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区产业基金”)是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加快推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温龙政发〔2024〕9号)要求,现发布2024年度区产业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
申报条件
(一)子基金设立要求
1.出资比例:对单个非定向子基金的出资认缴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对单个定向子基金的出资认缴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40%;区产业基金均不作为第一大股东;
2.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经管委会批准后延长期不超过2年;
3.投资领域:主要投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5+5+N”产业,重点投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研项目;
4.管理费用:按市场惯例进行协商,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5.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区产业基金出资额的1倍,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二)子基金管理人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注册和实缴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但合计不低于1%;
6.须至少取得拟设立基金总规模30%的出资意向,并提供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02
子基金设立程序
03
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自《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温龙政发〔2024〕9号)生效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二)申报方式:请有合作意向的管理人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PDF扫描版(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wzlwgt@126.com。
(三)申报材料:
04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17楼),邮编:325024)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7-86969066
联系邮箱:wzlwgt@126.com
附件:
5.《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温龙政发〔2024〕9号)
来源:龙湾财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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