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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产投母基金招GP

可采取荣昌产投母基金独立直投、各方联合投资、设立单项目子基金(设立SPV投资)、设立专项子基金、设立盲池子基金等多种合作方式。

重庆荣昌产投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招募公告

重庆荣昌产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昌产投母基金”)由荣昌区国有平台公司与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共同设立,总规模20亿元,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荣昌产投母基金以项目为导向,采取“子基金+直投”的投资模式,根据项目情况或推荐机构项目储备情况,可采取荣昌产投母基金独立直投、各方联合投资、设立单项目子基金(设立SPV投资)、设立专项子基金、设立盲池子基金等多种合作方式。现公开招募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投资领域

子基金应围绕荣昌区“2335”产业体系,重点投资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智能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智能装备、农牧高新等领域。

(二)母基金出资比例

对于落地荣昌区的子基金,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50%;对于落地荣昌区外的子基金,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0%。

(三)管理费用

子基金管理费每年最高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

(四)返投要求

1.返投认定标准

子基金返投荣昌区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荣昌产投母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5倍。子基金以及子基金管理人相关主体的以下投资均认定为返投:

(1)直接投资注册地为荣昌的企业,包括一级股权投资、定增、战略配售等,不含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返投金额为返投主体对被投企业的实缴投资金额;

(2)引进被投资企业实际运营的法人主体迁址重庆市荣昌区(5年内迁出的除外),返投金额为被投企业在荣昌的实际投资额与迁入主体实缴注册资本的孰高值;若迁入主体为被投企业总部或其上市主体,返投认定金额视其对荣昌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或在荣昌的实际投资额的孰高值2倍确定;

(3)投资的重庆市荣昌区外企业以股权方式投资重庆市荣昌区企业,返投金额为该被投企业对荣昌企业的实缴投资额;

(4)投资的重庆市荣昌区外企业将生产、研发基地落地荣昌区(5年内迁出的除外),返投金额为在荣昌区落地法人主体的在荣昌的实际投资额(扣除荣昌国资出资及财政补贴);

(5)返投主体对其在子基金注册前已实施的投资,不计入返投金额。但是,若已实施的投资在子基金注册后涉及前述情形的,按前述规定计入返投金额,但子基金注册前已落地项目的连续投资除外;

(6)其他经荣昌产投母基金管理人上报相关决策机构认定的返投重庆市荣昌区情形。

原则上,经子基金管理机构推荐,并配合招引工作开展,最终落地荣昌的项目,均可参考前述约定,认定为返投。

2.返投认定主体

返投认定主体包括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其他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等主体。

(五)基金存续期

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最多不超过10年。

(六)基金托管

子基金应当委托重庆市内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七)其它要求

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人需符合中基协等监管单位的相关要求。

申报方式

荣昌产投母基金按照常年滚动方式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可向荣昌产投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详见附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照A4纸张和通用公文格式准备,加盖申请机构公章(首页及骑缝)后邮寄至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申报邮箱。

申请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不予退还。

联 系 人:徐先生 15823893536

陈先生 13647673141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渝兴广场B8栋21层

申报邮箱:s.xu@ciif.com.cn

g.chen@ciif.com.cn

附件:荣昌产投母基金申报资料

来源: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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