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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母基金招GP,拟设五支子基金

退出程序:实行“即退即分”,可分配现金应于取得后尽快分配,不再用于项目投资。

安徽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公告(2023年第一批)from clipboard

一、基金定位

为规范做好安徽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子基金设立与投资运营等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领撬动作用,吸引优质社会资本聚焦安徽,更好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组建方案》,特发布本次公开遴选公告。

安徽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坚持“以投促创、以投促产、以投促建、以投促引”的原则,拟设立五支子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基本情况

注:

1、子基金名称为拟定名,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准。

2、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同时申报并中选多支子基金,但申报材料需要根据本公告要求分别编制和提交,团队人员、出资承诺函或出资意向函、储备项目等应针对不同申报基金分别配备及出具。

3、公开遴选中,相关指标、条件涉及子基金规模的,按照各申报机构拟设立的子基金规模进行计算。

4、同一投资方向的各支子基金各遴选环节合并处理。例如信息新基建贰号、叁号基金为同一投资方向的子基金,单支基金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机构不少于2家或合计不少于4家均可开展后续遴选环节。按照得分高低选取排名在前的申报机构不超过4家进入入围名单。后续程序以此类推。

(二)组织形式和基金类型

有限合伙制或有限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双GP或多GP模式,GP由安徽交控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资本基金管理公司”)与子基金管理人等共同组成,交控资本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在基金中的实际工作任务和贡献获取相关报酬和分享超额收益)。

(三)注册区域

安徽省内。

(四)出资要求

1.母基金出资不超过10亿元,且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鼓励申报机构增加社会资本募集比例,以提高国有资本引领撬动作用;

2.子基金管理机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鼓励管理人建立核心管理团队跟投机制;

3.除母基金出资外,鼓励申报机构明确其他出资主体及其出资额,并出具出资承诺函或出资意向函

(五)存续期限

投资期不超过5年,退出期不超过3年,经股东会或合伙人大会协商一致,可延长两期,每期不超过1年。

(六)投资方式

原则上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投资。允许部分投资于安徽省内上市公司,或省外上市公司但募投项目在安徽省内落地的债转股、定增、可转债等资产,但投资比例累计不得高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0%。

(七)退出程序

实行“即退即分”,可分配现金应于取得后尽快分配,不再用于项目投资。

(八)返投要求

子基金累计投资于安徽省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实际投资额的60%。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内企业的金额计算包括:

1.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和生产基地均位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且在安徽省内纳税;

2.子基金投资于省属企业在省外的全资子公司或占股51%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金额按投资于省内企业计算;

3.省外被投资企业按约定将企业注册地迁入安徽省内并承诺迁入安徽后5年内不迁出的,或被安徽注册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的;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安徽省外的,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或研发基地落户省内,或在安徽省内通过新设立子公司或者对已设立子公司增资的形式将主要生产或研发基地落户安徽的(新设立子公司实收资本或者对已设立子公司增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对该项目投资总额的80%);

4.子基金投资期内,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资到满足本条1、2、3款的企业,可分别按本条1、2、3款内容予以认定。

(九)投资集中度

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0%,投后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得成为被投资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允许子基金部分投资于安徽省内上市公司或省外上市公司但募投项目在安徽省内落地的债转股、定增、可转债等资产,但投资比例累计不得高于基金实缴规模的20%。

(十)管理费

子基金的管理费提取和支付按以下方式进行:

1.投资期内,每年按不超过子基金实缴金额的2%提取管理费;

2.退出期内,每年按不超过尚未退出项目投资金额的1%提取管理费;

3.延长期内不再提取管理费。

当年实际支付管理费金额按照提取管理费的70%给付;次年上半年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确认合格后,再给付15%;余下的15%根据子基金整体运营情况在子基金清算时给付。

(十一)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资收益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回流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之后再分配剩余的投资收益。

子基金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年(单利),超过门槛收益部分,按不低于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不超过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含特殊有限合伙人),不设置追赶机制。

(十二)投资限制

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子基金的各类投资应当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投资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

8.投资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等;

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三)资金管理

子基金应当依法依规选定托管银行,保障资金安全,并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托管银行的确定应经母基金同意。托管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安徽省内的区域性商业银行,且在安徽省内设有分支机构;

