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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高新区首支引导基金招GP

为强化引导基金对高新区产业带动作用,国新国证投资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拟对外选聘符合要求的子基金及管理人并进行出资。

海口高新区首支引导基金成功备案,拟公开遴选子基金

海口国家高新区首支园区引导基金,全称海口高新区启航南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3年12月27日正式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该引导基金系由海口国家高新区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国新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园区母基金,主要投向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低碳先进制造及高端食品加工等高新区主导产业。为强化引导基金对高新区产业带动作用,国新国证投资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拟对外选聘符合要求的子基金及管理人并进行出资。有关引导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海口高新区启航南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子基金申报指南(试行)

海口国家高新区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高新国投)与国新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国证投资)共同发起设立了海口高新区启航南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为规范引导基金对外投资及子基金申报流程,强化引导基金对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国新国证投资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拟对外选聘符合要求的子基金及管理人并进行出资。据此,特制定《海口高新区启航南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子基金管理人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一、子基金遴选标准

(一)子基金管理人须在基金管理规模、赛道过去投资项目数量、产业链资源、历史业绩等方面有一定优势、或达到行业前列水平;

(二)子基金申报方案原则上须符合引导基金投资策略和要求:

1.子基金非盲池基金,须绑定已确定的拟投项目;

2.纳入引导基金项目返投要求,并约定返投罚则;

3.引导基金在子基金投资决策中保留一票否决权;

4.不得投资于禁止类、限制类行业。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管理资质:依法登记设立,并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以及风险承担能力;对子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

2.子基金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机构应配备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主导超过(含)3个项目的投资退出案例并实现投资收益。优先考虑可承诺委派核心团队成员常驻海口国家高新区办公或在海口国家高新区缴纳社保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

3.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投后管理机制、资产托管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合规运作:管理机构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中基协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子基金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拥有良好合规记录,近3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

(二)募资进度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原则上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认缴规模40%的资金(不含海口高新区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意向函(或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子基金的设立、运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类型

子基金设立的类型应为有限合伙制。

(二)子基金注册地

原则上,子基金应注册在海口国家高新区(或迁入)。子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地不受地域限制,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管。

(三)子基金存续期

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

(四)子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由子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申请海口高新区引导基金出资的金额不超过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30%。

(五)出资方式及出资顺序

子基金可采取分期出资或按项目出资的方式,其中分期出资的,首次实缴出资比例不超过30%,第二次实缴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70%。

(六)子基金投资领域

子基金须明确投资赛道和领域,海口国家高新区引导基金鼓励子基金聚焦投资以下赛道和领域:

1.医疗大健康:创新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细胞基因治疗、合成生物学、消费医疗等;

2.低碳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技术、低碳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组装、储能及换电装备、数字经济及人工智能等;

3.高端食品加工:高端食材药材种植、加工和进出口、特医食品、保健品、特色食品精加工、萃取发酵技术、高端食品及饮料。

(七)子基金返投要求

子基金返投于海口国家高新区内企业的资金规模原则上应不低于海口国家高新区母引导基金投资金额的150%,所投企业应在海口国家高新区范围内实质开展生产、研发等经营活动(不包括单一类型销售经营活动)。

(八)托管要求

子基金应委托中国境内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海口国家高新区内具有托管资质的银行进行托管。

(九)投后管理

子基金管理人负责落实项目投放、投后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监控、投资回收与退出等各项工作,并按照监管要求对所投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及信息披露。

四、子基金遴选程序

(一)子基金申报

申请机构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发送至以下邮箱地址:jihongyu@crsec.com.cn;hkgxgtjj@126.com。

经海口国家高新区引导基金管理人初审认为无须补充的,再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承担完全责任。正式申请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二份,须加盖公章、骑缝章,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并送达至:海口高新区启航南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地址:海口药谷生物医药创新综合体209室,收件人:吉弘毓、戴磊。

(二)立项审核

海口国家高新区引导基金管理人组织对子基金申报进行立项审核。

(三)尽职调查

对通过立项的子基金,由海口国家高新区引导基金管理人组织,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启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研、财务、法律尽调等)程序,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建议(含具体投资方案)。

(四)决策审批

海口国家高新区引导基金管理人就子基金申报提交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审批。

(五)公示

海口国家高新区引导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决策审批的拟合作子基金及管理人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管理人应当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六)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拨付

海口国家高新区引导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批复的投资方案,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子基金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与修订工作,形成最终版本签署盖章,并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资金拨付。

(七)其他

本指南具体应用问题由海口国家高新区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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