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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国美获虚拟运营牌照 “钱景”在哪儿?

1月29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向8家民营企业发放了第二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

  1月29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向8家民营企业发放了第二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以下简称“虚拟运营商牌照”)。

  据了解,获得第二批试点批文的企业有:深圳市爱施德[2.01% 资金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三五互联[5.52% 资金 研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期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时代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远特(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此前的2013年12月26日,工信部颁发了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运营试点资格,此次共计11家中资民营企业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其中包括话机世界、分享在线、万网(阿里巴巴)、乐语通讯、华翔联信、天音、京东、北纬、浙江连连、迪信通、巴士在线。

  上述获牌企业将可以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基于自身品牌的通信服务。

  这其中包括将短信、话音、流量等重新组合为更灵活的套餐,销售给用户;(移动虚拟运营商可拥有企业专利标志(如手机屏幕上显示移动虚拟运营商的品牌)、发售SIM卡(全国通用号码)等。同时,虚拟运营商拥有制定业务零售价格的权力;可开发内部平台,发展增值服务,如语音邮件、短信业务等。

今年年初放号

  根据工信部的统一规划,上述首批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将可以在明年年初面向市场放号,为用户提供移动通信服务。

  据了解,虚拟运营商是指与电信基础运营商(国内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0.33% 资金 研报]、中国电信)在某项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虚拟运营商通过合约,租用传统电信运营商的网络线路及其他硬件资源,根据市场与用户需求,对电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以自己的品牌提供服务的新型电信运营商。

  虚拟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的*区别在于,自身不拥有骨干和核心网络资源,需要通过租用电信运营商的基础设施,建立自己的虚拟网络来进行运营服务。这也是作为虚拟运营商的首要条件。而且,虚拟运营商以自己的品牌来标注向最终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在这一点上,虚拟运营商本质上有别于增值服务商和电信服务代理商。

  从某种程度上说,虚拟运营商既是传统运营商的合作伙伴,也同时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此前的2013年5月17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2013]191号),作为鼓励民资进如电信业的重要一步,正式启动虚拟运营商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三大运营商中,联通和电信态度较为积极,而中国移动则对虚拟运营商的积极性则相对较低。据电信业资深人士称,作为移动通信市场的主导运营商,中移动的主要任务在于维系存量,而非抢夺,转售商的加入只会降低其ARPU值。而作为弱势运营商,电信联通明显可以通过更多的分销伙伴,来抢夺中移动的存量市场。

  从国外经验来看,转售商和虚拟运营商也为弱势运营商所欢迎。比如T-Mobile利用维珍在年轻人中的优势找到了新的增长点,T-Mobile从2000年的市场第五到后来的市场第二,虚拟运营商的贡献功不可没。

虚拟运营商的“钱景”在哪?

  不过,自2013年5月,内地决定试点虚拟运营商以来。业界就一直有观点认为,此事引入虚拟运营商已经很难对传统电信市场带来实质性的改变,虚拟运营商的“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改善电信市场的“实质意义”。

  据了解,上述观点主要是基于“基于移动互联网的OTT业务(诸如腾讯微信等),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虚拟运营商。”

  事实上,随着通信技术的更新换代和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从2012年年末开始,电信市场的竞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微信等OTT服务的加入从某种程度上已经把电信业的竞争带到了跟高一个层面。有不少评论认为,在2013年发放虚拟运营商牌照其意义已经不大,对其改善电信业竞争环境的预期效果也并不看好。

  特别是从全球经验来看,虚拟网络运营商的成功绝非易事。比如在中国香港地区,润迅通信等多家企业在十多年前就已经获得了虚拟运营商牌照,但这些企业至今也没有完全站稳脚跟,主营业务已变成呼叫外包。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移动宽带的发展,会给虚拟运营商带来新的商机,这在国际上也有可参考的经验。据Strategy Analytics分析师阳光介绍,美国虚拟运营市场在经过了数年沉寂之后,在2012年前后出现了回暖迹象,并涌现出一批新型虚拟运营商。将竞争焦点定位于新兴的智能终端和移动宽带市场,通过新的业务模式寻找新的市场空间。

  比如,在美国市场,就出现了上的Ting、Zact、FreedomPop等,他们把业务重点放在了创新型的移动宽带业务领域,通过创新的业务策略和资费模式切入市场,也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而就在今年12月4日,内地向三大运营商发放了4G牌照,进入4G时代的内地电信市场,将有可能为这些虚拟运营商带来新的前景。

民资“破冰”电信业

  不过,不管引入虚拟运营商究竟是不是“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但在不少电信从业者看来,引入虚拟运营商仍然是继2008年电信业重组之后又一次电信重大变革,也是中国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之始。

  更为重要的意义是,这是内地民营资本首次真正意义上的进入国有垄断行业。在很多人看来,内地发放虚拟运营商牌照是监管层启动电信业新一轮改革的关键环节,从引入民资参与电信竞争的角度上讲,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但事实上,监管层的改革步伐明显落后于市场期望的脚步。早在2005年,为刺激电信市场竞争,相关监管部门就曾考虑过放开虚拟运营商,但由于此后监管层希望通过实施电信重组和发放3G牌照的方式改善市场竞争,开放虚拟运营商一事被搁置。

  不过,2008年的3G牌照发放和电信重组除了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三家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关系外,并未把内地电信市场的竞争带到一个新的高度。也因此,2010年前后既有不少专家呼吁开放虚拟运营商政策。

  2010年,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在接受凤凰科技采访时表示,现在已经到了引入虚拟运营商的*时机。

  当时,陈金桥向凤凰科技表示,一方面电信市场之间的竞争已经趋于同质化和白热化,虚拟运营商的引入可以有效改变现在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通过虚拟运营商引入民营资本顺应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的必然要求,对促进电信业转型具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2010年前后开放虚拟运营商的呼声并未得到回应。

  虽然有观点认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爆发和OTT业务的兴起,在此时引入虚拟运营商的意义已经不大。但陈金桥认为,引入虚拟运营商,不管怎样都有其积极的意义。他表示, 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并不是互相竞争的关系。综合国外电信市场引入虚拟运营商的经验来看,引入虚拟运营商可有效提高基础运营商的网络利用率并带来可观利润,帮助基础运营商发展并巩固用户。

  陈金桥称,表面上看,虚拟运营商的进入将会影响到基础运营商的业务。但是,未来的电信竞争是立体化的差异竞争,是虚拟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之间在业务上的竞争,基础运营商和基础运营商在网络设备上的竞争,而虚拟运营商和基础运营商则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竞争关系。

  不过,不管虚拟运营商对改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将会起到怎样的效果,民资进电信业是这场改革的动因,也是其最为积极的一面,中国基础电信服务由央企全面垄断的局面,终于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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