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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产业引导母基金招GP

母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医疗、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集群,支持园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园内产业培育和产业集群发展。

为充分发挥扬子江冶金工业园产业引导基金在产业引导、产业培育、产业赋能等方面的作用,带动社会资本转型升级,助推园(镇)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拟成立总规模15亿元的产业引导母基金。现公开招募、遴选母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情况

01、基金名称、类型、总规模

基金名称:扬子江产业引导母基金(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母基金”)。

母基金总规模:15亿元人民币,首期2亿元人民币。

02、出资方案

母基金总规模15亿元,LP由张家港市锦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信资本”)及其关联方出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03、投资运作及管理

投资方式:子基金+直投。母基金规模中直接投资冶金园内政策引导类项目或子基金原则上不低于70%,支持招商引资;母基金规模中投资冶金园外子基金或优质项目原则上不高于30%,同等条件下,冶金园内项目优先。

04、管理费

原则上基金投资期内按照母子基金合并不高于实缴出资额的2%/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内按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的1.5%/年收取管理费。母子基金为同一管理人的,管理费率不超过2%。母子基金延长期内原则上不再提取管理费。母基金直投项目投资期管理费率不超过2%,退出期不超过1.5%,原则上延长期不收费。母、子基金当年实际支付管理费金额按照提取管理费的80%给付;次年上半年根据上一年度基金运营结果考核给付剩余20%。最终基金管理费率及支付方式根据公开招投标结果确定。

05、存续期限

母基金存续期15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5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3年。子基金到期日原则上不晚于母基金到期日。

06、投资方向及范围

母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医疗、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集群,支持园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园内产业培育和产业集群发展。

二、申报条件

母基金管理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认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2、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具备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且历史实际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已过会IPO项目不少于5个;

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母基金管理人在拟设产业发展母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该母基金认缴规模的1%;

5、具备5名5年以上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工作或相关业务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主要人员在有项目进行期间常驻冶金园内(投资方向主要聚焦在新材料、新能源、新医疗、先进制造等领域),基金合伙协议须对基金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母基金存续期间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按照上述条件进行相关人员补充;母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锁定的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募集、管理相同投资领域、相同地域、相同投资阶段和相同投资策略的其他基金;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遴选程序

(一)基本流程

1.遴选公告。本公告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冶金园微信公众号(情牵沙洲)进行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

2.报送材料。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应于8月31日前,向锦信资本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15号人民政府南楼422,联系人:朱燕,联系方式:58959139)。

3.项目评审。成立评审小组,成员由园科招局、经服局、财资局、锦信资本及其他聘请的专业人员组成。

(1)现场初评。评审小组现场开标,依据各申报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评分表1-17项内容进行现场评分。

依照评分高低取前5家申报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专家评审。评审小组通过团队访谈、项目考察、实地调研等方式对申报机构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复核评审,充分考察申报机构的招商引资、项目储备、项目投资能力等,依据评分表第18项进行评分。

(3)最终决议。将初评结果及申报资料报冶金园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决议。最终按评分高低进行排名,综合评分第一的申报机构为本次拟合作单位。

4.结果公示。将遴选出的拟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名单通过前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公示结果运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本次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公示期存在异议的,由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自证,经评审小组复核无误后再次进行公示。

如拟确定的遴选机构经查确系不满足遴选条件的,由第二名依次替补,再次重复公示流程,直至公示无异议,满足遴选条件为止。

(二)申报资料

1.《扬子江产业引导母基金管理人申报表》

2.《申请机构基本情况自述》

3.《申请机构管理团队投资情况表》

4.《申请机构管理基金情况表》

5.《申请机构储备项目情况表》

6.《关于设立扬子江产业引导母基金的承诺函》

(三)其他事项

申报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机构,将取消其资格。合作开始后若发现前道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方有权力单方面取消合作关系或对合作关系及方式进行调整。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冶金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所有。

附件:《扬子江产业引导母基金管理人遴选评分标准》

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来源:园财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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