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对GP的选择:看重GP整体实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政府引导基金主要作为LP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其合作对象包括大型央企、政策性银行、保险资金、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资金管理机构等。政府引导基金对合作筛选,原则上要进行公平、科学的评价和取舍,制定科学的申请条件和筛选流程。一般来说,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政策性等利益诉求,是不同的LP和FOF在选择GP和PE进行资产配置时的逻辑起点。政府引导基金多数来源于财政资金,往往将安全性排在首要位置,同时其不以营利为目的,要兼顾政策性需求,对基金的投资行业、区域和投资阶段有限制,因此,政府引导基金选择合作对象时一般遵循“安全性>政策性诉求>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
政府引导基金对GP的选择:一般更看重GP整体实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如谈判中的议价能力、项目资源背景实力、资源整合实力、资本运作能力等。具体筛选标准:第一,考虑私募基金在业界的“名声”。好的私募基金对被投资企业是一种“背书”,好的LP对GP是一种“背书”,政府财政引导资金的投入对基金管理团队也是一种“背书”。第二,项目选择能力。一个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应该有成熟的行业管理经验、敏锐的项目筛选能力,以及选好项目后的整体策划、打造能力,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发掘出升值空间。第三,投后管理的能力。设计一个投资方案以后,让企业能够接受,能够平衡,能够发展,从而能够顺利实现退出的交易结构至关重要;特别是有上市公司背景,能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并购实现基金退出。第四,退出业绩。有良好的既往退出业绩,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私募基金的综合实力和运作水平,经过多年竞争生存下来的成熟创投机构肯定会优于新成立的机构。
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李红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505/201505253831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