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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亿,丽水莲都区设立两支美丽健康产业基金

推动莲都区健康医疗、医疗美容、美妆日化等美丽健康产业及其关联产业集群快速聚集和高质量发展。

投资界-解码LP消息,近日,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丽水市莲都区美丽健康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到引导设立总规模为50亿元产业基金。其中设立20亿元莲都区美丽健康产业集群创投基金,重点关注创投孵化、初期研发、企业落地、股权投资以及进入Ⅲ期临床或即将进入商业化项目;引导设立30亿元美丽健康产业专项基金,整合全产业链资源。基金设立将根据产业发展推进实际需要,逐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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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支持丽水市莲都区美丽健康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推动莲都区健康医疗、医疗美容、美妆日化等美丽健康产业及其关联产业集群快速聚集和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供应链、要素链“五链融合”,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政策。

一、引导设立美丽健康产业基金

1.引导设立总规模为50亿元产业基金。其中设立20亿元莲都区美丽健康产业集群创投基金,重点关注创投孵化、初期研发、企业落地、股权投资以及进入Ⅲ期临床或即将进入商业化项目;引导设立30亿元美丽健康产业专项基金,整合全产业链资源。基金设立将根据产业发展推进实际需要,逐步到位。

二、支持美丽健康企业落地

2.加强金融对产业转化支持。支持企业从银行申请贷款,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7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可获得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医美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担保机构形成的我区中小医美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每年按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单个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助。

3.全力打造产业园区。支持美丽健康产业园区建设,保障产业园区用地指标。优化产业园区土地政策,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对特色产业园区,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30%,并为项目立项、工商注册、建设规划等方面提供“保姆式”服务,就近配套道路、供水、排水、排污、光缆、供电等基础设施;支持产业园区制定相关补助政策。

4.引进重点企业。对引进的美丽健康领域医美上市企业、已有成熟产品上市的研发生产类医美和美妆日化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高于3亿元的医美互联网渠道企业等重点企业,自落户之日起5年内:每年给予奖励,前三年比例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另行制定。对新引进注册的美丽健康重点企业一年内达到规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等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可给予企业及最高级管理人员最高5000万元奖励。

5.加快项目建设。对区外新引进投资规模1亿元(含)及以上且在签约后1年内技术、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500万元(含)和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美丽健康项目,按2年内技术、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的3%和5%分别给予补助。

6.支持场地租购。在莲都区规定的辖区内,租赁自用经营用房、办公用房或厂房并正式投入运营的研发制造类和诊疗服务类美丽健康项目,自非零纳税申报之月起,根据实际经营空间,前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70%、50%、30%给予补助,每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购置经营用房、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同时按实际装修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补助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

7.协助注册审批。支持企业落地,各行政审批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优化工作流程,支持协助企业办理相应手续,提升企业落地效率。

8.行业监管合规支持。政府柔性开展医疗美容健康行业监管,各主管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加强对医疗美容健康行业合规化指导工作。支持区内建立医疗美容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和医疗美容风险救助绿色通道,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

三、支持美丽健康产业创新

9.鼓励创新协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协同创新。对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项目的,给予企业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补助。鼓励美丽健康类企业(机构)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创建产业创新平台,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鼓励美丽健康类企业、高校等积极与海外院校及研究机构、行业知名企业等建立联系,加强与世界排名前100名的海外高校(以申请上年度泰晤士、USNEWS、QS和上海交通大学的世界大学排行榜最优排名为准)创新研究、产业发展的同频共振,对新建联系并设立相应教学或研究点的企业、高校,按海外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国际排名或头部企业世界排名或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给予每年50万-200万元补助。

10.加快成果转化。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美丽健康相关科研成果在莲都区转化孵化。美丽健康类制造业企业作为受让方,吸纳先进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单项合同技术交易额超过50万元且已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最高5%给予补助。其中,通过参与中国创新挑战赛等活动获得技术成果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8%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达成实质性合作,给予实付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或技术服务费的3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开展创新研发的企业每年可申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

11.支持药品产品研发。支持新分子化药、核酸药物、PROTAC(靶向蛋白降解技术,Proteolysis-TargetingChimeras)、创新中药、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前沿技术在美丽健康领域的创新研发。对进入临床试验研究的药品予以补助,对进入临床Ⅰ期、Ⅱ期、Ⅲ期,在其研发阶段,根据临床期数给予临床I期100万元、临床Ⅱ期200万元、临床Ⅲ期30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且在莲都区生产的药品,一次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鼓励干细胞临床研究在莲开展,对于进入临床Ⅲ期的干细胞产品,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临床费用资助。

