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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现身说法:创业公司应如何应对商标被抢注

如果创业公司的商标被他人抢注成功,后果包括:被抢注者在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剥夺,无法使用该品牌或者遭遇使用障碍,如果继续使用被抢注的品牌,还可能被抢注者主张商标侵权。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互联网创业者们的关注:有一家名为“奇虎投资公司”(360已经声明该公司与自己无关)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一百多家互联网创业公司的品牌或应用的商标。今天就想和大家探讨一下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应如何应对此事?

  一、商标被抢注的概况

  笔者在商标局网站初步检索,发现被抢注者包括虎嗅、虎扑、蝉游记、猿题库,团800等多个在业内较有影响力创业企业的商标,主要抢注的类别是第9类,计算机软硬件,小部分是第38类,计算机通讯、即时通讯。申请的时间在2012年到2013年间,少部分申请已经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进入了公告期,大多数的申请目前尚未进入公告期。

  二、商标被抢注的后果

  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一般只审查商标有没有在先申请或者注册,而不会考虑这个商标是不是抢注他人的。因此,抢注成功的概率并不低。如果创业公司的商标被他人抢注成功,后果包括:被抢注者在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剥夺,无法使用该品牌或者遭遇使用障碍,如果继续使用被抢注的品牌,还可能被抢注者主张商标侵权。

  这次抢注的商标主要是第9类,计算机软硬件类,对互联网企业而言,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类别。除了传统的软件外,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应用程序也和这个类别近似(目前移动应用程序属于哪个类别尚没有定论,但第9类肯定是最近似的一个类别),创业者即使不被民事起诉,抢注者向工商局或者各大应用程序商店投诉商标侵权也是一件很让人头疼的事情。

  笔者碰到的比较极端的案例是115网盘商标案,该案涉及第9类和第42类商标的权利冲突,第9类“115“商标持有者向各大应用程序商店投诉拥有第42类商标的115网盘商标侵权,导致了较长时间在很多程序商店不能下载115网盘应用,虽然最终在我们的帮助下,苹果AppStore和国内主流安卓应用商店均恢复了115网盘上架,但整个过程确实也给该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

  三、应对商标抢注的办法

  应对商标抢注有三条路径,部分治标部分治本,下面就逐一介绍,先介绍治标的,再介绍治本的:

  路径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

  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创业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提起异议成功率高不高?根据笔者的经验,如果确实是被抢注的,通过我们代理,拿回来还是有把握的。被抢注方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另外提醒一下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千万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你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

  路径二、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路径三、全面完善的申请商标保护品牌。

  创业公司应当在创业之初就把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申请商标。很多时候,创业者因为资金紧张,没有申请商标,这对公司的发展是重大隐患,现在互联网竞争异常激烈,如果被竞争对手抢注了商标,然后持续投诉,对公司发展的打击会非常巨大。另一种是申请不足,即虽然申请了服务类别,但关联类别没有申请,比如教育类软件,只申请了第41类的教育类,但没有申请第9类,此时被人抢注第9类软件类还是会很麻烦。

  除了主要类别,创业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不断增加商标保护力度,增加辅助类别的申请。笔者在《微信商标失守与腾讯商标管理流程缺陷》提到过:“产品有个发展过程,一些本来不起眼的产品可能发展为明星产品,此时,企业的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就要跟上,否则也会出问题。“对腾讯如此,对创业公司也是如此,创业之初预算有限,不一定申请很多类别的商标,但如果公司发展壮大了,商标保护一定要及时跟上。

  对于如何全面申请商标的问题,笔者在《嘀嘀打车案暴露的移动互联网商标风险》一文中提到过:“很多移动应用往往具备线上和线下多个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类别的特征,此时,如果只申请注册单个商标类别就会发生法律风险……企业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涉及的功能确定申请商标的范围。”

  现代社会分工高度精细化,以上的三条商标保护的路径,无论是异议、撤销还是确定商标申请范围并申请,其实互联网创业企业都无法自行完成,但只要企业自己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可以通过熟悉互联网产业的专业知识产权法律机构来完成。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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