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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台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招募公告

福建省闽台产业发展基金由漳州市具体负责,目标规模200亿元,重点投向福建省战略新兴产业企业、两岸融合企业或项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提出的“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重要指示,拓展两岸产业全价值链合作,帮助台胞台企抓住福建发展新机遇、融入新格局、分享新红利,拟设立福建省闽台产业发展基金,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闽台产业发展基金总体情况

福建省闽台产业发展基金由漳州市具体负责,目标规模200亿元,重点投向福建省战略新兴产业企业、两岸融合企业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台资企业、台湾技术团队企业、应用台湾先进技术及设计的企业或项目,及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项目)。

二、拟设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规模:首期注册规模10亿元。其中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代表省级财政认缴出资10%;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市级财政认缴出资10%;漳州市九龙江闽台润信石化产业基金认缴出资10%;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认缴出资10%;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1%,其他社会出资方认缴出资59%(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募集),具体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2.基金投向:基金将以扶持台商台企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吸引台资、台湾领先技术、台湾各行业优秀领军人才等先进要素来大陆发展为方向,深化两岸产业对接合作,结合福建和漳州的区域特色产业,投资范围涵盖但不限于集成电路、电子制造、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基金投资于约定的产业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60%。

3.注册地及返投比例:基金应在漳州区域内(台商投资区)注册。基金投资于福建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实缴规模的60%或原则上不低于各级政府全部出资额的1.5倍。其中基金投资于漳州市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漳州市各级财政出资主体合计实缴出资的120% 。

4.投资方式:股权直投为主,侧重产业引导和财务投资,主要参与中后期项目投资,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孵化。若存在单个项目子基金行为,基金管理人对成立的新基金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投资限额:基金对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20%,除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之外,基金在直接投资项目中占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6.管理费:基金投资期内,基金管理费为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按日计提;基金退出期内,基金管理费为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1%/年,按日计提。延长期(如有)及清算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7.收益分配:基金回收的资金不再进行滚动投资。在全体合伙人投入的本金全部收回并实际取得年化收益率(单利)的回报后,其剩余部分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获得其80%、普通合伙人获得其20%分配。年化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6%。

三、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2、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原则上管理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不低于50亿元,且有管理过省级及以上政府引导基金的经验。

3、历史投资业绩优良,具有较强的投资和投后管理服务能力。被投企业中实现在A股或境外成功上市案例累计不低于10例;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10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案例。

4、具备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能在规定期限完成资金募集工作。管理机构应参股或认缴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

5、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等不良记录。

6、管理机构在行业排名前30名(具体参考清科研究等第三方知名机构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近三年发布的相关行业排名)。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

3、过往管理经验,参与设立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提供10个以上成功退出案例简介,包括投资周期和投资收益率等。

4、需提供基金管理机构募集能力和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承诺函,或管理机构兜底的出资承诺函;或提供社会出资人出具的出资承诺函。

5、基金管理机构核心管理团队简介。

6、基金设立方案。

7、拟投资项目储备。

五、申报流程

公开征集→方案申报→资格初审→尽职调查→专家评审→决策公示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申报方式为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递交相结合,且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基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且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2.本次申报材料不做退回处理;

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机构将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4.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请有意向的基金管理机构至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面谈,领取《福建省闽台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材料》。

5.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289087181.qq.com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城市广场2幢7层

联系电话:0596-2029879、13328333199

联系人:陈先生

特此公告。

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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