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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天使投资基金首批管理机构遴选通知

基金主要投资于马鞍山市“1+3+N”产业中具备创新属性和成长潜力的种子期、天使期等早期项目。

马鞍山市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天使投资基金首批管理机构遴选通知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与市场化基金联动发展,进一步助力马鞍山市高质量发展,根据《马鞍山市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马政秘〔2023〕54号),马鞍山市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拟发起设立首批天使类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使投资基金),主要投向具备创新属性和成长潜力的种子期、天使期等早期项目。现面向全国遴选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使投资基金设立要求

(一)注册区域:天使投资基金应注册在马鞍山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督。

(二)基金规模:原则上天使投资基金规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三)管理机构募资比例:管理机构社会化募资不低于基金规模的5%。

(四)存续期限:天使投资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存续期限须延长的,经马鞍山市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1年。

(五)投资方式:原则上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投资,不得投资基金(特殊目的基金除外)。

(六)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马鞍山市“1+3+N”产业中具备创新属性和成长潜力的种子期、天使期等早期项目。

(七)投资地域:天使投资基金投资于马鞍山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倍。

返投范畴包括投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马鞍山市内的企业,符合以下情形的天使投资基金市外投资可计算为马鞍山市内投资:

1.马鞍山市外的被投企业按约定整体迁入马鞍山市的,或被马鞍山市内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且收购马鞍山市外企业股份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被投资金额)的,以及注册在马鞍山市外的被投企业通过新设立子公司或者对已设立子公司增资形式将主要生产和研发基地落户马鞍山市的。

2.天使投资基金及其关联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直接投资马鞍山市域内企业。

3.天使投资基金从外地招商引入马鞍山市企业的投资额。

(八)投资标的: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天使期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60%。

种子期、天使期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年销售(营业总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研发的经费占销售额10%以上。被投资企业规模按照本基金初始投资时点之上一年度末的相关指标进行认定,其中年销售(营业总收入)上一年度末数值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为准。

(九)投资限额:天使投资基金对单一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0%。

(十)管理费用:投资期管理费率不高于该基金实缴金额的2%,退出期管理费率不高于已投未退出金额的2%。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十一)收益分配:天使投资基金门槛收益原则上不低于6%(单利),超额收益部分的20%奖励至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十二)考核政策:母基金可根据天使投资基金投资任务和约定返投比例完成情况、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等对天使投资基金进行绩效评价。天使投资基金考核评价结果与管理费支付、超额收益支付挂钩。具体要求在相关协议中明确。

二、风险控制

(一)决策限制:母基金管理机构向天使投资基金委派投委会委员或观察员,对违反投资承诺、不符合政策目标等特定情况拥有一票否决权。

(二)投资限制:

1.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母基金强制清算及退出权。天使投资基金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母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1)设立方案审批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母基金出资拨付托管天使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天使投资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天使投资基金未按照章程或基金协议约定开展投资的;

(5)其他不符合天使投资基金章程或协议约定情形的。

三、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运营资质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且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管理人资质。未被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2.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申请时近3年累计在管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

(二)管理团队

1.基金管理团队成员有相应的资金募集能力和对投资对象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的能力。

2.基金管理团队稳定,基金管理团队须具备至少3名有3年以上私募股权投资经验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应有1名合规风控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彼此之间有2年及以上合作经历。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无行业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3.基金管理机构应至少有1人常驻马鞍山市。

4.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所申请基金中设置关键人士,关键人士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得中途退出。如因特殊事宜需要更换关键人士,须取得母基金管理人的同意。

(三)投资能力

1.基金管理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有与马鞍山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相关的天使项目投资经验。

2.基金管理人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基金管理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或3名以上投资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所管理的天使投资基金中,有至少3个及以上成功退出案例,且退出业绩优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收益测算数据)。

3.基金管理人有所申请投资领域的本地投资项目或潜在落地的储备项目。

(四)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须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资产托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四、工作程序

(一)公开征集:申报机构可登陆毅达资本官网自助下载,并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申报。

(二)现场答辩:对天使投资基金申请机构组织陈述答辩,并进行综合评价。

(三)尽职调查:母基金管理机构按评价结果对天使投资基金申请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四)投资决策:按照“双招双引”的要求,绩效优先的原则,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方案实施:由母基金管理机构与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等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二)申报期限:本次天使投资基金征集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含)。

(三)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按照本申报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中盖章版纸质材料5份、扫描版电子材料1份。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housonghao@addorcapital.com,纸质材料寄送至: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联系人:周松浩 ,025-85529886。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二)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母基金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或本通知与《马鞍山市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马鞍山市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马鞍山市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天使投资基金首批管理机构遴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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