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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创业投资工作指引(2022年版)

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由省直相关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或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海金中心”)出具推荐函。

海南自由贸易港创业投资工作指引

(2022年版)

1.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若设立非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无需前置审批。

——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由省直相关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或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海金中心”)出具推荐函。

2.创业投资企业名称中是否需包含“创业投资”字样?

——企业名称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应使用“创业投资”。

3.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备案和参加年检是必要的吗?

——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备案,投资运作合规、接受创业投资管理部门监管,参加年检是享受政策扶持的前提。若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未提交年检材料,或不符合年检要求,企业将被取消备案,取消备案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备案。

4.创业投资企业在哪里备案?

——非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在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

——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需在中基协备案,备案后可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5.创业投资企业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或通过年检后如何证明?

——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将出具备案通知书。

——每年通过年检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将在门户网站公示名单,并抄送省税务部门。

6.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能否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60%以上的管理公司可以备案。

7.创业投资企业资金使用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股票投资。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

——不得使用杠杆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外担保(为被投企业提供短期担保或反担保的除外)。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包括不得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等“明股实债”方式间接从事借贷融资业务。

——不得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衍生品资产等业务。

——不得收购与投资资金来源方具有直接关系者持有的股权。

8.创业投资企业可否设立子公司?是否仍需遵循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20%的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应直接投资创业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投资同样需遵循对单个企业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20%的规定。

9.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20%规定中“单个企业的投资”是指历史投资额还是以公允价值计算的当前股权价值?

——以企业的历史投资额累计计算。

10.公司已缴出资额的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申请备案企业应提供银行流水清单、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

11.是否接收已在其他地区备案并投资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迁往海南?这类企业应如何备案?

——可以接收。

——对于已在其他地区备案并将注册地迁至海南的创业投资企业,不用重复备案。企业应向海南省级创投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材料,经核实,可直接在系统上完成备案迁移。

12.如果创业投资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备案,是否会存在数据重复填写的问题?

——不会存在数据重复的问题。创投备案系统只要求母公司填报其直接投资部分(包括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的数据,不填报其通过子公司投资创业企业的数据,间接投资创业企业的数据由子公司单独备案填报。

13.创业投资企业可否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LP?

——可以,但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额不超过企业总资产的20%。

14.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备案后,是否需要定期报送情况?

——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填报季度报告,及时说明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并按要求进行年检。

15.创业投资企业本身不从事房地产业务,但是其子公司从事,是否可以备案?

——根据办法要求,创业投资企业不能从事房地产业务。按照事实重于形式的原则,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其子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也属于实际上从事房地产业务,不符合创投办法的要求,不属于创业投资企业,不可以备案。

16.创业投资企业的代理业务应满足何种要求?

——对单一机构或个人的单笔代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对所代理资产行使所有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不得承诺固定收益。

——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通过发布广告(包括在创业投资企业自己的网站,在社区张贴布告,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途径)和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

17.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在海南,但委托管理顾问企业不在,如何备案?

——以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为备案地,委托管理顾问企业附带备案,异地注册管理企业也以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地进行备案。

18.在海南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是否有返投比例规定?

——没有对创业投资企业返投比例的规定。鼓励注册在我省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投身自贸港发展建设,发掘、培育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优秀创业企业。

19.如何判断被投企业是初创科技型企业?根据享受优惠时的状态还是投资时的状态?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符合五大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本科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相关数据由申报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备案部门根据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查。

——接受投资时(即完成商事变更时)是初创科技型企业,就可以申报抵扣;如果投资时不是初创科技型企业,即便之后经调整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也不能申请抵扣。

20.判断被投资企业是否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根据享受优惠时的状态还是投资时的状态?

——关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中小企业指的是投资时的状态,只要投资时符合中小企业的要求即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只要被投企业在投资时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投资后申请抵扣前获得高新技术资格均可。

21.因部分企业投资期较长,若被投资企业出现更名情况,是否需要同时修改?

——需要修改。

22.如果创业投资企业实缴出资分两次出资,第一次出资日期早于企业注册日期(先出资到临时验资账户),第二次出资时间是在企业成立几年后,表中的实际“投资时间”该如何填写?如果合伙企业中有部分合伙人是在合伙企业设立几年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入合伙企业的,新进入的合伙人的实际“投资时间”该如何填写?

——对于分批注资的情况,实际“投资时间”以商事变更时间为准,分批填写。对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进入合伙企业的,新进入合伙人的实际投资时间仍以原合伙人实际出资时间为准。

23.对于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是否需要在备案企业交社保、是否允许兼职?

——均无要求。

24.注册在海南的创业投资企业能享受15%企业所得税政策吗?

——经备案且每年通过年检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

25.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备案后,其管理的基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均需要独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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