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司长赵小凡透露,国务院此前制定的软件产业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将会在2010年过后继续执行。此外,更多对于软件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也正在酝酿中。
在2000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文件,简称18号文)曾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一段时间以来,18号文成为软件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推动力。但文件中对该优惠政策设定了2010年这一截止期,这一直为软件厂商所担忧。
早在2008年的全国两会上,用友软件董事长兼总裁王文京就已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并出台18号文件后的新的产业政策文件,以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
现在,这一政策的后续走向终于有了明确的结果。在上周五(12月4日)举行的中国信息产业经济年会上,赵小凡在即席发言谈及18号文件时说:“党中央、国务院了解这个情况之后,已经正式透露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之前,这个政策不能作废,继续执行,执行多少年不限。”
赵小凡表示,政府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优惠力度更大的政策。“大家放宽心,至少现有政策可以持续下去。”
赵小凡透露,正在准备出台关于加快软件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可能不会像18号文件那么实惠。但是,会把我们认识到的一些形式、一些概念,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还有我们打算要做的一些事,想怎么做、需要各界怎么分工,会尽可能地描绘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