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光电产业发展的措施》,明确成立福州光电产业基金二期,目标规模10亿元,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企业发展。
支持县(市)区建设光电产业园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园区,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授牌“福州市光电产业园”;对入驻园区的光电企业,鼓励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租金减免优惠政策。
在市级“揭榜挂帅”项目中,重点支持光电产业开展科研专项攻关,加速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重大突破。加快建设光电科技创新平台,重点依托闽都创新实验室、海峡创新实验室,推动实验室与光电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形成一批光电创新项目。支持举办全国性光电产业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成立福州光电产业基金二期,目标规模10亿元,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企业发展。积极推荐光电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加强培育服务,按照我市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给予资金奖励,推动符合条件的光电企业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