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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产业基金农业农村项目投资运作方案》

农业农村项目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经市产业基金管委会审批后可采取非定向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

绍兴市产业基金农业农村项目投资运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战略产业发展和重大技术创新,发挥产业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建设,按照《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绍市财企〔202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运作方案,适用于绍兴市产业基金农业农村项目的运作管理。

一、政策目标

按照“突出政府引导、坚持市场运作、强化科学决策、合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实施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事业,打造引领性、标杆性农业农村项目,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三农高质量发展。

二、投资方向

农业农村项目,是指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以重大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重大技术突破和应用为基础,有一定实施规模及较强发展潜力,对区域产业提升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推进作用,能有力提高产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项目,可分为战略类项目和技术类项目。

(一)战略类项目,是指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绿色发展和共同富裕理念,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农业农村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保供、重大农业基础设施、战略新兴产业、重大区域特色产业、新型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全产业链建设、绿色安全防控、农林碳汇、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全域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农业农村建设重大任务。

(二)技术类项目,是指围绕农业科技驱动,聚焦种业发展、农机装备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创新,突破种源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攻关计划和产业化应用项目,节水灌溉、水土流失治理、供水输水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项目及其它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急需突破的相关领域。

三、投资要求

市产业基金农业农村战略类项目应为符合国家、省和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或重大产业化项目,一般应列入市重点工程计划或市级主管部门行业规划(计划),项目总投资一般在3亿元以上,且具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或能形成一定的具有经济价值、权属明确的资产资源。

市产业基金农业农村技术类项目主要为现代种业、农业科技创新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包括种质资源保护、核心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育种创新平台、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绿色智慧高效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命健康技术;农业领域重大实验室项目;农业装备研发项目等。

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点推荐:

(一)列入省市县工程的项目;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重点关注的项目;

(二)列入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

(三)省级及以上改革试点项目;

(四)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五)高端人才和团队领衔的创新创业项目;

(六)省部属高校院所、市级及以上国企、重点投资机构重点推荐的投资及研发攻关类项目。

四、投资方式

农业农村项目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经市产业基金管委会审批后可采取非定向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直接投资和定向基金模式适用于市内重大农业农村项目,培育重点龙头企业。非定向基金适用于农业农村产业升级等竞争性领域,围绕粮食安全、农业主导产业、农业科技等方向,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鼓励县级产业基金联动投资。

五、运作模式

(一)直接投资

市产业基金可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采取新设公司、参与增资、受让股权等投资方式,项目要求:

1.战略类项目总投资一般在3亿元以上,技术类项目1000万以上。

2.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或能形成一定的具有经济价值、权属明确的资产资源。

3.项目应完成各项审批,达到可开工建设状态。

4.市产业基金直接投资单个项目出资一般不超过10亿元,且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含其他国资)持股比例不超过20%,市产业基金不为第一大股东。

(二)定向基金

定向基金模式可由市产业基金、县级产业资金、产业资本、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等共同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以市内特定重大产业项目为投资标的,项目要求:

1.以市内特定重大产业项目为投资标的,战略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技术类项目1000万元以上。

2.项目应完成各项审批,达到可开工建设状态。

3.实行市场化模式运作,选聘的专业机构应具备《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4.市产业基金出资额不超过10亿元,且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含其他国资)出资比例不超过20%,市产业基金不为第一大股东。

5.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6.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含其他国资)以外的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定向基金规模的30%。

(三)非定向基金

非定向基金可由市产业基金、基金管理人、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等共同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投资项目要求:

1.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含其他国资)出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且市产业基金不为第一大股东。

2.实行市场化模式运作,选聘的专业机构应具备《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含其他国资)以外的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非定向基金规模的30%。

4.投资我市农业农村相关产业领域金额不低于市产业基金出资额的1.2倍,且不低于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等的参股金额。

5.非定向基金对单个项目企业的投资占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且不超过非定向基金认缴规模的20%。

6.产业基金参股的非定向基金必须有可投项目储备及项目投资计划;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

7.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市产业基金参股的直投项目和子基金的注册,应符合《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要求。

