送基金运作、财务报表及投资进展、股本变化等情况。基金管理人需要专业技术支持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支持。直接投资的项目出资中如有非现金资产,需经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同股同权直投基金出资比例。
(二)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为激励管理人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对于投资效益特别好的项目,经基金管理人申请,产业基金办审核,并报基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从该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管理人的业绩奖励;对于投资亏损较大的项目,经报基金管委会批准,相应扣减管理人的管理费用。
(三)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单位和个人在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程序规范,勤勉尽责,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不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谋取相关私利,未发现有相关利益输送行为,及时纠错改正的,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一)效益类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程序,可参考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产业基金办会同金控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