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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招募子基金管理机构

申报起始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为贯彻咸阳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咸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咸阳市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咸阳市县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办字﹝2022﹞37号)相关要求,咸阳市引导基金拟设立咸阳市乡村振兴子基金、咸阳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子基金。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质社会资本、项目、人才向咸阳市集聚,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子基金组建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期限

申报起始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作为申请机构,向咸阳市引导基金申请设立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条件详见《咸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子基金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咸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子基金申报指南》规定的内容。申报机构需按照附件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

四、征集程序

(一)公开征集。公开发布征集文件,管理机构可登陆咸阳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网或前往咸阳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号自助下载,并按照规定要求和方式申报。

(二)方案初审。对提交申报方案的完整性、全面性、方案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

(三)尽职调查。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方案,组织对拟设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及合作主体等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尽调结果将作为评审环节的重要依据。

(四)方案评审。组织召开评审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方案进行专业评审,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就方案涉及的有关问题向申报机构进行现场询问并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候选基金管理机构。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咸阳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为候选基金管理机构;公示期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的,组织进行针对性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入选。

(六)基金设立。参照《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尽调、谈判、协议签署等相关工作。

五、申报方式

请申报机构在受理时间截止前,采取电子邮件(电子材料)和材料邮寄(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申报。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保持一致,并加盖公章、骑缝章。

纸质材料接收单位:咸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55号启迪科技会展中心写字楼A座8楼

联 系 人:王静

联系电话:029-33580813 029-33580806

电子邮件:xianyangcaijin@163.com

咸阳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子基金申报指南.pdf

附件2-子基金相关资料附表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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