2.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3.近3年内无重大过失及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子基金投资间隙的闲置资金仅限于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十四)投资决策

各子基金均需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委派投委且能够有效参与项目决策,具体投委会构成另行协商。

(十五)提前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母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签署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母基金的出资拨付至子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实际运营中,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子基金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投资或违法违规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5.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的。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

(2)锁定的子基金投委会委员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等情况;

6.其他不符合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及危害子基金安全的情形的。

(十六)出资缴付安排

基金分多期缴款,当期投资进度完成70%且累计出资额(各期合并)的60%符合返投要求方可进行下一期出资。

三、申报机构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机构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同时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

2.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且历史管理规模(实缴)不低于拟管理的子基金规模;

3.具有相应的资金募投能力和投资对象管理咨询(创业辅导)等增值服务能力;

4.在拟设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该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5.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包括产业、金融、财务、法律等复合型人才,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股权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6.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在子基金存续期间应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子基金合伙人会议等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锁定的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不得募集、管理相同投资领域、相同地域、相同投资阶段和相同投资策略的其他基金。

(二)评价维度

发起人组织专家从团队情况、投资业绩、合作准备、运营机制、投资策略等维度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价(附件1)。

四、工作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告,公告将在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官网(www.ahjkjt.com)以及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xinecai.com)上发布。

申报机构递交申报材料前,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企业注册和线上登记流程(具体操作见《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www.xinecai.com/download,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未在申报材料递交前完成本操作,将导致申报机构无法进入评审环节。

(二)资格条件审查。发起人和代理机构对申报机构资质进行初审,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若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机构少于两家,则取消该支子基金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专家评委根据申报材料,结合现场陈述、答辩和沟通情况,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合作管理机构候选人。如该环节有子基金排名第一的申报机构得分少于60分,则取消该子基金后续工作环节。

(四)尽职调查与磋商交流。对拟合作管理机构候选人开展尽职调查,并就其申报方案进行进一步磋商沟通,若尽职调查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提供虚假、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证书等情况,发起人有权取消候选人资格,并按得分向下递补一名,重新开展尽职调查。若递补候选管理机构尽职调查仍未通过,发起人有权取消该支子基金的公开遴选。

(五)公示和决策。对公开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提交决策程序,确定合作管理机构。

(六)终止情形。子基金申报机构入围并不必然表示发起人完全接受子基金申报的相关条款,在后续子基金设立方案沟通过程中,如与发起人产生较大分歧导致基金无法设立,发起人可单方面取消其入围资格,并递补选择第2名入围机构进入后续程序。如无可递补选择的入围机构,则该支子基金遴选工作失效。

子基金能否成功设立,以发起人最终投资决策结果为准;子基金未通过投资决策导致其未能成功设立的,发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期限及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17:00时。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密封后邮寄或现场递交至指定地点(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8室,收件人:王书恒,电话:18130074227)。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附件2)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中纸质材料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材料1份(以U盘存储一并提交,文件名:“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申报材料密封袋正面注明“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不同子基金的申报材料应分别编制密封,不得混装)。

1.申报材料应对本公告中关于子基金基本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条件等实质内容逐一响应。不得改变申报材料格式相关附表及参考模板的整体架构;

2.纸质材料应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规范打印装订成册(须左侧胶装),加盖骑缝章,封面由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正文部分须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内容应加盖公章或签字(副本可使用相关材料复印件);

3.电子材料应包含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和可编辑文档(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如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逾期递交申报资料(含补充资料),则申报无效。

(三)专家评审

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申报机构,应安排为本基金配备的专属管理团队负责人进行现场陈述、答辩及沟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机构应准备PPT陈述,陈述顺序按照当天现场抽签次序。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申报保证金

本次公开遴选向申报机构收取申报保证金,用于保护公开遴选工作免受因申报机构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详见附件3)。

(五)联系方式

公开遴选发起人:安徽交控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杨经理

联系电话:13035063704、1539513161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 14:00-17:00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8室

联系人:王经理、高经理

电话:0551-63735965、63736287

邮箱:atlxwsh@qq.com

安徽交控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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