12.支持医疗器械研发。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美丽健康医疗器械。对进入临床试验(取得临床试验备案号或受理号)和完成临床试验(取得三类医疗器械上市申请受理号)且承诺获批后在莲都区内生产的三类医疗器械(不符合生产条件的,需在莲都区内进行销售结算),分别给予进入临床试验100万元补助、完成临床试验200万元补助,若承诺未履行,需退还补助。对新获得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莲都区内生产的产品,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项目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其前期研究予以全额资助,第二类医疗器械,单品最高资助300万元,第三类医疗器械,单品最高资助500万元。

13.支持产业研发与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企业联合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重大研发、实验、检测、评价、培训、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合作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14.支持研发服务。支持研发服务机构发展。研发服务机构新落户莲都区,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40万元。研发服务年度合同结算金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48万元、144万元和240万元一次性补助。

15.培育发展干细胞等新产业。支持申请干细胞新技术、新产品临床转化、推广应用试点的国家级资质。鼓励开展干细胞的基础研究。鼓励做好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及项目备案工作,加快推进干细胞与再生医学产业健康发展。对取得市级及以上细胞库资格的,按照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四、支持美丽健康品牌打造

16.打造产品优势。对新取得相关资质的美丽健康创新药品,在莲都区生产的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流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0万元、1300万元、28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相关资质的美丽健康医疗器械,在莲都区生产的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60万元、130万元、28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提高服务能级。鼓励医疗美容机构做大做强。医疗美容机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8.提升服务品质。鼓励医疗美容机构品牌打造。对首次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4A评价的医院(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评价的医院(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的医院(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19.鼓励连锁经营。支持依法通过合理方式开展行业资源整合,鼓励做大做强,促进医美机构规范化服务,重组后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不低于去年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总和的,在5家以上的,按重组总资金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10家以上的,按重组总资金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开拓国际市场。研发生产的美丽健康创新药品新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21.助力新营销模式。鼓励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线上、线下渠道扩展,吸引全国各地用户来莲消费,对于经认证过符合资质的机构,政府拟通过发放医疗美容消费券形式给予用户补助。

五、支持美丽健康人才集聚

22.支持高端人才发展。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中国两院院士和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到莲都区创业,在享受国家、省、市创业扶持政策的同时,通过产业发展基金5年内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鼓励海外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在莲都区创业,通过产业发展基金5年内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23.吸引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支持美丽健康企业引进行业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对属于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人才的,属于创新类的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的薪酬补助,属于我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分别给予个人200万元、1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首次引进并属于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的,5年分别共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150万元、90万元人才奖励。并对引进人才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保障。

24.支持自主创业。支持科技成果发明人(团队)自主创业。对各类主体在美丽健康领域的科技成果发明人(团队)自主创业转化相应科技成果的,前三年按其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投入50%给予补助(咨询、服务金额控制在结算金额的50%内,超过50%的部分不予确认),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

25.深化产教融合。支持美丽健康产业企业联合高校、职业技术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在莲都区共建培训基地(含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培训基地实际开展医美人才培训业务并培训合格初次取得相应医美科室(整形外科、皮肤科、口腔美容、中医美容等)主诊医师资格的,给予1万元/人培训补助。对在培训基地初次取得相应医美科室(整形外科、皮肤科、口腔美容、中医美容)其他类基础型医护专业证书的,给予0.2万元/人培训补助。

26.鼓励医疗美容医生多点执业。鼓励市外整形外科、注射医生、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等医生来莲执业,来莲执业次数不少于20次的医生,给予其所在的机构每年一定补助。

六、构建区域产业联动

27.金融赋能产业。鼓励金融产品创新研发。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美企业探索试点医美药械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医美产品责任保险、医美诊疗服务责任险等对医美产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特色化保险险种,根据产品(品种)实际,对医美企业购买特色化保险险种年度累计超过5万元的,按实际保费支出的60%进行补助,同一研发制造类医美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总计不超过20万元,同一医疗美容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总计不超过5万元。

28.拓展营销渠道。支持年销售额超2000万元的医美互联网营销渠道建设。对落户莲都的医美互联网营销渠道公司开展医美市场营销服务,按其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29.鼓励中介机构、社会力量参与莲都区美丽健康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人才招引工作。项目招引方面,对提供招商信息,在项目引进中牵线搭桥,促成项目签约,在企业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式入驻生产后(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按照企业扣除莲都区产业基金投资部分实缴资金1%进行奖励。人才招引方面,对首次全职引进A类、B类、C类人才的招引企业,分别奖励100万/人、60万/人、20万/人。

七、其它补充说明

30.本政策所称顶尖人才指莲都区人才分类目录A类人才;领军人才指莲都区人才分类目录B、C类人才。

31.本政策与区内相关政策对相同或相似事项的规定重复或冲突的,不能重复申报,按最优政策执行。

32.本政策自2023年9月12日起施行。

来源:莲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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