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
国内企业的内驱力肯定是不足的,至少到现在,很多企业还并没有品牌意识,更没有国际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契约精神反而会成为企业很重的负担。
按照联合国全球契约理事会的准则,除了人权和劳工标准外,环境和反贪污是两项重要内容。环境部分包括企业应主动增加对环保承担的责任,推动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与推广,还要对未来的环境变化未雨绸缪。而反贪部分则要求企业反对各种形式的敲诈、勒索和行贿受贿等。
“准确地说,绝大部分企业都不会主动去响应。当然,敲诈勒索的违法事件我们当然不可能干,但行贿就不可避免的了。一个项目,少则几十家企业去竞标,换做是你,会怎么办?”当然更让郭恒基在乎的是企业成本,“一个项目不做也就罢了,可我总不可能不计成本地去投资人力和环境吧?”
汪中求直言中国企业家素质偏低,“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市场所迫。一些企业家修为并不够,反映到企业管理上,就是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矛盾。如果为了短期利益,契约都可以是无效的。”
很显然,国内企业家一方面后知后觉,另外又没有市场压力,如果单凭内驱力,也许契约精神在中国推广的周期要极大拉伸。但这还不是关键所在,毕竟企业自身有意愿通过契约精神来减少运营成本。汪中求认为在健全法律法规尚需时日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才是契约精神推广中最难攻克的环节。
汪中求曾为一家在华投资的日本化工企业做过咨询服务,而这家公司最后无奈地把投资转向印度。问题只有两个,都出自地方政府的先前承诺。一是地方政府答应把这家工厂所在区域的地下管道整理清楚,以便安置污水排放系统,结果地方政府以各种理由反悔了;二是在这家工厂希望扩建的时候,地方政府之前承诺的地皮却无法兑现,甚至要求日本方采用填海,自谋土地。“这是很荒唐的事,这不仅仅是契约精神的问题了,而是已经开始践踏契约了。”汪中求碰到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无论是国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都存活在一个政策朝令夕改的环境下,这根本就不是契约精神所要求的土壤。”
一个值得思考的例子,一家在中国还算成功的世界500强企业有一个特殊的12条“入华员工培训手册”,*条便是“在中国一切皆有可能”,还有一条是“如果地方政府承诺没有问题,那就有可能有问题”。更有意思的是,手册的最后一条竟然是“当你遇到困难时,请参照*条”。
地方政府的职责是维护一个所谓的经济圈的持续稳定,它应该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但实际上,拥有资源,却没有合理安排资源不说,地方政府甚至不能清楚地判断一个企业行为对当地市场的影响。在另外一起著名的契约精神纷争——娃哈哈与达能并购中,高举“民族主义”大旗的利益相关方,一众地方政府纷纷发表声明力挺娃哈哈。当然不能草率评价说这个行为对和错,但地方政府在面对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时,态度的确不够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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