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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招GP(2024年度)

结合宝安区重点产业布局及产业发展政策目标,2024年宝安区引导基金将继续围绕区内优势产业及新兴产业进行投资布局。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区引导基金”)是由宝安区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由深圳市宝安区深创投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宝安”)受托管理,宗旨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重点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创新创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大力培育新兴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民生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支持区政府重要产业遴选项目和重点培育企业。

根据《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宝安区引导基金投资计划,结合宝安区重点产业布局及产业发展政策目标,2024年宝安区引导基金将继续围绕区内优势产业及新兴产业进行投资布局,遴选子基金产业集群领域重点分为以下五类,子基金申请机构应选择其中一类产业领域作为重点投资方向(细分领域定义和范围详见《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宝安区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1.先进制造基金:涵盖超高清视频显示、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重点包含具身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等;

2.空经济及空天海洋基金:涵盖空天技术、低空经济、海洋产业、深地深海等;

3.字智能基金:涵盖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软件与信息服务、网络与通信、数字创意等;

4.健康基金:泛健康产业,包括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细胞基因、脑科学等;

5.其他: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其他领域、其他特色基金,如种子基金、CVC等。

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2024年度拟参股市场化子基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1),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宝安区引导基金拟参股市场化子基金的申请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请步骤

公开遴选——提交申报方案——资质审查——初审立项——尽职调查——核心条款谈判——审查与专家评审——投资决策——社会公示——签署协议——资金拨付——投后管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宝安区引导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

2.宝安区引导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申请方案(模板见附件3),包含以下内容:

(1)设立背景及行业分析;

(2)基金要素;

(3)基金的定位与优势;

(4)基金对宝安区的贡献;

(5)基金出资人介绍;

(6)基金管理机构介绍;

(7)基金管理团队介绍;

(8)基金管理和运行情况;

(9)相关承诺;

(10)宝安区储备项目情况。

3.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登记备案证明,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基金关键人身份证明,申请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在管基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机构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和风险控制机制等内部制度文件(不提供模板)

4.社会出资人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4)

5.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制)或基金关键人在投资领域成功案例的证明材料(不提供模板)

6.承诺函(模板见附件5)

7.市场化子基金合规性自查表(附件6)

8.廉洁承诺书(模板见附件7)

9.储备项目详细情况介绍(不提供模板)

四、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申报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材料均须提交,且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并附清单,提供正本和副本各1本,正副本均需加盖申请人骑缝章(申请材料建议双面打印)。

申请人应将纸质材料寄送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兴路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12楼;邮编:518101

联系人:黄女士、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5-29985936

正本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application@baoanfund.com

五、特别说明

(一)本年度遴选申报为全年受理,分批决策。申请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二)深创投宝安对本通知具有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宝安区深创投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2024年度拟参股市场化子基金申报指南

附件2:宝安区引导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申请表

附件3:宝安区引导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申请方案

附件4:出资承诺/意向函

附件5:承诺函

附件6:市场化子基金合规性自查表

附件7:廉洁承诺书

附件8: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8-1.2.子基金年度绩效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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