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日召开了引导基金理事会成员单位大会,并选举成立引导基金理事会,通过了引导基金工作计划等事项,标志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6月3日,海淀区发布《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海行规发[2009]21号),引导基金正式启动,2009年7月20日,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评审办法》(海金融[2009]17号),对引导基金合作投资机构的评选进行了规范。
引导基金是由区政府专门设立的旨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向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企业投资,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向初创期和成长期中小企业投资。
引导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央、市财政补助的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引导基金运作产生的收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等。
引导基金运用有参股、成立基金、融资担保三种方式,目前主要采取参股设立基金方式,将与社会创投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起到资金放大作用,用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向符合海淀区域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每支子基金出资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参股比例不超过3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子基金投资海淀区内企业的资金将不少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要求合作的创投机构具有一定资格的管理团队和业绩记录。
海淀引导基金采取名义出资人出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资金由银行托管的方式进行运作。
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计与运作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科技金融的重要举措,海淀区政府希望通过创业引导基金的设立,鼓励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海淀,充分发挥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实现区域产业政策导向的同时,促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