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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被指不彻底 个人投资者话语权不够

涉及行业:投资行业 涉及人物:曹凤岐

  中国股市80%的个人投资者手握真金白银却无权参与新股询价的状况正在改变,散户的话语权终于不用“被机构代表”了。

  2012年4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引入个人投资者为询价对象。

  然而,此次改革力度有限。征求意见稿通过扩大机构的网下配售比例,解除三个月解禁期,赋予了仅占20%席位的机构投资者以更大权利。大多数机构都是用别人的钱参与新股询价,80%的中小投资者只能接受高价发行,利益受到损害。

  如何尊重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和股市的现实情况,让他们拥有话语权,而不是一味模仿国外做法,让大多数投资者被少数拿着别人钱去报价的机构代表,这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

  散户被代表成过去

  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谓亮点频出,不仅首次提出了“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提前新股预先披露时点,同时,强调“过程监管”,并加大发行人的责任。

  其中,首次引入个人投资者为询价对象成为最大亮点。《意见稿》指出,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制定推荐的原则和标准、内部决定程序并向证券业协会备案。

  而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向推荐的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或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

  对此,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微博)欣喜不已。他指出,能够引入个人投资者为询价对象显示出此轮改革的力度和决心。此前,证监会召集多位学者建言献策,监管部门能够将大家的意见采纳表明管理层确实想为市场做些事情。

  不过,在一些机构人士看来,个人投资者尽管可以参与,但是对整个询价过程影响有限。申银万国(微博)分析师刘均伟指出,个人投资者追求绝对收益,报价较为谨慎,但是其作为增加的询价对象数量占比很小,难以影响最终定价。另一方面,个人投资者定价能力也尚待考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引入国际上的存量发行制度亦超出市场的预期。《意见稿》指出,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

  刘均伟指出,引入存量发行主要考虑到增大市场的供给,从而对三高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存量发行的规定还有待细化,同时引导询价对象合理报价方面还需二级市场的配合。

个人投资者话语权不够

  《意见稿》指出,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以下称为本次发售股份)的50%。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的2-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同时,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

  纵观此次整个改革方案,赋予了机构更多的权利。新股发行份额进一步向机构投资者集中,中小投资者中签率可能进一步减少。

  在曹凤岐看来,如果仅从扩大机构的配售额来抑制发行价过高推出此两项改革,出发点是错误的。尽管有回拨机制,但是如果机构的话语权继续增大,并没有3个月的解禁限制,新股上市当天,机构开盘集合竞价的时候拉抬股价抛出股票,等于把一级市场利益大都给了机构投资者。二级市场新股投资风险加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效果有待观察

  此次征求意见将行业的平均市盈率作为重要的定价参考。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乏创新思路,但是能否抑制发行中的三高还有待于观察。

  “这些举措都是此前市场预期的结果,不过,意见稿只是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在具体操作的细节上并未给出明确规定,比如存量发行制度的具体操作、对炒新的具体监管措施等。能否执行还需要时间。”一位上市券商投行负责人向记者直言。

  对此,曹凤岐面对记者直言: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并不彻底。对于从严信息披露和引入个人投资者为询价对象两点看,改革力度很大。而对于扩大机构网下比例和解除三个月往下锁定期有很大质疑。

  “目前,股票依然是稀缺资源,单独放开发行价格是造成‘三高’发行的最重要原因。”曹凤岐表示,此次对于发行中引入行业平均市盈率作为参考,对价格进行指导有其重要的意义。中国经济没有完全进入市场化,改革羞羞答答的,仅是在资本市场的发行询价环节引入市场化,目前看是不行的,政府有形的手还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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