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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加快推动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推动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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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锂电新能源新材料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关键产业,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推动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围绕推动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龙头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引进,推进高端补链、终端延链、整体强链,加快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体系,因地制宜加快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将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打造成为我省“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效益突出”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自主可控。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材料装备自给能力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提高关键材料、装备的国产化率。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加快布局建设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实现基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龙头带动,市场引导。明确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发挥龙头企业对产业链、供应链整合能力,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在关键材料、重点装备等细分领域吸引带动一批单项冠军企业落地,打造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生态圈和产业联盟。

示范应用,场景先行。鼓励开展锂电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应用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多能互补、技术融合的锂电新能源新材料应用场景和新业态新模式,将我省建设成为技术、标准、成果、装备输出高地。

(三)发展目标

实现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以动力及储能电池制造为核心,以材料和设备为支撑,做全做大做强上下游配套产业,延伸带动发展金属矿产、锂电回收等关联产业,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争取到2025年,全省锂电池产能规模突破500GWh,全产业链产值超过6000亿,全省累计建成电动汽车换电站达1000座以上。锂电新能源新材料共性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保持国际领先水平,以宁德为核心、全国知名的新能源材料产业核心区基本形成,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

二、打造自主可控产业创新体系

(四)做优做大创新平台。支持宁德时代电化学储能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批锂电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创新平台发展壮大,开展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安全性、循环寿命及储能电池容量、寿命等关键技术研究;依托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前驱体及原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电解液、隔膜、废旧电池循环利用等布局新建一批省级高水平创新平台,引导围绕制约产业链发展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开展技术攻关、加速成果转化,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探索提升创新能力。以“揭榜挂帅”“军令状”“赛马”等形式,组织实施锂电新能源新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示范应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化,突破“里程焦虑”“安全焦虑”“寿命焦虑”等难点问题,实现产品成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建设新能源电池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发挥福建省创新研究院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建设新能源电池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聚焦锂电池检验检测领域,引进领军人才团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展锂电池前沿技术跟踪研究,提供检验检测、产品认证、研发测试、推广应用、标准制订、咨询培训等全过程一站式的锂电池创新综合服务。(省创新研究院,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

三、培育完善锂电产业链条

(七)加快打造产业发展集聚区。推动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向专业园区集聚,重点支持宁德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挥先发优势,建设全球领先的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做优做强产业集群,争取纳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支持厦门重点聚焦锂电池终端产品,持续扩大发展规模,带动上下游产业配套集聚发展。宁德、厦门要高起点、高质量研究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推动组建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联盟,开展“以商招商”、精准招商,利用企业信息渠道、商务渠道、人脉资源等优势,着力引进落地产业链配套优质项目。(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宁德市、厦门市人民政府)

(八)做大做强特色配套园区。支持宁德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与中国五矿集团等央企在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深化合作,加强与福鼎龙安工业园区、漳州古雷开发区、邵武金塘工业园、南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上杭蛟洋工业区等园区协作配套;推动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区发挥石墨、氟新材料等领域资源禀赋优势,布局负极材料、正极材料、电解液生产基地,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福州、漳州、泉州等地区围绕动力电池、储能、隔膜、电解液、壳体等,打造一批特色制造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引进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重大项目,并视项目投资强度、产值规模、创新成果等方面贡献情况给予“一事一议”奖励支持。(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探索发展梯次利用与再制造。引导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突破锂电池循环再制造技术,完善回收处理工艺流程,形成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电池组拆包、模块测试筛选、电池再组装利用、镍钴锰锂等材料回收再利用的全链条产业体系,健全全生命周期资源综合管理,打造锂电池闭合循环产业链。(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推动多元化应用示范

(十)推进新能源项目落实储能配套。适应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全面推广“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对新能源消纳的支持能力,实现储能与新能源深度融合、联合运行。将配置储能要求纳入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和集中式光伏试点申报内容,探索推动新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储能设施同步建成、同步并网;鼓励各类已建、在建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参照新建项目配建储能设施,对配建情况较好的企业,电网企业优先保障所属项目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接入。(省发改委,福建能源监管办,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

(十一)引导加快储能产品应用示范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推动省内储能制造企业与新能源项目加强对接,扩大储能产品应用领域和使用规模,从消费端带动生产端,促进储能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省发改委、工信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探索推动换电模式加快发展。积极争取将换电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纳入新基建范畴。强化科学布局,支持充分利用现有充电站、停车场、港口码头、水上作业区、停泊区等已有场地资源,有序开展换电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打造换电示范试点。支持各地研究出台“十四五”电动汽车、电动船舶充换电站等支持措施,省级各有关部门将根据各类充换电站建设运营情况,在现有专项资金中予以配套支持。(省发改委、工信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数字办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支持。支持各设区市将换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每年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用于支持换电站建设,对服务3家(含)以上品牌的共享换电站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落实好换电基础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探索简化办理流程,开辟换电基础设施电力增容等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换电基础设施需符合电力公司的接网标准、并具备削峰填谷的能力。(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强化产业发展要素保障

(十四)加强项目落地要素保障。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安排存量建设土地,优先保障锂电新能源新材料创新平台、产业基地、重点项目等建设用地,对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涉及新增围填海项目,推动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争取支持。鼓励各地对相关企业租、购创新型产业用房提供政策性优惠。对推动锂电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创新平台、产业基地、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区,省发改委安排前期工作经费予以支持。(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五)保障产业发展算力需求。鼓励省超算中心与锂电新能源新材料领域龙头企业深入合作,以最优惠价格满足相关企业在高通量材料计算、高通量产品试验、多尺度材料模拟等技术研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监测、追溯等方面的超算需求。推动建设福建省算力资源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全省算力基础设施资源,为赋能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供基础支撑。(省数字办,省电子信息集团、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

(十六)强化产业发展金融支持。推动福建省绿色产业基金和海洋经济产业基金加快运作,支持投向锂电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优质项目;推动金融机构配合相关产业、专项基金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推动争取优惠利率的“碳减排支持工具”贷款支持,积极运用各类央行政策工具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低利率信贷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对锂电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生产基地、生产制造、共享储能、电池银行和换电业务等重大建设项目,给予相应贴息支持,多举措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厅、海洋渔业局,福建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完善产业人才支撑体系

(十七)加强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实施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产业领军团队支持等项目,加大对锂电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尖人才携技术、团队来闽进行项目落地转化。各地可根据发展需要,灵活制定人才引进配套政策。(省人社厅、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八)强化专业人才培育工作。支持省内高等院校设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相关院系、学科,强化专业建设,逐步扩大相关专业本科、研究生招生指标。深化产教融合,加强职业教育,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宁德时代等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开展专业人才特别是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定向输送产业发展急需的合格人才。(省教育厅、人社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九)打造机制灵活的创业加速器。鼓励锂电新能源新材料领域高端技术人才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到福建创业。推动龙头企业内部资源平台化,支持企业内部创业。推动建立一批高标准产业生态孵化器、加速器和开放实验室。支持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充分发挥“9·8”投洽会、“6·18”海创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平台优势,举办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专项对接活动。(省发改委、科技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加强产业统筹协调

(二十)完善产业协调体系。依托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完善省、市、县(区)三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对产业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重点工作事项及需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需省领导协调推动的重大事项及时报请省政府研究,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大要素保障。各地要加大对锂电新能源新材料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道路、公共交通、地下管网、供水供电、信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优化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积极推动一批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项目落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二)强化风险管理。各地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批、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项目产权(运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气、消防等日常检查和安全管理,做好组件和系统运行状态在线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提升锂电相关设施安全运行水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附:《关于加快推动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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