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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博弈》连载:仰融创红筹模式首例 未遇审批障碍

1992年,仰融首开先河,将华晨汽车以红筹的方式送入资本市场的最高殿堂——纽交所。此时,中国证监会尚未正式诞生,法律监管也还非常单薄,所以华晨的上市过程,尚未遇到审批上的障碍。

《红筹博弈:十号文时代的民企境外上市》,李寿双、苏龙飞、朱锐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清科投资界自2010年3月17日起,对本书的部分章节进行连载。

  上一篇:2007-2010年 深入发展期——民企境外上市短暂回落之后再上高峰

  1992-1999年 “史前时期”——着重在于国企红筹的监管

1992年,仰融首开先河,将华晨汽车以红筹的方式送入资本市场的最高殿堂——纽交所。此时,中国证监会尚未正式诞生,法律监管也还非常单薄,所以华晨的上市过程,尚未遇到审批上的障碍。

随着中国证监会的诞生,红筹监管开始起步,国企的红筹上市行为开始受到约束,但依然有外资方股东利用中国法律的不清晰之处,将部分甚至绝大部分权益于境外上市。

出于维护中国概念股的形象,以及对企业以非常规渠道赴海外上市严格控制的目的,中国证监会开始与美国证交会、香港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签署备忘录,着手对包括红筹在内的各项事务进行监管,红筹监管首次收紧。

香港回归前夕,“中资上市,搅活香江春水”的“红筹热”在香港市场红极一时,尤其一些地方性大型国企纷纷通过各种方式在港上市,因此引爆了重磅监管政策“九七红筹指引”的出台。

  谁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仰融。

  1992年10月9日9时,新华社在第一时间以《中国股票首次打入美国市场》为题,播发了华晨中国汽车公司在美国上市的消息。《纽约时报》则称此举为“连接中国和西方的桥梁,创造了中国股份制历史的一页。”这一天,中国第一家在美国上市企业华晨中国开始挂牌交易。这一年,正好是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立200周年。15年后的2007年7月5日,华晨汽车宣布从美国退市,又成为中国内地首家从纽交所退市的挂牌企业。

  虽然昔日荣耀不再,但华晨上市的开创性意义仍然熠熠生辉,是华晨第一次用后来我们称之为红筹的方式,把一家中国企业带到了资本市场的最高殿堂——纽交所。而操盘者仰融,因开创中国第一家企业在纽约上市,入选美国国际名人录。

  美国证监会披露的公开信息,关于华晨中国的历史沿革讲述的很简单,只是提及华晨中国持有沈阳金杯客车公司的51%股权。而据公开资料披露,华晨上市的重组过程则复杂得多。1991年7月,一家名为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金客”)的中外合资企业成立,其中,沈阳方面持股60%,香港注册的华博财务有限公司持股25%,海南华银持股15%。1992年6月9日,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在百慕大注册成立了海外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汽车”,缩写为CBA),首先将基金会发起者之一的华晨控股手中的40%沈阳金客股份注入华晨汽车,之后,又将基金会手中21.57%的华晨汽车股权与金杯汽车手中11%的沈阳金客股权置换,并再注入华晨汽车,这样华晨汽车就持有51%的金客股权,完成了中国境内权益注入百慕大的特殊目的公司这一关键步骤,之后以百慕大注册的华晨汽车在美国上市。由此我们看到,华晨的上市结构正是典型的红筹操作手法。

  此时,中国证监会还要3天后才正式诞生,法律监管也还非常单薄,与此直接相关的主要法规大概只有1979年7月8日公布实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所以华晨的上市过程,尚未遇到审批上的障碍。

  1992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同时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会受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归口管理,刘鸿儒任首任主席。

  1992年12月17日,证监会成立后的两个月,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其中对境外上市提出了审批要求,规定:“选择若干企业到海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必须在证券委统一安排下进行,并经证券委审批,各地方、各部门不得自行其是。”如同今天实施的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十号文”)一样,把境外上市纳入审批范畴,这也是第一次明确境外上市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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