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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基金天使子基金招GP

围绕武汉市“965”产业体系,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大健康、光电子、新型显示等重要产业领域。

武汉基金天使子基金全球招募“合伙人”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助推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武汉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面向全球公开招募天使基金管理人,引导设立新一批天使子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在武汉萌芽生根,加快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

武汉基金是武汉市委市政府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全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对标全国先进城市,统筹整合财政出资设立的市场化政府产业基金。超前介入跟踪科技创新,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是武汉基金核心业务方向之一。武汉基金通过放宽出资比例限制、完善让利机制、承担部分投资亏损等方式,给予基金管理人更优惠待遇,期待与海内外长期专注于早期投资或拥有早期投资经验团队的基金管理人携手共进,为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为创新者分担风险的武汉创投生态奋力前行。

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无不良处罚记录。

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天使基金管理业绩及丰富早期投资经验。

子基金设立要求

登记注册:原则上应注册在武汉市。

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出资比例:武汉基金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40%,与其他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合计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投资领域:围绕武汉市“965”产业体系,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大健康、光电子、新型显示等重要产业领域。

投资要求:不低于70%的实际投资额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其中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2)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3)职工人数不高于300人;(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5)职工中直接从事科研的人员比例不低于10%。

返投要求:1.5倍返投,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认定返投。除子基金直投外,基金返投比例调整放宽,可视情况将以下几类投资也纳入返投认定范围:投资市外项目迁入武汉市或者对武汉市进行再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武汉市项目等。

让利机制:投资让利力度更大,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基金,可给予合计最高不超过武汉基金出资所获全部增值收益的奖励。

联系电话:027-65619830

联系邮箱:whcyjj_xmtzb@163.com

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武汉天使投资基金申报指南》。

附:《武汉天使投资基金申报指南》

武汉天使投资基金申报指南

一、基本情况

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基金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公开征集优秀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引导设立一批天使投资基金,支持武汉市种子期、初创期及早中期项目,为全市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资本动能,助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2)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3)职工人数不高于300人;(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5)职工中直接从事科研的人员比例不低于10%。

早中期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2)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3)职工人数不高于500人;(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武汉基金公司优先选择知名度高、产业背景强、行业资源丰富的投资机构或龙头企业共同设立子基金。同等条件下,武汉基金公司优先考虑重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子基金的申请。

重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子基金是指须将不低于70%的实际投资额投向前述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行业资质:子基金管理人应依法设立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无不良处罚记录。

(二)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人须在武汉市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拥有5年以上早中期项目投资经验的管理人员,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原则上应有3名左右核心人员常驻武汉市办公;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不良处罚记录。

(三)投资能力:管理团队累计管理初创期、早中期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至少有3个以上初创期、早中期企业的成功投资案例(成功投资案例指基金投资单个项目股权退出总收益不低于20%,或在投项目公允价值收益50%以上)。

(四)规范运营:子基金管理人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信息披露: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子基金须定期向武汉基金公司提交子基金运营报告、返投报告、经审计的子基金财务报告和资金托管报告等。武汉基金公司视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

(六)风险控制:武汉基金采取专项检查等措施规范投资项目或基金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开曝光、行业谴责、强制退出等措施,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形式:原则上应为有限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武汉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应当在武汉市注册。

(三)基金规模: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募资情况: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基金总规模50%的资金,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拟出资人为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除外)。基金申报方案获得通过后,在武汉基金公司签署合伙协议时,该申报方案中基金管理人及主发起人不得变动。

(五)出资比例:武汉基金公司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金额的4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出资人,武汉基金与其他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同一基金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子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在基金中累计出资原则上不低于1%。

(六)出资顺序:武汉基金公司出资可以一次认缴、分期出资,原则上应在其他社会出资人缴付出资后,按比例出资。

(七)存续期限:原则上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7年。存续期满确需延期的,由子基金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办理延期手续。

(八)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支持于武汉市重点发展产业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展。

(九)投资限额: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十)基金投资:子基金原则上不得对其他基金进行投资,经武汉基金公司许可、为特定项目投资而设立的投资载体除外。

(十一)返投要求:

