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临海市二期产业基金母基金第一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了有效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临海市产业投资,推进临海市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根据《临海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临海市产业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临海市二期产业基金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以参股子基金为主。现面向市场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告如下:
一、投资方向
子基金应重点投向《临海市工业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产业,以及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剂(医疗器械)等新兴行业,支持市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特色园区(小镇)建设。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运营资质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为从事创业投资管理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应满足的具体条件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具备良好的资金募集能力;在提交子基金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含)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子基金管理人选聘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在后续签订合同时需明确一个牵头人。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母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或对已设立基金增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鼓励注册在临海市。子基金参与国家、省、市各级政策性基金可不在临海市内注册;其他需在临海市外注册的,需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2.母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和最大出资人。
3.子基金投资于临海市内企业和项目的资金不低于母基金认缴出资额的1.2倍(参照临海市产业基金认定标准执行)。
4.母基金不先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出资,可与其他国有出资人同步到位。
5.子基金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具体以协议为准。
四、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章程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决策。母基金可委派一名代表作为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投资观察员、顾问委员会委员、董事、监事等,参与子基金投资决策。母基金委派人员对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或拟参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子基金协议(章程或合同)等进行合规性审核。
五、管理费用:
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按照行业惯例确定管理费及门槛收益率,原则上子基金管理费以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或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为计算基数,提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年。
六、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
收益分配采取先回本后分红模式并设置门槛收益率,门槛收益率不低于税前 8%/年。投资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协议(章程或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七、投资限制
参股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为企业提供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但参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和私有化等股权交易形成的股份除外;
(3)投资于期货、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AAA级以下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5)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禁止从事的业务。
八、特殊情况下的退出安排
子基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母基金有权选择退伙或向第三方转让所持权益份额,其他出资人应按照母基金的要求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母基金上述权利的实现。这些情形包括:
1.子基金成立方案获得批准后,未按规定程序完成设立手续超过6个月的。
2.母基金向子基金账户拨付资金后,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6个月的。
3.子基金成立运行12个月内,子基金或管理人关联基金尚未为临海引入项目或直接向临海市内企业投资的。
4.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5.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机构专注子基金的投资运营团队过半数发生变化的)或子基金管理机构内部原因导致子基金投资运作出现停滞的;
6.发现其他严重危及母基金安全或违背基金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九、子基金申报流程
1. 公开征集
本次遴选委托母基金管理人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并进行子基金方案的初步洽谈。
本次集中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为清科等近三年发布的综合排名前50的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不受集中申报期限制。
2. 投资立项
母基金管理人对子基金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投资方向和投资条件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3. 尽职调查
母基金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及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4. 投资决策
完成尽职调查后,母基金管理人将子基金设立方案、投资建议、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
5. 社会公示
母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程序后5日内对拟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6. 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拨付
社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母基金管理人将及时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修订工作,形成最终版本后由母基金签署盖章和进行资金拨付。
7. 投资后管理及退出
母基金管理人负责开展投后管理,投资回收与退出。对子基金投后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运作情况信息汇总、绩效评价、子基金投后事项的合规性复核等。
十、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应于12月31日前向浙商创投发送加盖公章的《子基金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盖章件至邮箱fof@zsvc.com.cn。接收到上述材料后,《临海市二期产业基金母基金第一批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通过邮件回复。
联系人:基金管理部李女士,电话:0571-89922099
十一、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特此公告。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来源:浙商创投微信公众号
点击获取更多LP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