2.产业基金原则上不优先于其他出资人出资,不得作为定向或非定向基金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3.直接投资项目,需要资产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对国家级、省级基金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4.子基金管理机构(含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符合《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认缴出资额不低于认缴规模的1%,且以货币形式出资。其余资金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募集。

5.产业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确需延展投资期限的,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确定后可延长2年,最长不超过7年。

6.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市产业基金管委会主任审定后可不受本方案所设规模及出资比例限制。

六、投资决策程序

(一)项目论证。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或其他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重点,对储备项目进行择优筛选并进行论证评价。重点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投资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基金出资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拟投资项目备选名单。

(二)项目立项。拟投资的项目,明确项目总规模、市产业基金出资比例、政策目标、让利方案、退出安排、保障措施等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项目进行立项决策。建立市农业农村项目外部专家库,由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专家、市级部门单位负责人及资深专业人士组成,根据项目实际抽取专家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分管市农业农村局的市政府领导任主任,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除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分管秘书长外,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和外部专家组成。决策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事项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同意。

立项通过后,形成意向项目投资交办单,以书面文件形式交由基金管理公司。

(三)尽职调查。市农业农村局立项后,由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形成尽调报告。

(四)投资决策。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尽调报告,提出决策申请,由分管市领导或由分管市领导委托分管秘书长或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明确项目具体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审议通过事项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同意。若投资项目为非定向基金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后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投资决策会后,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五)协议签署。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形成批复文件交市金控公司,并送市产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市金控公司督促基金管理公司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与相关合作方正式签署协议并履行出资程序,并监督基金管理公司做好项目实施和投后管理。

项目投资方案经公示期满后达6个月,仍未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基金管理公司应在1个月内向市农业农村局请示是否终止项目,并按批示执行。

(六)投后管理。项目协议签署后,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协议做好投后管理工作,跟进项目建设情况。如发生市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增加、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基金存续期延长等核心要素变更等投后重大事项或重大风险事项,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发现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金控公司报告。

其中,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投资项目控股股东及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影响直接投资项目发起部门政策目标实现的。

2.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控股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

3.子基金管理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协议约定的关键人士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投企业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陷入难以扭转困境、经营停顿等。

重大投后事项和重大风险事项应按原有投资决策程序报批,市农业农村局最终形成批复意见,交由基金管理公司执行。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理结果及相关情况应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并抄报市金控公司。

(七)退出决策。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设定的政策目标,对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评价。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在约定的考核时点发生时,由项目方发起政策目标考核申请,报送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基金管理公司考核申请后,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对项目进行政策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退出时按照考核结果执行。

市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在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年限或退出条件时,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约定实施退出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其他情形下需要退出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退出方案并按原有投资决策程序报批后,交由基金管理公司实施。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市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市产业基金投资后1年以上,子基金或被投项目企业未按投资计划开展投资业务或未实际出资的。

3.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市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4.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及相关运作方案政策导向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5.发现其他严重危及市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七、让利机制

为激励项目方尽早达成政策目标,实现投资目的,根据投资项目考核评价情况,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报基金管委会同意后,市产业基金予以相应让利,让利条款在每个项目相关协议签署时具体约定。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面向社会常年征集项目需求,建立动态储备库。推荐入库项目,应按照项目库要求准确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建立市农业农村局与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对接与沟通协商机制。基金管理公司对纳入基金支持项目应结果确定后二周内反馈市农业农村局。所有项目及时纳入市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动态跟踪管理。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可聘请第三方对项目投资成效、目标完成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和其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重大投资项目;协调争取行业政策支持,进行项目行业监管;提供项目投资对接服务。

(三)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对产业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的,立项和决策机构、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加强动态跟踪管理。项目主体每季度应向市农业农村局、基金管理公司报送项目实施、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基金管理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动态跟踪管理。

九、惩罚违约机制

市产业基金合作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处理,市产业基金有权要求单独或同时行使以下权利:

(一)建立违规违约行为管理档案,并限期整改。

(二)造成市产业基金损失的,要求相关投资机构、企业根据协议约定赔偿市产业基金的损失。

(三)情节严重的案例向全市通报,市产业基金自通报之日起三年内与责任方暂停新增合作。

十、附则

(一)本运作方案未尽之处,以《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二)本运作方案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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