1.接受武汉基金公司出资的子基金在武汉市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武汉基金公司出资额的1.5倍。

2.属于返投的具体情形:

(1)投资注册地在武汉市内的企业;

(2)基金投资期内,基金投资于外地企业的,以下情形可视同返投,具体包括:被投企业注册地迁至武汉市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对该企业的实际投资额可计入返投;被投企业被武汉市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的,对该企业的实际投资额可计入返投;外地企业在武汉市设立法人主体,且开展实际生产销售、研发等活动的,对武汉市的实际投资额可计入返投;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投资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落户武汉市的,经招商部门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0%计入返投。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符合前述标准的,基金设立后年度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实际新增投资额可计入返投;如其他基金中有武汉基金公司出资,则新增投资额不重复计算返投。

(十二)子基金相关费用承担:所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考察、尽调和第三方合规性审查等费用原则上由子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三)投资决策: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人依据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投资决策。武汉基金公司原则上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经与子基金协商,通过项目合规性审核、委派观察员或投委会委员、对基金托管账户监管等措施,维护武汉基金权益。子基金须在投资决策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项目信息提交武汉基金公司。武汉基金公司对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合伙协议、本申报指南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

(十四)专注度要求:子基金合伙协议须对子基金投委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子基金管理人不得再向武汉基金重复申请募集、设立相同类型的其他基金。

(十五)资金托管:子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托管,托管银行应在中国境内设立5年以上,具有基金托管资格和托管经验,近3年无重大过失、无不良处罚记录。子基金开设的托管账户原则上需预留武汉基金公司印鉴。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委托并签订资产托管协议,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托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子基金按约定方向投资,定期向武汉基金公司提交资金托管报告。

(十六)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及时按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十七)投资限制: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八)强制退出:武汉基金公司对违规、违约子基金享有强制退出权。子基金管理人投资未达到武汉基金公司相关制度办法、子基金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的,武汉基金公司应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暂停该基金投资。对整改合格的子基金,武汉基金公司可恢复其正常投资;对整改不合格的子基金,武汉基金公司有权启动退出程序。启动退出程序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须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武汉基金公司退出。退出价格以市场公允价值与武汉基金实缴出资本金及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孰高执行。因武汉基金公司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管理人承担。前述违约情形包括:

1.子基金未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2.子基金设立方案决策通过,未在12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3.子基金完成设立手续后,其他出资人未在6个月之内完成首次出资的;

4.武汉基金公司出资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后,超过6个月未实际投资的;

5.子基金或子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子基金投资项目偏离目标领域或者子基金募集社会资本低于约定下限的;

7.其他不符合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情形的。

四、子基金申报工作程序

(一)公开征集。根据武汉基金管委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在武汉基金网站发布征集指南,常年受理申报;

(二)受理立项。子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申报指南提交申报材料,武汉基金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予以立项;

(三)尽职调查。对立项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四)投资决策。按市场化方式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拟投资基金进行决策,并报武汉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公示。在武汉基金网站上对拟投基金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武汉基金公司根据经审定的投资方案,与拟参与设立基金的管理机构、其他合伙人开展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的拟订和谈判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相关文件。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申请机构按照本申报指南附件提交书面材料(纸质盖章材料4份,电子材料包括纸质盖章材料扫描件1份和可编辑的word、excel等格式1份)。武汉基金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并适时要求申请机构进行补充。

(二)武汉基金公司负责武汉天使基金参股基金申请受理、相关咨询与服务及审查等工作。

联系电话:027-65619830

邮 箱:whcyjj_xmtzb@163.com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路91号资本楼4楼

六、其他

(一)本指南由武汉基金公司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三)天使母基金的申请除需按本指南全部要求执行外,还应满足以下相关要求:母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无不良处罚记录;

2.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在基金中累计出资原则上不低于0.5%;

3.配备不低于10人的管理团队,拥有至少3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且有5年以上基金管理或者投资相关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团队主要成员无不良处罚记录;

4.管理团队累计管理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至少有5个以上成功投资案例;

5.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本指南未规定的,参照《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附件:武汉基金天使投资申报指南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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