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发挥政府资金产业引导功能,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拟组建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子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子基金”),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使子基金设立的基本要求
(一)注册地要求:天使子基金注册在宁波市。
(二)组织形式:天使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三)存续期限:天使子基金存续期限由合同、合伙协议约定,原则上不超过8年。
(四)投资领域:天使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宁波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点发展的其他产业。如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五)投资地域:天使子基金投资宁波市的金额不低于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约定倍数。
(六)收益分配:投资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
二、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机构:天使子基金可由一家申请机构提出组建申请,也可以多家申请机构共同提出组建申请(须明确其中一家作为代表方)。
(二)机构条件:天使子基金申请机构包括社会投资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等两类。申请机构需依法设立,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满足实缴注册资本要求。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主要指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担任,并须在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对天使子基金投资决策前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应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募资能力。
(三)优选条件:天使基金对有出色投资记录、行业排名在前50名的机构(具体参考行业自律组织近三年发布的排名)所管理的子基金优先出资。
(四)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机构应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在子基金运作期间需锁定,核心成员变动须经子基金合伙人大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投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满足管理规模及成功投资案例要求,并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资源,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
(六)管理制度: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健全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规范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七)符合宁波市天使子基金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资料
欢迎有意向的基金管理机构申报:
(一)报名方式: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二)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子基金组建申请工作。
(三)注意事项: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tianshizijijin@163.com;纸质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587弄研发园A5幢301室。
(四)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574-87910924。
四、其他事项
(一)本征集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二)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三)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来源: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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