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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8日起施行,试行三年。《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衢财企〔2020〕7号)同时废止(存续项目按原签署协议执行)。

近日,衢州市财政局印发《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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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政策原文:

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为强化衢州市创业创新氛围,打造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赋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立足我市发展实际,设立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为加强和规范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加快完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4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定义

本办法所称种子基金是指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扶持本土人才、科技型初创团队和设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创业创新企业,支持科技成果、人才项目就地转化,支持和引导各类创业创新竞赛中的优秀项目孵化,支持企业小试、中试项目,择优引培创业创新主体,引导早期孵化型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专项基金。

天使基金是指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支持本地中小微企业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等,同时吸引和培育一批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创新创业企业来衢发展壮大,推动人才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基金。

(二)投资方向

根据衢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重点围绕全市标志性产业链相关的“南孔精英”各类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等开展投资布局,通过“投早”“投小”“投科技”“投人才”,为初创企业、初创团队注入资金支持,助推科研项目就地转化,科技团队就地创办企业,培养创业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推动人才引导新兴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

(三)资金来源和规模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以公司制、有限合伙等形式设立,资金来源为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出资、国有企业出资、滚存收益等。

种子基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天使基金首期规模为2亿元,后续视基金运作和管理情况分期出资。

(四)运作原则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二、基金管理架构和职责

(一)决策机构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审计局、市委人才办、市衢控集团、市人才科创集团组成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衢控集团总经理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外部专家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外部专家需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分层分级管理。

1.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审议并出台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相关内部制度文件;

(2)审议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的项目投资、退出及损失核销等事项;

(3)指导和监管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的规范运行;

(4)其他决策管理事项。

2.投决会主要职责为:

(1)审议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所涉项目提交的有关材料,提出决策意见;

(2)审议其他需要提交管委会的事项。

(二)部门相关管理职责

1.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

(2)牵头拟定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管理办法;

(3)会同相关部门对种子基金、天使基金运作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2.衢控集团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2)负责基金法人主体组建、整合等相关事项;

(3)负责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基金法人主体选择确定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

(4)指导和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并牵头组建专家库,为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投资提供专业、精准服务;

(5)负责实施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评价,审核报送种子基金、天使基金运作相关情况;

(6)负责制订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年度投资运作计划。

3.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制定种子基金项目核销流程程序;

(2)负责拟定上述基金设立、变更、增(减)资、清算等方案;

(3)负责落实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开展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谈判、内部评审、投资实施、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事项;

(4)负责定期报送基金运行情况等;

(5)其他相关事宜。

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委人才办等作为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建立动态项目库,推荐投资项目;

(2)开展相关行业指导等;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管理职能。

三、运作模式和投资要求

(一)运作模式

1.投资模式及投资额度

种子基金一般采取直接投资模式,天使基金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子基金模式。其中,种子基金直接投资单个企业(项目)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天使基金直接投资单个企业(项目)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且均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天使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2.投资期限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最长不超过8年。经相关审议决策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二)直接投资要求

1.种子基金的投资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衢州市,或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在衢注册;

(2)公司主体设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3)核心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

2.天使基金的投资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地在衢州市,或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在衢注册;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对中小企业的要求,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应适当调控与核心团队实缴金额相对的出资,原则上应以核心团队实缴金额为限。

四、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流程一般程序为项目收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投资实施、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

(一)项目收集

基金管理公司对天使基金投资项目实施常年征集;

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各科研院校及各类创新创业园区平台向基金管理公司推荐;基金管理公司也可自主筛选投资项目。

(二)项目尽职调查

基金管理公司按照约定负责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对于国家级基金、省级基金、知名投资机构等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或独立中介机构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可适当引用。

(三)项目评审

视项目申报、尽职调查等情况组织召开投决会。

其中,种子基金投决会评审采取创业团队现场路演展示和答辩、投决委员现场提问和现场决策的方式。投决会一般由5-7名投决委委员组成,会议对项目作出的审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四)项目决策

投资金额由投决会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建议,由基金管理公司形成拟投项目清单,管理委员会审定。

(五)公示

审议通过的拟投项目清单在市财政局网站代为公示7个工作日。

(六)项目出资

公示无异议的,由基金管理公司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协议,并按照投资协议办理出资事宜。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由基金管理公司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有重大问题报管理委员会,按相应程序处置。

(七)投后管理

投资项目协议签署后,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照相关协议做好投后管理工作,跟进项目情况。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每季度由基金管理公司形成投资管理报告,包含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并报送衢控集团,由衢控集团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基金应由基金管理公司形成基金年度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衢控集团,由衢控集团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八)投资退出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投资项目以上市、并购、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五、费用与收益分配

(一)基金管理费用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按照不超投资金额的2%/年支付基金管理费。

(二)收益分配

1.种子基金。单个项目退出后,产生投资收益的,投资本金及收益转入种子基金循环使用;产生投资损失的,由基金管理公司形成核销方案,上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核销。

2.天使基金。单个项目退出后,产生投资收益的,提取部分用于风险准备金,投资本金及剩余收益转入天使基金循环使用;产生投资损失的,纳入基金容错范围,按基金总盘子进行考核。

六、风险控制

(一)投资禁止事项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类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子基金要求及托管要求

天使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应当参照《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子基金的要求,并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资金。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定期向子基金管理公司出具银行托管报告。

(三)不良资产管理

对于申请核销的项目,核销前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约定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和实施必要追偿程序;核销后要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继续推进资产保全和尽职追偿,并建立定期统计报告制度。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合作方存在违法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处理,造成损失的,根据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健全风控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包括业务操作指引及内部管控制度。

七、容错机制与尽职免责

(一)容错机制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以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为评价标准,对基金总盘子进行考核。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建立风险容忍机制,种子基金建立核销机制。

(二)尽职免责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坚持保护创新、鼓励探索、遵循审慎包容、尽责免责的原则,对已履职尽责的投资企业(项目)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者造成投资亏损的,对有关人员不作负面评价。尽职免责主要内容包括:

1.决策程序合法。工作人员在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程序规范、勤勉尽责、先行先试,在投资决策、投资流程和项目管理上严格遵循管理要求和程序,投资全流程合法合规;

2.无违法违纪行为。不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未谋取相关私利,无相关利益输送行为,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对于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八、其他规定

(一)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种子基金、天使基金运作管理情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投资运行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对基金的评价,应当遵循风险投资行业发展规律,重在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以及项目搜集、筛选、尽职调查、评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等过程考核,绩效自评情况报送衢控集团,由衢控集团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在种子基金、天使基金运作过程中,绩效评价是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予以评定,而不是对单个所投项目造成的投资亏损进行评定。

(二)其他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8日起施行,试行三年。《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衢财企〔2020〕7号)同时废止(存续项目按原签署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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