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吉林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加速人参产业资源优势向产业发展优势转变,发掘、培育和引进优秀的人参产业链条相关企业,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面向全国征集吉林省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人参产业方向)。
现将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简介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于2015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出资成立,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运营平台。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依法合规、防控风险,适当让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截至目前,引导基金到位65亿元,累计参股子基金53支,总规模超过900亿元。引导基金和参股子基金累计投资省内项目126个,投资金额142.6亿元。其中5家省内被投企业实现A股上市,3家省内被投企业正在申报上市,有力促进了吉林省优势产业发展。
二、子基金投资领域
本次征集的参股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吉林省内人参产业。重点投向人参品种选育、种植、溯源、检测、加工、流通、品牌建设等方向。
三、合作方式
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与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各出资人开展合作,设立子基金。
四、奖励让利
引导基金可根据政策引导目标需要,将基金投资收益中归属引导基金的超额收益,向子基金管理人和社会资本适当奖励与让利,一般不超过归属引导基金增值收益的80%。
五、申报条件
依法注册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作为申请者,向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参加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吉政函〔2022〕28号)和《吉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细则》(吉财金〔2022〕664号)的规定,对国内优秀的管理机构优先合作。
六、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标明下列内容:拟设基金名称、申请机构、申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包括但不限于附件3-1至附件3-6规定的内容。申请材料除根据本征集公告外,具体要求可参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细则》(吉财金〔2022〕664号)。申请人需按照A4纸格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七、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征集公告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王 昭:18604442358 0431-85578107
联系邮箱:wangzhao@jlpe.net.cn
联系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666号文昌国际大厦
邮政编码:130022
附件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吉政函〔2022〕28+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吉财金〔2022〕664+号).pdf
来源: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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